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7月11日】山東省招遠市南招供銷社大吳家生資站李翠娟,曾被大吳家派出所非法關押8天,非法罰款兩次,計2200元,被招遠玲瓏洗腦班強制洗腦49天。 李翠娟1996年有緣得了法,煉功後多處有病的身體得到了健康,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及造成人有病的真正原因,平時與人處事也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真正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真善忍的美好。 99年7月20日法輪大法及創始人遭受了瘋狂的陷害誹謗,大法弟子因不放棄自己的信仰,同時也被不同程度的迫害及罰款。鑑於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訪的權利,李翠娟到北京上訪,沒能走出本市,就被公安、政府不法人員劫持下車,幾天後大吳家派出所不法警察逼大法學員寫保證不修煉,並強行罰款200元。同年11月份,李翠娟與幾個大法弟子一同上北京上訪,但還沒有走到信訪局門口,就被等在那裏的便衣劫持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關了一天後,被鄉政府不法人員非法劫回大吳家派出所關押。當時正值寒冷季節,不法人員把大法弟子們關在空閒屋子裏。 有天晚上大法弟子們煉功,被大吳家派出所伙同鄉政府一個女鎮長強制彎腰伸胳膊,面朝地不准動,目的是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他們還將大法弟子單獨威逼並且用電棍電手。到第九天,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和女鎮長叫來李翠娟丈夫逼她寫保證。在丈夫的苦苦相求並要替寫保證的情況下,李翠娟違心的保證不再到北京上訪。派出所不法人員逼李翠娟丈夫交了2000餘元的罰款。 2004年4月1日半夜,李翠娟正在睡覺,被不明身份的一個便衣和2個身穿聯防服的惡徒劫持,他們非法翻入牆內,破門而入。當時李翠娟只穿著內衣褲,就被他們三個惡徒強行將兩手向後扭戴上手銬,當時她的一隻胳膊被扭傷。在她丈夫的抗議下,惡徒們才允許李翠娟穿上衣服,並欺騙說明天派人來修砸壞的門。 由於李翠娟不配合,不跟他們走,惡徒們又調來了更多車和人,把她劫持上車。有一個惡徒竟邪惡的說:又有“肉”吃了。可想而知,他們因此又可多得獎金,並妄想勒索錢財。當天晚上李翠娟被劫持到洗腦班。 在洗腦班期間,邪惡幫教強制大法弟子看誹謗錄像,從早上一直到晚上對學員進行洗腦,逼迫寫保證。大法弟子不寫,就被他們白天晚上罰站、坐鐵椅子,不准睡覺。有一天李翠娟不出去看誹謗電視,劉玉九、劉振才這兩個邪惡幫教一人扭著她一隻手往那拖,劉玉九甚至邪惡的說“××黨的飯你吃不完、不寫保證你就在這裏常住著吧”。 李翠娟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迫害了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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