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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黑龍江女子監獄劫持 於秀英自述被迫害經歷
【明慧網2005年4月30日】我叫於秀英,今年33歲,家住七台河市新興區紅旗鎮太和村,現在還被非法關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我丈夫邸士洪今年35歲,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監獄。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因堅信「真善忍」做好人而遭各種迫害。

1、無故被綁架

1999年11月初,我和丈夫在家被紅旗派出所片警王大偉和幾個幹警強行拉上警車,送進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每人被勒索200元錢才被放回。同年11月27日我又被武裝部幹警強行帶到紅旗派出所,被所長戈方敏送入第二看守所,直到2000年5月9日因我絕食生命危在旦夕才被無條件釋放(由紅旗派出所所長戈方敏親自接回)。

2、只因說真話慘遭迫害

2000年5月6月末,我和我丈夫帶著5歲的女兒去北京信訪辦說句真話,又被強行押送回來。我丈夫被紅旗所所長戈方敏、王福增(現已調到市公安局工作)打了,除了拳腳相加還用電棍,我當時因絕食已5天倖免挨打,把我女兒嚇得哭個不停。我當時和派出所幹警講道理:我們去北京是合法的,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所長及幹警根本不聽,強行往警車上拉,我不上並用生命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我沒有罪。」幹警使勁揪我的頭髮,把我拋向車內。我昏昏沉沉被強制送到第二看守所,看守所的周管教見此情景不想收我,派出所幹警就強迫我丈夫按手印,負責我的生命安全,他們迫害我卻讓我丈夫負責我的生命安全,這和地痞無賴有甚麼區別?

在這種無理的對待下,我們用絕食來抗議,看守所所長任忠良破口大罵我近一個小時,都是低級下流的話,簡直不堪入耳,比流氓還流氓。在我絕食的第17天在我弟弟和紅旗鎮書記的擔保下,把我送回家。

我回家就吃飯了,在家呆的第四天,紅旗所戈所長、王所長又強行把我劫持到二看所,不幾天就被送到佳木斯勞教所勞教一年。由於高壓下沒能承受住,昧著良心說和做了一些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幹的事,被提前七個月釋放,回到家裏我一直活在悔恨自責當中,覺得背叛師父、背叛大法不配當大法弟子。但不管形勢怎麼變化,大法的法理已經深深在我內心深處扎了根。幾年的真修實踐中我們受益無窮,放下「大法」就等於放棄我的生命一樣。於是又從新學法煉功,倍感珍貴,倍加珍惜。

3、被迫害得家破夫散

2002年1月份,同修叢戰春來看我丈夫,他和我丈夫是2000年被抓進看守所時認識的,當時,我丈夫去同學家了,同學叫姜春東,剛出院不久在醫院花了很多錢也沒治好病,想學大法。我丈夫就把《轉法輪》給他送去了,有時和他一起學法,並鼓勵他。姜春東學進去了,而且病情逐漸好轉。於是我把叢戰春送到姜春東家去,他們交談起來,叢戰春是中醫大夫,就談起了中醫。大約有半個小時,紅旗所的片警王大偉和幾個幹警就進屋了,說我們集會,要帶人。後來我們大家和他們說明情況,他們有的停了手。有一個幹警主張抄家,姜春東不讓了:「你們憑甚麼翻啊?這是我家啊,你們這不是執法犯法嗎?跟搶匪有甚麼區別?」可他們不容說話強行開始抄家。

他們找到了一本《轉法輪》,就打手機讓派出所所長戈方敏帶著一群打手(據說是巡警大隊的人),把我丈夫、叢戰春、龐士興(家住附近的同修)都給打了。我丈夫他們不上車,跟所長講道理。此時村長孫加發治保主任董雲山也在場,戈所長不聽,一聲令下:「帶走!」巡警大隊的人就把他們三個人抬上車,還要帶我,把六歲的女兒嚇得哇哇大哭,嘴裏還說:「警察叔叔不打好人,我爸媽都是好人,不能帶走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罪惡滔天!」村長和治保主任不讓他們帶我,姜春東家的左鄰右舍都在看著警察的這種惡行。有的在偷偷罵他們,但敢怒不敢言。就這樣我丈夫他們被帶走了,押在第二看守所。

家裏只剩下六十多歲的婆母,年僅六歲的孩子。面對這一老一小,我有些承受不住了。生活來源怎麼辦?三間大磚瓦房就我們三個人,我丈夫不在家彷彿失去了頂樑柱一樣。晚上有點甚麼動靜,我就擔心,怕嚇著孩子和老人。婆母總是偷偷的流淚,我怕婆母上火,只能把眼淚往肚子裏咽。但不幸的事終於發生了,在我丈夫被抓走的第二個月裏,晚上近十點,孩子已熟睡,我和婆母都翻來覆去睡不著,只聽一聲巨響,一塊磚頭從婆母的後窗射進來,差點砸在婆母的頭上,碎玻璃片都落到了被子上。我想衝出去看,婆母讓我抱緊孩子不動,婆母把我穩住後,說去廚房看看,誰料到她老人家剛出去,就被壞人打倒在地,差點被掐死。我拿著鐵鍬衝了出去,壞人已逃走,我把婆母扶回屋裏,面對眼前的一切,淚流不止。

現在人道德敗壞,落井下石,如果人人都學習大法,從內心向善,哪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事實是做好人被抓,壞人逍遙法外,真是黑白顛倒,趙高指鹿為馬的重演。這一切都是錯抓錯判造成的。我報警了,紅旗所的王所長(新上任的)帶著幾個幹警到我家看完現場說道:「把玻璃碎片掃乾淨,把窗戶堵上,晚上精神點,讓村裏巡邏的多走幾遍。」簡直都出人命的事,堂堂所長,在百姓心中都把他們看做保家衛國的依靠,說的那幾句話,像開玩笑一樣,根本沒把百姓的生命安全當回事,我對王所長說:「把我丈夫放回來吧,這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他只為做一個好人,你們這樣無期關押,難道良心不受到譴責嗎?我今天是學大法了,如果不是這樣,面對眼前的一切我也會被逼得活不下去了,你關一個人,卻牽扯著我們三個人的命啊!三個人的生活靠我一個人在菜園子打工每天八元錢的收入撐著,晚上還得在驚恐中度過,我們能熬多久?你們能不能良心發現?好好想一想我們三個人該如何活下去?」王所長說那你找市局吧。

於是我找到了市局的張和平局長,說明情況後,他讓我回去找派出所寫一份證明材料交上去再說。他們就這樣推來推去一直沒有解決。後來我丈夫知道家裏的情況,擔心我們活不下去,就昧著良心按照他們的要求說了假話,簽了字,被放回家。回家後他失聲痛哭,背叛師父和大法簡直像失去了生命一樣痛苦。婆母見兒子回來了,露出了笑容,彷彿看到了光明,又有活下去的勇氣。我倆除了保障生活外,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讓世人明白真相中,只有揭穿謊言、假象人們才會有幸福的日子,否則會很危險的。

4、被實施滅絕人性的酷刑

2003年3月4日張和平局長帶著近10輛警車把我綁架,交給了610專案組。同年4月,我丈夫也被劫持,610專案組的負責人把我腰部打傷,讓我供出同修,不說就打,刑訊逼供,我問他們叫甚麼名字,他們不告訴,就說是610專案組的。當我被送到一看守所下警車時,是由看守所旁賣貨的賈大爺把我背進號裏的。在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無法咽下一口飯,我絕食絕水12天,在我絕食的第六天,郭所長和我談話,讓我吃飯。我和他講了很多真相。他走後,進來6、7個管教,給我背銬在椅上,把啤酒瓶底打掉,強行把啤酒瓶嘴插到我的嗓子處,然後往瓶裏灌奶粉,奶粉從鼻孔竄出來了,幾乎沒灌進去。當時有一個管教的手被瓶子扎出血了,於是我被送回號裏。當時參與的管教有鄭教、於洋、孫義、於教、潘教、吳教(女管教是包女號的,在我最難受的時候她把我推倒在地,還踢了我幾腳)。

在我絕食的第八天,他們又給我強行灌食,給我下的鼻胃管竟然是導尿管,從嘴插進去,從鼻子就出來了。因沒有灌進去,他們就給我強行打點滴。雙手雙腳都銬在椅子上,然後紅旗鎮的書記帶幾個人把我送進醫院強行打點滴,手腳銬在床上。市局楊科長帶著七八個人來到醫院恐嚇我說:「於秀英這次你絕食死了都不會放你的。」於是市局讓鎮裏出錢給我住院,紅旗鎮書記頂著壓力給我拿了400元錢。市局又讓鎮裏給我娘家打電話讓我媽來,他們去我家沒翻著電話號碼本,就從電話裏調,終於調出來了。給我母親打電話說我快要死了,我母親嚇出病了,和我弟弟連夜從唐山趕到七台河。路上滴水未進,嗓子都啞了,市局負責人逼迫我母親拿錢給我灌食,並恐嚇說不拿錢灌食人就完了。這都是我預料中的事,是他們慣用的手段。我想到我小弟剛結婚,家裏還欠外債根本沒有錢。母親面對恐嚇又擔心我,恐怕難以承受。這是我最擔心的,在這無奈的思索中,我想到父親的早逝,母親所承受的一切,我不想讓母親再為我擔心。市局及610負責人對母親所說的一切都是撒謊和恐嚇。我真擔心母親承受不住,所以在未見到母親之前我答應吃飯了,可吃飯之後又被送回看守所。到看守所後我見到了母親,她滿嘴是泡,老淚縱橫,婆母拉著我的手泣不成聲,七歲的小女兒撕心裂肺的哭喊,我的心都碎了,難道做好人就這麼難嗎?

善惡有報是天理,師父大法是最正的!這一切都是暫時的,親人們所承受的也會得到福報的,正義終將戰勝邪惡的,法正人間的那一天總會到來!母親抱住我說:「不管將來怎麼樣,我們心裏都明白,好好活著,無論怎麼難,我們都會等著你們回來!」

我要加倍努力做好證實法的事情,面對審判機關強加的一切我都不承認,無論簽字還是按手印、照相我全部拒絕。每次的拒絕都是用他們的打罵做交換。

2003年9月12日(是我絕食絕水的第五天)我們九個大法弟子被強行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七台河大法弟子於秀英被迫害情況統計

於秀英,家住: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紅旗鎮太和村,個體,經不完全調查和統計,於秀英至少5次被抓、被施暴13次。

第1次,1999年11月初,黑龍江省七台河一百附近老二看守所,腳踢(皮鞋),全身到處踢。

第2次,1999年12月到2000年1月期間,七台河市拘留所,皮帶抽,傳送機傳送帶(割成鋸齒形)抽打在頭部、面部;惡警張守義、郝所長。

第3次,2000年5月1日─9日,七台河市新二看守所(搬遷到北個附近)打嘴巴子,腳(皮鞋)踢,背銬、帶鼻胃管20多個小時;惡人所長任忠良。

第4次,2000年7月中旬,七台河市新二看守所, 強行打點滴,灌食(插鼻胃管)手腳銬在床上,打 睡覺藥;惡警紅旗派出所民警,紅旗醫院大夫。

第5次,2003年3月4日,七台河市專案組所在地,打嘴巴子,用腳(皮鞋)猛踢,強行開飛機;惡人610專案負責人。

第6次,2003年3月11日,七台河市第一看守所,後背銬在椅子上,用腳往下踩手銬,用打掉底的啤酒瓶子插到嗓子處灌奶粉,奶粉從鼻孔竄出來;惡人孫義、 鄭教、於洋、攀教等。

第7次,2003年3月16日,七台河市警官醫院,強行打點滴,手腳強行銬在床上;惡人610專案組負責人。

第8次,2003年9月12日,哈女監集訓隊(老樓三樓監舍)關小號(二門附近),強行後背銬,拳腳相加,電棍電約3個小時後,強行送入小號。

背銬在地環上5天4夜,幾乎不能睡覺,每天三頓稀玉米糊;惡警呂晶華、王曉麗、陶丹丹,犯人王海霞、於豔玲。

第9次:2003年12月,哈女監集訓隊(老樓三樓監舍),拳腳相加,揪頭髮往牆上撞,用膝蓋墊泡幾乎暈過去;惡警王曉麗,犯人曹振華、王鳳英。

第10次:2004年3月9日─10日,哈女監新樓五樓監舍,先後背銬坐在地上,然後大背吊:兩手後背銬,掛在二層鋪最高處,腳尖點地,掛時得4、5個人把人抬起,掛完再放開;惡警崔紅梅、夏鳳英、周瑩,犯人王圓圓、臧淑英。

第11次:2004年3月12日──3月20日,在哈女監被從五樓監舍拖到衛生所又拖回來,後背銬在地上拖,揪頭髮往嘴裏塞襪子,貼封條用手掐腋窩處,大腿根內側,用腳踢,被掐處都是紫點子,拖得身體多處硬塊;惡警鄧宇、孫健、周瑩,犯人王伯濤、劉淑霞、韓劍英、邵紅玲、郝偉、吳俊傑。

第12次:2004年5月14日─15日,哈女監新樓五樓監舍,按頭往地板磚上磕,用拳頭猛擊面部,用勞改皮鞭勒脖子,強行後背銬站立39個小時,當時鼻孔竄血,差得勒死過去,舌頭都伸出來了;惡警夏鳳英、魯敏,犯人臧淑英、滿運月。

第13次:2004年12月21日──22日,哈女監新樓五樓監舍,按倒在地,強行後背銬,又強行坐在地上,雙手後背吊銬近20個小時;惡警鄧宇、魯敏,犯人劉穎、王立穎、郝偉、滿運月。

哈爾濱濱江地區檢察院舉報電話:0451-82359148
派駐哈爾濱女子監獄檢察室電話:0451-82030982
哈爾濱濱江檢察院舉報電話: 0451-86663178
哈爾濱女子監獄總機: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哈女監監獄長徐龍江 0451-86359454;總機轉8001
哈女監監獄政委 總機轉8002
哈女監副監獄長叢新、褚淑華、劉志強(主管保外就醫)0451-86359322

哈女監監獄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總機轉8142
哈女監監獄教改科科長肖 林 總機轉8130
八監區監區長 張秀麗0451-86359539
現八監區一隊監區長鄭傑 0451-86358314
獄直科科長:肖林
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四隊隊長:吳豔傑 陶書萍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孫平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書記:劉維民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王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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