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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斷章取義解釋法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5年9月1日】正法修煉走到今天,修煉人的心性層次和修煉狀態各不相同,悟到的法理也存在很大差異。通過學法,我們知道這是正常的。

然而這並不是說怎麼“悟”都行,“悟到”甚麼都對。如果發生矛盾或爭論時,每每拿出師父的一段講法為“根據”,證明自己對、別人錯,這本身就偏離了修煉人的思路,對法也是不尊敬的——修煉人遇到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遇到矛盾更是首先要向內找,找自己的不足。即便矛盾中別人有不對的地方,也不能講條件,而是要先修自己,把自己那一份執著先放下。

斷章取義的解釋法的問題,是執著人心而誤入歧途的表現。其實心不正,念甚麼經都會念歪的。

有人看到“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轉法輪》7頁),就說“法理完全可以背離表面字義去理解”;看到《圓容》及師父借殺生問題對其的開示,就說“法理都可以反過來理解”,看到《大曝光》和《也棒喝》就說“是師父指使邪惡進行鎮壓的”。還有的人拿出《再去執著》中的一句話“如果我講出真像我就是在傳邪法。”以及“你們不能總是讓我帶著往上走,而你們自己不走,法講明了你們才動,沒有講明你們就不動或反向動,我不能承認這種行為是修煉。”(《挖根》)和“其實真的需要做甚麼的時候我不一定明說這就是新形勢。”(《美西國際法會講法》)就用人的變異思維方式認為“凡是師父講明了的事我們做了也沒有意義了”,等等。這些認識和理解直接導致這些學員思想的混亂,影響了他們的修煉、做好三件事。

出現這種情況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還是人心重(比如顯示心、怕心、執著自我、根本執著沒放下等等),斷章取義的理解法了。這些心不放,很難超越常人的思想框框。

斷章取義的理解法,就像禪宗理解“法無定法”一樣,法理不清,對我們來說客觀上也是對師父的大不敬,這是個大問題。也由於法理的不清,在做好三件事上就不積極主動,個別人甚至邪悟。

當然,大法高深莫測,誰也不能學得明明白白,悟得清清楚楚,但就目前而言,不管在悟法上存在多大差異,在積極主動的做好三件事上我們應該是一致的。宇宙正法是前所未有的,救人是當務之急,不管悟到了甚麼,見死不救總是不對的。

個人所悟,層次有限,不當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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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發正念的一點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