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7月8日】 申訴人:牟永霞的家人牟洪國、牟永豔、牟永琴、尹維平、李景軒、李冠南、李文猛、楊琛。 事由:對大慶市讓胡路公安分局有關責任人對牟永霞的迫害提出申訴。 要求事項: 1、依法嚴懲迫害牟永霞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 2、依法賠償給牟永霞及其家人所造成的一切物質和精神損失。 3、正常辦理戶口、身份證,退還由此強搶的一切財物、證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與理由: 牟永霞,女,57歲,家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讓區3—1—2—202室。現與兒子的戶口近一年時間不給落,只因為她修煉法輪功。 你們知道嗎?法輪功挽救了她曾經垂危的生命;而她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嚴重迫害;2000年末被迫“買斷工齡”經濟上搞垮;路行被綁架非法關押,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某些人非法入室行盜,被迫流離失所;孩子失學就業難,辦戶口受阻,又遭綁架,導致生命垂危,所帶錢、物、證件被讓區公安分局搶走。 一、法輪功挽救了她垂危的生命 文革時她下鄉一去12年,精神重壓導致心、肝、胃、腎都有病,還有風濕癱瘓,二級殘疾,久治不癒,度日如年。是法輪功拯救了她垂危的生命。作為“文革”後的第一期考生,她30歲才入大學。具有極強個性的她,帶著一身病艱難的生活著,實在承擔不下去了。可時來運轉,98年末,經朋友介紹她修煉了法輪功,大法教她修心健身,不久一片藥沒吃,身心康復,全家皆大歡喜。 二、鎮壓期間堅持修煉法輪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99年7月20日,江氏出於小人妒嫉,不管百姓死活,公然踐踏人權和信仰,不顧天理國法,全面造謠、栽贓、陷害法輪功。2000年末,因堅持修煉,牟永霞被迫“買斷工齡”,從經濟上被搞垮。2001年5月5日她惦念親友,要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不受謠言矇騙所毒害,在探親途中被紅崗區派出所綁架並被轉至讓區公安分局。它們將她非法押進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接著轉押到薩區拘留所。她絕食抗議非法關押,19天後已不能行走,卻又被滅絕人性的讓區公安分局的有關惡徒及長青派出所片警孫慧文和王警長拖入精神病院(大慶三醫院)。在醫院裏她的身心遭到極度的摧殘。當她向院方提出抗議時,院方說:“沒辦法,你這是政治問題,讓我們治,我們就是這麼治,我們沒有權力放你,你要想出去,得公安局批准。”公安局管著醫院。用藥時她抵制,就一齊上來四、五個醫護人員,用帶子把她綁在床上,強行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還灌藥,使她頭暈、視線模糊、腰直不起來、顫抖、身體失重摔跟頭。她晚間上廁所摔倒,膝蓋破傷淌血,站不起來,只能艱難的爬回病房。20天後她被折磨得目光痴呆,精神恍惚,被朋友救出來。通過煉功調整半年之久,當她能支撐起來回家時,丈夫已再婚;九旬老母憂鬱成疾而去。這期間長青派出所片警孫慧文拿走她380.6元錢,至今不還;遠望小學校長初豔春非法扣押她9千多元買斷錢(2000年6月末進京上訪回來,也被她非法扣了近萬元)。 2002年初,孩子終於盼回了媽媽。她們母子來到新家3區3—1—2—202室。小心翼翼地住著,可在8月13日下午一時多,片警程龍和幾名警察要強行入室,擊門、盜鎖、堵門鏡,她們孤兒寡母堅決抵制,險些出了人命。孩子是常人不修煉,預感到媽媽又要被害,為阻止盜門,要往門上放電,被媽媽勸阻。僵持到次日晨,孩子氣極了,操刀要沖出去,與圍堵家門的警方拼命。在場的警察都知道,他們不再盜門,在世人的譴責聲中,下午3時所長領著一群警察退去了。她為了孩子的安全,被迫流落他鄉了。沒過幾天,讓區分局在本地區就抄家綁架了30多名大法弟子,也來抄她家,因她已不在此地而倖免被綁架。自此她們不敢踏上這片危險的土地。但她深知邪不壓正,總有真象大白那一天。“三十六計走為上策”暫時迴避吧。 2004年夏,孩子已19歲了,本來聰明的跳級生,可因媽媽被迫害,他在教室裏再也坐不住了,荒廢了學業很苦惱。如今他自己要搞點營業,以其維持她們將來的生活,可需要身份證,媽媽不得不來辦,一年多來讓區分局多方刁難不給辦理,孩子急得直哭。 2005年6月3日,她又來讓區分局辦戶口,等了一天不給辦,傍晚到同修徐淑珍家找飯吃,正趕上讓區公安抄徐淑珍的家。警方當即搶了牟永霞的皮包(內有600多元錢、一個手機、一塊手錶等物品),同時綁架了她。至4日凌晨2時,將她連拖帶拽,綁進市看守所,迫害得她全身青紫、胸疼、不敢喘氣、翻身困難;看守所又指使一群刑事犯把她從板鋪上拽下來,塞進鐵椅子,坐了兩天一夜,使她昏迷近10個小時,險些扔掉性命。至今仍頭暈、心悸,一直由親友陪著。此期間讓區分局不給辦戶口又非法扣押了她辦戶口的所有證件(買房、退房收據原件和複印件)引戶證和照片。她提包裏的錢物不還,說是“罪證”,是誰的罪證啊?她的錢、物、證件,是私人財產,搶去不還,還有法律嗎?讓區公安有關幹警是流氓還是強盜?並且還要她的家庭住址,說10天還要來騷擾一次。明明被害得犯了心臟病,又有高血壓,還昏迷,還要來騷擾,這不是往死路上逼人嗎?她住誰家,誰家受牽連,怎麼還能告訴住址呢?而且她住何處是她的自由。警方是執法犯法,罪上加罪! 煉法輪功的是公認的好人,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可在中共卻偽造出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矇騙世人,挑動群眾鬥群眾。然而法輪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目前78個國家上億人修煉,獲各國政府褒獎1300多個。李洪志先生自2000年起連續四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而江氏集團因迫害法輪功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現被多國多次正式起訴,其追隨者已經多人被判有罪。 綜上所述,讓區公安分局、市看守所等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對牟永霞的迫害已觸犯了我國《憲法》,抄家、綁架、強搶,嚴重侵犯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違背《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觸犯中國《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397條濫用職權罪;399條徇私枉法罪;234條故意傷害罪;238條非法拘禁罪等罪,違犯《行政處罰法》、《人民警察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上犯罪事實,我們要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捉拿歸案,匡扶人間正義!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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