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5月2日】青島大法弟子劉維先,男,55歲,於2004年8月10日被嶗山分局610辦公室科長李從等四人以做資料為由綁架,2004年12月23日被非法判刑10年。開庭期間法官和公訴人對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根本不理會,完全就是在走過場,劉維先不承認莫須有罪名,據理上訴,2005年3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於2005年4月28日晨6時將身體非常虛弱的劉維先送往位於濟南的山東省男子監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為「(2005)青刑一終字第43號」,審判長劉偉,代理審判員任道亮、牛傳勇,書記員劉耀軍。 劉維先在2004年12月2日青島嶗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時,曾因惡警的暴力推搡,跌倒後當場休克,使開庭被迫延期。惡警在劉維先奄奄一息的情況下才將其送醫院救治,並百般威脅阻撓家人探視。詳情明慧網曾予報導。 在最近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劉維先身體很虛弱,每天只能喝點稀的或吃一點餅乾,身體狀況堪憂。2005年4月26日青島大山看守所怕擔責任,通知家人接見。家人見到劉維先精神還好,但非常消瘦,需兩個人攙扶才能走路,身上仍穿著冬天的衣服。大山看守所的管教郝傑(音)告訴家人星期四即4月28日可以再來接見一次。4月28日家人一早就來到看守所,等了2個多小時卻被告之劉維先已於當日早6點在身體如此虛弱的情況下送往濟南山東省男子監獄。 呼籲海內外正義人士關注劉維先的近況,請知道相關人員、單位的電話、地址等信息者及時提供,請青島地區大法弟子加強發正念,盡可能採取各種方式營救同修,並加強向公檢司法部門講真象的力度。正告青島地區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不要為眼前的利益迷失了雙眼,不要拿「工作所迫」作為迫害善良人的藉口,因為這會用永遠的痛苦作代價。善惡有報的天理是誰也逃不過的!從古至今為當權者做打手的都沒有好下場,迫害無辜者一定會受到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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