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8月20日】公主嶺市郵政局局長周鳳榮和李廣生、王立偉追隨江澤民一夥,迫害大法弟子宋桂珍。他們濫用職權,侵害及剝奪了她的人權及信仰自由,也嚴重背離了中國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他們強迫宋桂珍寫“決裂書”,她不配合。 宋桂珍在單位連續三年都是省郵電系統“先進標兵”、“三八紅旗手”、“業務尖子”、“優秀話務員”。連續五年被評為“先進生產者”、“公主嶺市文明職工”。只因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這樣的好人竟然被拒之單位大門之外。 至今李廣生、王立偉以種種藉口百般刁難,仍不允許她回單位上班,她被迫流落在外打工,維持生活,供養孩子上大學,有家難團聚。 今天我們依照《憲法》予以我們的權利,拿起法律武器討回公道。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讓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不說假話,何罪之有?進京上訪有罪嗎?《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是合法的。大法弟子客觀上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忠實的維護者,並勇敢的站起來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決不是“鬧事”。難道坐火車也犯法嗎? 特此要求: 一、必須無條件的接收她回到原單位工作崗位上班 二、補償她五年來的經濟損失 三、對她人身權利的侵犯公開道歉 江羅等迫害大法的元兇已在十多個國家被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無論誰都休想逃脫。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向民眾講述真象的實踐中,使越來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輪功真象,越來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義的一邊,為自己的人生選擇了幸福而光明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