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7月12日】我叫嚴勇,男,38歲,大專學歷,是中國工商銀行桂陽縣縣行技術人員。妻子曹平欽,寶山鉛鋅銀礦財務部會計。我們倆在工作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在社會上樂於助人、與人為善,在單位裏、鄰里之間都是有口皆碑的。可是如今,我被無辜抓進了桂陽看守所,被以“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了四年刑;妻子也被抓進了株洲白馬壟勞教一年,只留下一個8歲的女兒與70多歲的爺爺奶奶相依為命,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被破壞了。本人不服,現依照《憲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還我一個完整的家庭,還我一個清白。 我於98年修煉了法輪功,原來有病,身體很快康復。通過反覆的思考,我覺得法輪功是對社會、對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可是這幾年來,由於某些人極端權欲與妒嫉,我和我的家庭受到了來自單位與社會的強大壓力和不公正的對待。在這種情況下,我妻子將真象資料給誤解她的同事看一看,讓同事們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2004年7月27日,桂陽公安局國保大隊突然將我妻子抓走並抄了我的家,我也無端被從單位抓進了桂陽黨校進行審訊,製造了又一起冤案。 現在中國講“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可是,只要是稍懂一點法律的人看過我的案卷之後,就會發現許多沒有依法辦案的地方,現將這些違法的事實指出來,希望各級部門查證並糾正這一錯判。 一、 本案證據嚴重不足。《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調查,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在本案中,數份口供前後不一,與事實嚴重不符。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製作邪教宣傳品其數量已達1000份,邪教宣傳光碟已達100張”的唯一證據是曹平欽的口供,然而,這些口供沒有經過調查核實,也沒有經過庭審質證,不能作為有效證據。曹平欽的口供上說:“打印了1000張左右A4紙,而且還有打壞的”,怎麼能證明“已達1000份”呢?至於被散播者的證言,只能證明曹平欽向他們散發了數份真象資料,更不能證明本人的所謂罪名。610及國保辦案人員在沒有提訊我時,就揚言要判我四年,一審法院不以事實為根據,不以法律為準繩,迫於610辦的壓力,將一心向善的好人送進監獄,那麼到底是誰在無視法律,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呢? 二、 執法部門知法犯法。作為執法部門或執法辦案人員應當嚴格的依法辦案,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然而在本案中,執法辦案人員知法犯法,肆意損害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符合《刑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犯罪的規定,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一) 國保及610辦人員蓄意羅織罪名,牽連無辜,觸犯《刑法》247條,涉嫌暴力取證及刑訊逼供。2004年7月27日,肖潤忠等國保人員將我和曹平欽強行帶到桂陽黨校進行訊問,超過12小時之後才辦理刑拘手續,“提訊時應當在看守所或公安機關的工作場所進行”,可是在刑拘後,辦案人員違反規定直接在黨校進行暴力取證。7月27日至8月25日,610辦集中了郴州國保支隊及各縣區國保大隊的數十名公安採用種種不法手段,對我、我妻子以及無辜被牽連進來的李佔鮮進行了長達一個多月的逼供,三個人多次被連續五天五夜不准睡覺,李佔鮮還因“頑固”被戴上手銬腳鐐。同時,還以欺騙威脅家人等不法手段進行誘供、騙供,按照辦案人員的提示進行供述。而且還允許我和我妻子見面“合口供”,最終,釀成這起冤假錯案。 (二) 一審法院沒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一審法官在庭審中多次強行中止被告人的合法辯護,極不負責的簡化質證過程,卻在公訴員拿不出有力證據的情況下,讓公訴人用大量的時間反覆宣讀那幾份前後不一的口供。更有甚者,違反《刑事訴訟法》160條之規定,在宣布被告人最後陳述時,只准被告人說一句話,這是一種嚴重的剝奪被告人辯護的違法行為。 (三) 任意延長二審的期限。本案的上訴狀已於2004年12月15日上午交一審法院,按照《刑事訴訟法》196條規定,二審期限“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可是到今年6月初我才接到中院的刑事裁定書。 (四) 辦案人員隨意所為,以權代法。在我妻子曹平欽被判勞教一年案中,在本案還未開庭審理時,辦案人員就告之我妻說:“你已報批送勞教一年零三個月,批文已下來,你只要交13000元就可以不送勞教。”我妻因忙於我上訴和工作上的事無暇顧及此事,2004年11月30日在沒通知任何親人的情況下,不顧我8歲的女兒無人照管,突然將我妻子送往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三、 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根本不成立的。《刑法》13條規定:犯罪必須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本人從不諱言煉法輪功,也不否認製作了法輪功真象資料,但這些資料究竟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呢?更加不可能破壞甚麼法律。相反,煉法輪功有益於人的身心健康,這是經過上億人實踐的有目共睹的事實。製作、散發的資料內容都是向廣大民眾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揭穿一些不實之詞,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法輪功學員這種行為是善意的,是維護《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正義之舉,同時揭露了少數人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肆意鎮壓善良百姓,破壞國家穩定,這也是維護法律尊嚴的行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再者,作為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依照法定程序認定、規定法輪功是×教,其他任何個人的言論、意願都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到底是誰權大於法,破壞法律實施呢? 當今的中國一直在求穩定、求發展,然而人心的敗壞,才是造成社會腐敗和不穩定的根本原因。大法洪傳人心向善,只有人心歸正,道德提升,社會才會穩定,經濟才會健康發展。有些人滿腦子裝的都是鬥爭哲學那一套,解決甚麼問題習慣性的想到的就是治人、搞鎮壓、打擊、搞運動一套。現在已進入21世紀了,實踐證明搞這一套已經過時了,法輪功的問題解決不了,中國的經濟發展就如同沒有打好基礎的大廈,砌得越高,倒得越快。法輪功目前已經傳播到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不同種族、不同文化的人們普遍歡迎,獲得各國政府上千個褒獎,即使是在台灣、香港,人們都能自由的練習,而在大陸卻受到這種不公正的待遇,大家想一想,這說明了甚麼?當今的世界,專制與獨裁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唾棄,文明與自由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嚮往與追求,世界需要“真、善、忍”,希望大家不要被眼前的迷霧遮住了眼睛,用理智與良知去分析你所見的這一切,站在維護善良、維護正義、維護法律的角度,做出您正確的選擇,還我一個公道,還所有法輪功修煉者一個公道,還全國所有善良的人一個公道! 法輪大法弟子:嚴勇 200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