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5月28日】張麗娟,女,33歲,1996年6月得法。法輪大法的法理是她明白了人生的真諦,並獲得了身心的健康。然而,1999年7月20日以後,大法遭到江氏政治集團無理迫害,張麗娟走上了證實法的路。下面是張麗娟的自述。 1999年10月27日去北京證實大法。當我在天安門廣場台階上坐著看《洪吟》,一個武警過來,問我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於是,他指令我跟他上警車。到前門派出所,警察填了上訪表,又給我照相,強迫我交20元照相錢。然而,我給了他100元,他沒找給我剩下的錢。過了半個小時,來人把我送到大慶都賓館,住二晚,強迫我交160元,然後又把我送到大慶看守所。 在大慶看守所,因為我煉功,就關到禁閉室,強迫我兩手舉過頭頂,貼牆站著,晚上才讓回號裏。有時我們大法弟子一起煉功,惡警就把我們推到放風場凍一早上。我被非法關押到了一個月,因不寫「保證書」就被轉到讓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所惡警到期不放,又加15天。為了抗議惡警的非法關押,我絕食5天後,又被轉到薩區治安拘留所非法收容2個月。到期了,我仍不寫「保證書」,又被非法加期2個月。在這裏我堅持煉功,姚管教在我煉靜功時,用腳踹我的後背,郭春光副所長抓我的頭髮打,我的衣服因繡有「真善忍」三個字被沒收,一件皮襖因裏面寫著《洪吟》也被沒收了。家人送來的衣服、日用品等所裏都非法扣留了,不給我。我被非法關了6個月,才給我放回來了,又強迫家裏人寫個「不進京的保證書」。 為了給大法討還公道,2000年6月16日我乘車去北京。乘警查票時,問我去北京幹啥,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他們強行無理沒收我的車票,在長春把我攆下車,並在長春站派出所非法扣留我一夜,當地派出所來人把我接回大慶,非法關在薩區治安拘留所。一個月後,我被非法送到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非法判一年勞教。 在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每天被強迫給齊市四友化工廠包裝農藥,活又髒又累,很嗆人,只戴一個口罩,一點勞動保護也沒有,不轉化不允許親人接見。在這裏我繼續修煉,因為我煉功,惡警強迫我和兩個老太太在院裏跑50圈。還有一次,因為我煉功,隊長王梅把我銬在暖氣片上蹲一宿,然後送去小號雙手反銬在門上,共兩天兩夜不讓洗漱,不給吃飽飯,不讓睡覺,還加期四個多月,到2001年10月末,邪惡沒有找到藉口,我被放出來。 2002年2月7日讓區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我到法院樓梯口貼上「法輪大法好」,被警察帶進一個房間。我用力喊「大法好」。他們瘋狂的打我頭和後背。派出所人認出我後,將我帶回當地派出所,並給我一耳光。我先被非法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又轉到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緊接著我又被送到哈爾濱市戒毒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哈爾濱市戒毒所,我每天強迫坐小凳子,白天不准閉眼睛,吃的很不乾淨,院子裏的花池子都種了小白菜,菜湯裏有很多蟲子,瓢蟲很多,小飛蟲、綠色蟲子,小白菜根上的泥也帶著,吃了幾個月這種湯。隊長李全明讓我們打掃廁所。我們下樓時,不報數、不幹活,李全明就把我們銬在廁所,要挾說臭死你們。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我沒有做錯事,我拒絕勞動,隊長王麗梅和管教宋之雨說:所裏規定不勞動一天只吃一頓飯。粥裏面幾乎就是水就一點米粒。因我不應該被非法關在這裏,他們點名時,我不答到,隊長佟美光就把我強行帶到辦公室,打耳光,用我後腦勺撞牆,罵下流話,然後就和管教王影會把我反銬吊在床頭上,並且讓我光腳在水泥地上。由於床欄杆高,我後腳跟離地,前腳尖著地。隊長佟美光說:活該,誰讓你長得矮了。我被銬了一夜。這裏每天強迫反覆地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和佛教的一些東西。不寫「三書」就蹲著,不讓吃飽飯。為了抗議非法關押,吃飯時,我不背所訓,隊長王麗梅就把我反銬在暖氣上,管教董紹新打我的頭和腿,還罵人。這裏隔幾天就安檢一次,看有沒有經文,非法搜身,連內褲也檢查,還沒收油筆。通信自由也剝奪了。有揭露這裏真象的信,幹警們就不給往出郵信。哈爾濱市戒毒所為了多掙錢,強迫勞教人員加班加點的幹活。在地下室織補亞麻布,包裝牙籤,挑筷子等等。中午不讓休息。繁重的奴工勞動和迫害,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