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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的三級警督是如何被強制判刑的?
【明慧網2005年8月10日】商錫平,男,現年40歲,原工作單位是黑龍江省樺南林業地區公安局,為三級警督、副所長。其妻子程淑傑,現年38歲,原工作單位是樺南林業局建築公司職工。

2004年9月30日,商錫平與妻子程淑傑剛到水果店,就有5、6個跟蹤的惡警闖入,強行將他倆綁架劫持到派出所,並非法關押。惡警在沒有當事人及近親屬、見證人的情況下在店內非法搜查,搜出法輪功真象資料330份、幾本法輪大法書籍。在非法提審期間,惡警刑訊逼供,把程淑傑兩臂抻開吊在大鐵門上,直到她的兩隻手紫黑,人休克昏迷才放下;並對商錫平進行三天四夜的迫害提審。

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商錫平夫妻的“案件”被移送到檢察院,檢察機關沒做任何調查取證就移交到法院,法院對夫妻倆進行三次開庭審理。在前兩次公開審理時,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商錫平、程淑傑夫妻均以無罪勝訴。公開審理時有這麼一段過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列舉所謂的證據。

法庭:公開辯論。
辯護人:我的當事人已嚴重超期羈押,而超期羈押期間獲取的任何證據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公訴人:法輪功是特殊案件。
辯護人:哪地方規定法輪功是特殊案件?可以超羈押期?
公訴人:(無言以對)要求法庭延期審理。
(第一次開庭沒開下去,公訴人就要求休庭延期審理。)

一個星期後,第二次開庭的一段過程:

公訴人:公開宣讀兩高(最高法和高檢)的司法解釋。
辯護人:我這也有兩高的解釋,並沒有規定法輪功是特殊案件。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公訴人:當事人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事實清楚、證據充份。
辯護人:你對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事實是否調查核實了?
公訴人:我是否調查核實了不需要跟你彙報。
辯護人:我只是問你是否核實了。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辯護人:對我的當事人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適用法律條文不當,我的當事人的各種行為與邪教無關。
公訴人:當事人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就證明他煉法輪功。
辯護人:按照你的邏輯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就是犯罪?現在有多少人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書籍的?都應該有罪了。
公訴人:(無言以對)
法庭:(和議)聽明白了,往下進行。

辯護人:(最後以六條辯護結束)
一、超期羈押期間獲取的任何證據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適用法律條文不當;
三、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四、當事人無危害社會後果,不構成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
五、只有當事人的供訴,沒有其它證據不構成犯罪;
六、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不採納,只利用、採納對當事人無利的證據。希望法庭能採納。我們的建議,儘快的對當事人做出公正的處理。

可是,2005年3月28日第三次開庭時,法庭來了20多個全副武裝警察看押,戒備森嚴。法庭在對商錫平無法定罪的情況下,請示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森工總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商錫平夫妻定性判刑:商錫平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妻子程淑傑被判一年。

就這樣,商錫平夫妻被“黑龍江省森工總局”非法強制判刑。商錫平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更加荒唐的是,程淑傑家人不服,去詢問時,得到的回答是“誰讓她是商錫平的妻子”。

一、修大法 三級警督商錫平遵紀守法

商錫平和妻子程淑傑於1996年11月同時喜得大法,走上修煉之路。在修煉法輪功“真善忍”的幾年中,他們的身心得到了淨化,道德回升,家庭和睦。

在修煉的幾年中,商錫平夫妻一直按著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無論在任何一個地方都做一個好人。由於社會的影響,商錫平以前在工作中養成的勒、卡、索、要、貪等惡習,冷、橫、硬、衝的工作態度,特別在職權範圍內為了罰款個人提成,隨意罰款、漫天要價。在修煉法輪大法後完全杜絕,規正了這一切。在單位、社會、家庭,他都是一個公認的好人。這一切的改變都是因為他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而達到的。

商錫平夫妻自己從大法中受益的同時,向周圍的人講述大法給他們帶來的好處,希望大家都能夠從法輪大法中受益。

然而,1999年的7.20狂風突起,黑雲蔽日,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邪惡之首江XX對法輪大法和善良的修煉民眾發起了一場最邪惡、最流氓的血腥鎮壓,在全國大面積的抓捕大法弟子,廣播、電視、電台一言堂的誹謗、誣蔑師父和大法,鋪天蓋地。

人們都震驚了:為甚麼會這樣?為甚麼要鎮壓這麼好的功法?商錫平懂得法律,就正常上訪,懷著對政府的信任去上訪,向有關部門反應大法的真實情況。沒想到得到的結果是兩句話:“上面讓抓的,中央定的。”既然是中央定的,那就去北京上訪。在公安機關監視、家人看著不讓去的情況下,商錫平開始寫信逐級反映,得到的結果是:公安領導找談話,問他是否向上面寫信啦?公安領導說,上面反饋回來資料,讓找你談一談還煉不煉了。商錫平說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煉?商錫平當天(99年11月)就被以所謂“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非法關押;在強行拘留十五天後不許上班、不發工資。

二、上訪遭酷刑折磨,被迫流離失所

在百般不解的情況下,希望能向政府反映一下情況,讓政府領導人員從正面了解法輪功,商錫平於2000年正月初三同妻子等七人去北京上訪,卻被當地公安機關強行劫持到當地派出所,以“阻礙公務”為名非法拘留長達六十六天。

在關押期間,不法人員對商錫平實施背扣、用繩捆、戴手銬、軋腳鐐等等酷刑折磨,釋放時強行收取伙食費、保金六千餘元。而當時商錫平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上班時每月也就二百多元工資,保金全是借的錢。獲得釋放後,商錫平並沒得到自由,而是被監視居住、跟蹤盯梢、監聽電話並強令每天到派出所簽名、報到。

2000年12月,商錫平因不配合這非法的簽名、報到,再次被非法強行關押。商錫平絕食抗議非法迫害,維護這僅有的一點人權。第四天上級領導找他談話,在商錫平的講清真象、義正辭嚴下,他們自知理虧,六天將他釋放。釋放後不法人員加強了監控、監視居住、監聽電話、24小時緊盯不放,並經常到家騷擾。

商錫平的個人行動完全失去自由,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2001年1月6日離家出走;其妻子程淑傑於第二天被綁架到看守所關押迫害。當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近20人,程淑傑被非法強制勞教一年零五個月。當地公安機關利用威脅、恐嚇從被非法勞教的每個女學員家屬手中騙取400元錢,並說誰家不交錢就把誰送到外地勞教所。

三、再次被綁架,遭受勞教迫害

2001年11月20日,商錫平在北京與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飯店吃飯時,被德外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北京西城看守所。德外派出所在電腦上查他個人資料時,發現他的個人檔案已被篡改為95年就被開除公安隊伍,而他當時的公安身份證是97年辦理的,實際上商錫平是99年12月被不法人員停止工作的。派出所的人也搖搖頭表示無奈。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們集體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不僅沒得到任何解決,反而遭到強行灌食,強行打針輸液。12月15日,當地公安把商錫平劫持回黑龍江省樺南。當地公安在去北京前,在商錫平父母處利用欺詐手段勒索一千五百元錢。

回樺南後,商錫平就被送進醫院加重迫害,綁大扁擔強行灌食,被軋腳鐐,直到2002年6月4日送勞教所時才卸下來。不法人員利用強迫、威脅、恐嚇等手段欺騙家屬幫摁壓、捆綁、強行打針輸液,利用4名警察每天24小時看押,在他生命垂危時依然不放,反而找來一幫邪悟者每天對他強行洗腦,致使商錫平抽搐、昏迷、休克。

在絕食抗議32天後,商錫平開始進食,不法人員就迫不及待的將他判勞教一年六個月。由於身體極度虛弱,勞教所不收,不法人員就在商錫平妻子(已被釋放)處用強迫、威脅、恐嚇、欺詐的手段勒索錢。當時他們沒有錢,不法人員就在拖欠商錫平的工資內提取二千元錢,賄賂勞教所,以達到勞教的目地。這就是當地所謂的執法機關所幹的惡事,完全執法犯法,置法律於不顧,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於不顧。

目擊者說,2002年秋,在佳木斯勞教所,隊長劉宏光指使眾惡警把商錫平按住並毒打,幾個惡警圍著用腳踢,商的臉都被踢變形了,樣子慘不忍睹。2002年11月,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從早晨3點多到晚上10-11點坐小凳,不許閉眼睛。商錫平等法輪功學員因要見所領導反映情況,被大隊長劉紅光說成違反所紀,強行蹲小號,商錫平被7、8個惡警摁倒在地上用腳踹,強銬了5天5夜不許睡覺。

在勞教期滿後,當地公安機關,又以商錫平沒“轉化”為由,直接把他劫持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用同樣的手段強行從拖欠商錫平的工資內收取一萬元保釋金後取保候審。

樺南林業局自99年7.20以來,在江魔發起的對法輪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份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滅絕政策,突顯了惡黨的最邪惡的流氓本質。惡黨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只有三萬多人口地區的部份堅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橫加迫害,肆無忌憚的抓人、關押、勞教、判刑、隨意罰款、收取各種費用,刑訊逼供、實施酷刑、毆打大法弟子,使當地大法弟子始終生活在陰森、恐怖之中,從而造成部份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上有老不能孝,下有小不能教養,夫妻難圓,現已造成三名大法弟子(孫繼宏、袁和珍夫妻、佟豔波)被迫害致死。兩人被非法判刑,十五人被非法勞教,三十餘人被非法關押六十餘人次。利用強迫、威脅、恐嚇、欺詐、騙取、巧立各種名目等手段勒索錢財近二十萬元。

商錫平夫妻於2004年9月30日再次被非法關押迫害,2005年3月28日非法強制判刑。2005年5月17日正念闖出魔窟,現被迫流離失所。其妻子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


樺南林業地區公安局惡人:

宋殿林,男,48歲,國保大隊副大隊長,99年7.20至今始終迫害大法弟子。
任永傑,男,48歲,國保大隊副大隊長,99年7.20至今始終迫害大法弟子。
林樹高,男,47歲,公安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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