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7月13日】由於惡人的舉報,我於2004年4月6日被非法抓捕。我先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之後又被非法勞教,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遭到精神和肉體的殘害。 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我喊“法輪大法好”,被戴上手銬、腳鐐。手銬和腳鐐是連在一起的,身體只好90度彎曲,走路十分困難,連上廁所都需要人幫助。 之後,我被非法判一年勞教,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我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的第二天,因為沒喊報告,被惡警管教賈紅岩一頓電棍電擊,電得我滿地打滾。後來有人告訴我,管教叫人晚上看著我,她們知道給我用刑了。 為了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勞教所用邪惡的辦法企圖“轉化”我。幾個邪悟的人圍著我,逼我看邪書、錄像等。因為我明白惡黨的本性,她們動搖不了我。她們看軟的不行,開始用刑強制“轉化”。管思想的惡警大隊長劉蓮英拿著電棍,逼著我寫“五書”。用電我幾下,問我寫不寫,再電幾下,再問。我還說不寫,她就惡狠狠的說,今晚串個班,我陪著你。由於我正念不足,怕心重,而違心寫了“五書”。寫後,我大哭一場。後來,當我寫了嚴正聲明交給管教賈紅岩時,她眼露兇光,一邊搧嘴巴子,一邊說:就這麼邪惡,我就是政府。並說不許我和別人說話,不許整點閉眼等。 2004年11月22日,它們強迫我們背所規、所紀。我說:“我不背,我不是犯人,我沒有罪。”惡警管教於波拿出電棍。我告訴她:你這樣做要造業的。她根本不聽,開始打我嘴巴子,用腳踢我,再加上用電棍電我。還把電棍插進我的衣服裏邊電,甚至往頭上電,直到我被電昏過去。 勞教所搞包夾,3人或3人以上分成一個“包”,這一個“包”的人24小時在一起。晚上睡覺、上廁所也得叫一個包夾,不上廁所也得跟去。包長一般都是非法輪功人員,叫她們監督法輪功學員,打“小報告”,以減期為名,脅迫她們迫害法輪功學員。 勞教所每天強迫我們幹10幾個小時的活,而且還經常加班、加點。然而,有一次,我們卻發現給上級看的本上卻寫著每日勞動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