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6月19日】各位同修好,我是台灣大法小弟子,今年三年級。我在二年級的時候做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心裏很不安,通過學法去掉執著,勇於認錯。以下是我的心得分享: 二年級時,和同學一起到合作社買東西,同學一時起貪念,想偷東西,我當時只覺得好玩,不但沒有阻止同學,反而和同學一起起哄,偷了合作社的玩具。隨著對師父法理的更深理解,知道要做到「真、善、忍」,也很後悔自己做了這件壞事,卻還沒有勇氣認錯。隨著學法修煉,對這件事心裏越來越覺得很不舒服,每當想起這件事情就覺得不安,於是,我鼓起勇氣向媽媽認錯。 很意外的是,媽媽竟然沒有生氣,還鼓勵我要對這件事情做補償,要我拿自己的零用錢加倍賠償合作社的損失。媽媽對我只有一個要求,媽媽說我是學了大法才知道自己行為的錯誤,她要我向合作社阿姨認錯時,一定要證實大法的好。 隔天,在同學的陪同下,鼓起勇氣到了合作社,因為有怕心,我只匆匆向阿姨交代自己偷了東西要賠償錢就走了,並沒有講出我是因為學大法才良心發現的,沒有做到講清真象、證實大法。 回家後媽媽知道了,問我:「現在心裏舒服嗎?」我回答:「還是有點不舒服。」媽媽說:「因為你沒把事情交代清楚,你的良心過意不去,該怎麼做,自己想清楚。」 我明白自己應該好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再次鼓起勇氣向合作社阿姨認錯,將該說的都說清楚,還送給阿姨真象報紙,心裏踏實多了,我知道自己做到「真」,符合師父的法理要求。 從現在開始,我要時時刻刻做個「真、善、忍」的好人。講出這段經歷,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千萬不要和我犯一樣的錯誤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