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6月22日】澳洲參議院2005年6月20日通過了170號動議案,重申澳大利亞對信仰自由的承諾,保證澳大利亞公民有修煉法輪功而無須懼怕遭受騷擾的自由。動議案並呼籲澳洲政府就最近有關澳洲法輪功學員受騷擾的指證作徹底調查。 中共外交官陳用林及前中共國安部官員郝鳳軍等人的接連出逃,驚爆中共利用間諜網絡在海外監控、騷擾法輪功學員以及各界異見人士、團體的內幕,使法輪功成為澳洲各主流媒體追蹤的熱點以及民眾的熱門話題。 以下是澳參議院170號動議案的翻譯文本: 參議院: (a) 注意到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們同樣享有《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下的權利。 (b) 重申澳大利亞對信仰自由的承諾,保證澳大利亞公民有修煉法輪功而無須懼怕遭受騷擾的自由。 (c) 關注就最近關於中共在澳洲密切監視法輪功學員活動的指證。 (d) 呼籲澳洲政府就最近有關澳洲法輪功學員受騷擾的指證作徹底調查。 該動議案是由參議員娜塔莎-斯達特-黛斯帕佳(Natasha Stott Despoja)代表民主黨提出的,並得到了第一大反對黨工黨的支持。 澳洲參議員黛斯帕佳在集會上發言,呼籲保障法輪功學員不受騷擾 |
黛斯帕佳在一個集會中說:“作為一個政府,當有違反人權的事件發生時,我們應該提出來,以確保他們停止侵犯人權的行為。我們不能把貿易、利益放在人權和人的尊嚴之上。 但是我們的政府正在冒險這麼做,這也是民主黨一直在採用各種方式反對的事情。 今天的動議案是由我代表民主黨提出的,目地是認清中共違反人權的情況,特別是違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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