【明慧網2005年9月12日】我於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向世人講真象。在這幾年我被非法強行關押多次。第一次是2000年2月,我以一個合法公民身份到北京上訪,被非法拘押26天,勒索罰款5500元。第二次2000年11月我以信件郵寄給各級政府真象資料被非法關押20天。第三次是2001年2月被強制關押在縣政法洗腦班,因為說真話“法輪大法好”,被非法拘押、關押在當地看守所一年。第四次於2004年3月16日在家又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半,於3月17日被公安強行送往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現將我被迫害的事實訴述出來,希望能得到各界善良、正義人士的支持、理解。 2001年春節中央電視台播出了自焚事件後,全國各地就開始執行強制轉化、辦洗腦班。2月10日由單位主管部門5人以執行“公務”為名,反覆多次到我家守候,我堅持不和他們去洗腦班。丈夫礙於單位情面,怒目罵我:人家是執行公務,讓人家交不了差。 我被劫持到設在公安局的洗腦班,不法人員們拿著攻擊大法的書宣讀、誣蔑和誹謗。最卑鄙的一天晚上,有一公安打電話到我家,威脅我丈夫:“你家某某人問題重大,你先給他做工作,叫她先寫個保證悔過,不然……。”當晚丈夫給我施加壓力:以後我沒時間來看你,做好準備。在洗腦班上,我說:“法輪大法教人真修向善,身心健康,道德高尚,有何不好?” 政法書記黃幫華氣勢洶洶的說:“江××說好就好,說不好就不好。江××不讓煉,你們就不能煉。老子是當過兵的,我就不信制服不了你們法輪功。今天要你來學習轉化,沒叫你來作宣傳,把她帶下去。” 我就這樣強行非法被關進敘永縣看守所。我開始絕食抗議。到第5天,不法人員們強行給我灌食,插傷了我的食管、氣管。第二天所長拿著針管向我走來,我高聲呼喊: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我不是罪犯。 接著進來幾個幫兇,拿著手銬、腳銬將我扣鎖在死刑犯的門板床上,強行注入針劑一針。一會兒我開始說胡話,後來甚麼都不知道了。家人聽說我15天沒吃沒喝,人已昏倒就來看我,他們流著淚說:你為甚麼要這樣折磨自己?我說:這是抗議對我的不公和迫害,我不是罪犯,不吃看守所的飯。 接著惡警們又採用另一種迫害:一、要我寫保證悔過;二、要接受縣電視台的採訪。我拒絕說:修煉的路是我自己選擇的,我為甚麼要誣蔑、誹謗別人。不法人員們氣急敗壞的說:那你就好好等待吧。 不法人員們超期關押我,我控告他們。看守所、國安大隊相互推卸責任而不了了之。我上訴,不服從勞教,結果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難道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這就是所謂的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權最好時期嗎? 我被劫持到楠木寺勞教所專管迫害法輪功的七中隊,惡警指使、縱容吸毒犯強制法輪功學員“坐君子”、“下蹲”及“凳子解大小便”,晚上用手銬反扣雙手吊在床上睡覺,任憑吸毒犯拳打、腳踢,謾罵等高壓酷刑轉化。 由於自己的懦弱向邪惡妥協了,違背了師父的教誨,被邪魔鑽了空子。惡警隊長張小芳邪惡指使強制洗腦人員畫李老師的畫像,並寫上骯髒的語言攻擊、誹謗,貼在各個寢室的門上,逼迫大家排好隊去踏、吐口水、罵髒話。這就是我親眼看到的流氓手段。我堅持不罵,被處罰,第二天我被停止生產勞動,被“嚴管包夾”強行所謂的“學習”“認識”。 在春節期間,我因為盤腿打坐,被惡警隊長李奇發現,她先罵了我一頓,然後指使、縱容幾個吸毒犯用布毯撕成布條強行捆綁我盤腿,還用毛巾堵住我的嘴,不讓人聽到我的叫喊聲,直致綁了我三個多小時,腿已在發紫,發青,惡人還在不停的罵。後來我又被送到四樓“嚴管包夾”,強制洗腦。我在勞教所被迫害中被視為思想不穩定,未完成生產任務,受到扣分、罰分、延教。 我終於在2005年8月到期回家。從惡境中走出,從新回到正法中來。為了彌補我的過失,挽回影響,凡是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的高壓迫害中所說、所寫、所為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從新走入我的回歸之路,我決心以法為師,做好每天應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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