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5月9日】我1996年6月得法修煉的,1999年10月27日去北京,在天安門廣場台階上坐著看《洪吟》,一個武警就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他說那去登記一下,我就跟他上了警車,到前門派出所,警察填了上訪表,又給我照張像,讓交20元照相錢,我給了100元警察也沒找回剩下的錢,過了半個小時來人把我接到大慶都賓館,住二晚交160元,然後把我送到大慶看守所。因為煉功就關到禁閉室,兩手舉過頭頂貼牆站著,晚上才讓回號裏,有時煉功惡警就把我們推到放風場凍一早上。到了一個月,不寫保證書就轉到讓區拘留所拘留15天,到期不放又加15天,我絕食5天後又轉到薩區治安拘留所收容2個月,到期了不寫保證書又加了2個月,在這裏姚管教在我煉靜功時用腳踹我的後背,郭春光副所長抓我的頭髮打,我的衣服因繡「真善忍」三個字被沒收了,家人送來的衣服、日用品等所裏都留下了,沒給我。關了6個月才把我放回來。 2000年6月16日我乘40次車去北京,乘警查票問去北京幹啥,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他們沒收我的車票,在長春讓我下車,在長春站派出所呆了一夜,當地派出所把我接回大慶,關在薩區治安拘留所,一個月後就送到齊市雙合女子勞教所,判一年,每天都給齊市四友化工廠包裝農藥,活又髒又累,很嗆人,只戴一個口罩,一點勞動保護也沒有,不轉化不允許親人接見。因為煉功,惡警罰我和兩個老太太在院裏跑50圈,有一次煉功,王梅隊長把我銬在暖氣片上蹲一宿,然後送去小號雙手反銬在門上,共兩天兩夜不讓洗漱,不給吃飽飯,不讓睡覺,加期四個多月,到2001年10月末才放回來。 2002年2月7日讓區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我到樓梯口貼上「法輪大法好」,就被警察帶進一個房間,我喊大法好,他們打我頭和後背。派出所的人把我認出後,帶回派出所後給我一耳光,先送到看守所押一個月,又轉到薩區拘留所關一個多月,又送到哈市戒毒所勞教三年,在戒毒所每天強迫坐小凳子,不准白天閉眼睛,吃的很不乾淨,院子裏的花池子都種了小白菜,菜湯裏有很多蟲子,瓢蟲很多,小飛蟲、綠色蟲子,小白菜根上的泥也帶著,吃了幾個月這種湯。李全明隊長讓我們打掃乾淨廁所,我們下樓不報數、不幹活、她就把我們銬在廁所,說臭死你們。因為我們拒絕勞動,王麗梅隊長和宋之雨管教說:所裏規定不勞動一天只吃一頓飯。粥裏面幾乎都是水就一點米粒。點名時我不答到,佟美光隊長就把我帶到辦公室,打耳光,用我後腦勺撞牆,罵下流話,然後就和王影會管教把我反銬吊在床頭上,並且讓我光腳在水泥地上,由於床欄杆高,我後腳跟離地,前腳尖著地。佟美光隊長說:活該,誰讓你長得矮了,銬了一夜。這裏每天強迫反覆地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和佛教的一些東西,不寫「三書」就蹲著,不讓吃飽飯,吃飯時我不背所訓王麗梅隊長就把我反銬在暖氣上,董紹新管教打我的頭和腿還罵人,這裏隔幾天就安檢一次,看有沒有經文,非法搜身,連內褲也檢查,還沒收油筆。通信自由也剝奪了,有揭露這裏真象的信,幹警們就不給往出郵,戒毒所為了多掙錢多數都是加班加點的幹活,在地下室織補亞麻布,包裝牙籤,挑筷子等等。這些活還有任務,中午還不休息,在這裏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