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8月12日】2003年2月我們共八人寫了遭受610迫害的材料,被西昌市東城派出所邪惡迫害了一整天,不給飯吃,直餓到晚上,罰款600元後,晚上10點才回家。 3月2日我到大興送大法資料,被派出所發現,惡人陸得林對我連打帶推,推我撞牆,旁邊的常人都看不順眼,罵道:陸得林不道德,對這麼老的人又是打又是推的,人家煉功,鍛煉身體,哪點不對,真是太欺負人了。 今年11月我外出講真象,貼不乾膠,又被陸得林發現,逼迫到川興派出所,把我帶的大法資料全搶走,後又到市公安局,說是要判我的刑。我說:“我沒有錯,我是救人,是在救被電視謊言欺騙了的你們,做的是大好事,要不是我們師父救度,你們早就沒命了。”一直到晚上七、八點鐘才叫家人把我接走,隨即罰款600元,還叫兒女擔保我以後不再講真象。 我們絕不配合邪惡,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揭露邪惡的迫害,更加精進,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