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5月25日】2004年12月2日,我與母親到商業城講真象,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長安派出所的一群惡警綁架,他們不顧圍觀的許多群眾,幾個人連推帶拽強行將我綁架到出租車上,因我不配合邪惡,鞋子被他們拽掉,右眼被打青,錢包被奪走,包裏有手機,五十元錢,至今未還。 到派出所惡警輪番審問我,叫我說出叫甚麼名字,我只是說我沒犯法,後來他們找來佳市邪惡之首陳萬友來認我,陳騙我說,只要你說出名字就放你回去,我知道他們的伎倆,我還是說我沒犯法,陳看出我不能配合,臨走時和所裏的惡警說:下午扔進去。所裏惡警看我不說就恐嚇我說到時候你不說也得說,後來他們從網上查到我的照片和名字,所裏有一姓齊的惡警給我做筆錄,我問他叫甚麼名字,他不告訴我,並說,你想給我上網啊,我說肯定給你們上網。他問我甚麼我也不配合,他就自己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最後讓我簽字,我還是那句話,我沒犯法,不簽,然後他們強行給我照相,我不抬頭,一惡警30歲左右,突然猛拽我頭髮,還弄一木板寫上我的名字,放在我胸前,兩個惡警還強行叫我按手印,掰我手指也按不上。然後他們就把我胳膊反背過去戴上手銬,再掰手指,當時我喊了一聲把手銬拿下去,胳膊卡折了。他們把手銬拿下去,又叫來三個人一齊上,兩個把我兩臂往後背使勁往上提,一個人挾住脖子不能動,另兩個人掰兩手指(手攥拳)兩臂往上提得像折了一樣疼,脖子挾得喘不過氣來。就這樣折騰了幾十分鐘,才將我放開,當時我躺在地上不能動,身體像水洗的一樣,他們把我拖上警車送往佳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身體出現嚴重病態,看守所獄醫報告辦案單位,辦案單位不放人,並說陳萬友要送我去勞教所。12月22日陳帶人送我去勞教所,勞教所獄醫檢查身體不合格,陳萬友卻說法輪功都這樣(我是被背進勞教所的),後來陳和勞教所的獄醫不知道是怎麼說的,還是收下了,勞教所把我們兩個單獨放在一間空冷屋子裏,凍得身體發抖,蓋上被子都凍腳,凍得睡不了覺,值班的管教對我們輪番的惡言惡語:看你們那德性,我一看到你們就噁心。因我身體不好,她們來了就讓下地不讓躺著,惡言惡語問轉化了沒有。有一刑事犯(小姐)叫王佳偉,不讓我們兩說話,不讓盤腿,出口就罵,還要給我們戴手銬,目地是讓我們轉化。 惡警洪偉和孫麗敏一來就生硬的喊我們都起來下地,另一功友已經起不來了,孫麗敏就讓刑事犯強行將她抬到椅子上,這位功友當時就抽搐起來。 勞教所獄醫與陳萬友聯繫,幾天沒有回音,我愛人聽說我在裏面的身體情況,找陳要人,陳開口就要一萬元,我愛人說沒有,並說如果人在裏有個三長兩短,我和你沒完,陳又降到五千元,後來找人又降到三千元,後通過醫院檢查身體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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