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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後的反思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5年6月22日】前些天,我先生去銀行取錢,營業員將利息算錯了,多付給他折合人民幣一萬多元。第二天銀行來電話說明情況,要求退款。當時我先生不在家,我接過電話說:“只要是真錯了,請出示一個證件,這錢我們一定退回來。”我沒有多想就掛了電話。直到對方再一次來電話催款,我這才想起來講真象。

我告訴對方:“我們是學做比好人更好的人。不是我們的錢肯定不要,下午就給你們送來。你知道我是甚麼人嗎?”對方回答說:“你是信佛的吧?”我說:“我是學法輪功的,我們法輪功講真、善、忍,並不像電視上說我們又殺人又自焚。”同時,我還請她轉告銀行負責人,不要過多責怪算錯了利息的經辦人,不要輕易敲掉人家飯碗。對方表示很高興。她說她見過法輪功的人,這些人真的很好、很善良,我感謝她對法輪功的理解,從心裏祝福她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一件看似很小的事,我之所以把它寫出來,因為它的發生很值得我反思。第一,這是師父安排的多好的講真象的機會,可是我沒有及時抓住契機,也就是說一開始我根本沒有想到要講真象;第二,退款不夠迅速。我們並不是人家來電話馬上就去退款,而是等到第二天下午才去;第三,為甚麼我自己不能去一趟銀行呢?因為存摺上有我的名字。這樣我可以借退款之名在銀行更大面積講真象,可是我並沒有這樣做。

我甚至想到了自己給自己打分,能不能及格……

修煉是嚴肅的,透過這件事我真正體會到了突發性事件才是對大法弟子的最真實的考驗。

個人所悟,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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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三退聲明和導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