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4月3日】2005年3月16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東山區大法學員梁婷婷,被東山區610主任許鉅波、崔德星一行約十人設圈套綁架、劫持。當時她是依樂景居委會通知,前往辦理失業證,剛到5分鐘,東山區610和派出所八、九個人一起湧進來,逼著梁婷婷寫所謂的「三書」,還提出來你反貪是甚麼目地,你如果不寫就別想走。 梁婷婷描述她曾經在廣州市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遭受的慘無人道時說:幹警和保安強制她向前彎腰90度,把繩子打一個圈,套在她脖子上,繩子的另一端被女保安姜紅踩在腳下,不讓她頭抬起來,繩子越踩越短,她的頭幾乎觸地,這時不法人員們就把繩子猛的提起來。繩子吊著她的脖子使整個人差點懸空扔出去,人幾乎斷氣。接著放下來再重複「彎腰迫害」。 梁婷婷,女,江蘇人,1962年生,1995年廣州軍區轉業。曾被中國保利集團保利南方總公司任命為廣東保南能源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5年年底開始學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昇華。1997年兩次向中央和政府領導人反映她所任職的保南公司腐敗問題、檢舉廣東省經委部份官員和軍界的一些腐敗跡象,被無理「辭退」。 1999年法輪功遭受誣蔑鎮壓迫害後,梁婷婷堅持修煉大法,並不顧個人安危開始她的反腐敗義舉,將其掌握的腐敗證據線索製作成光盤廣傳世人。文章中她明言,自己是因為學了法輪功以後,喚醒了良知,認識到權錢交易的事是不能做的,進而覺得不管不問,嚴格講也是縱容犯罪,因此才選擇了以民族大義、百姓利益為重的反腐義舉。光盤傳開後,她遭到各級不法人員的追蹤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底梁婷婷被廣州東山區達道路派出所無理綁架,強行送到東山區所謂的「法制學習班」洗腦迫害。梁婷婷堅修大法,不配合邪惡的各種要求,在2002年11月因長期絕食(約3個月)抵制邪惡的迫害,被轉送到廣州市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遭受更殘酷的折磨,在2003年3月10日出洗腦魔窟時體重從60多公斤下降到只有三十多公斤,氣若游絲、生命垂危。 出來後,梁婷婷將其被610迫害的情況並申訴信和先前的檢舉腐敗線索作成光盤廣為散發,讓世人明白真象,卻被廣州市東山區610借辦理失業證之名行欺騙術非法綁架。梁婷婷現在被610劫持,完全沒有人身保障。 邪惡鑽學員心性上、認識上的空子,用以惡治惡的方式毀人迫害人,這是大法弟子絕對不能認可的,同修們應該加持梁婷婷徹底否定邪惡勢力及其惡徒的非法迫害。 同時,我們從此案例中應該吸取教訓:大法弟子做甚麼都應該在法上而不能摻入人心;如果長期人心不去,就會被邪惡鑽空子加以迫害。反腐敗是常人社會中的世俗之事,與大法弟子的修煉、與講真象救度世人從本質上講是兩回事。同時,大法弟子的修煉從常人中的好人做起,是用法來衡量的,是因為心性與行為符合了法理的要求而自然達到了常人中好人的標準,而不是執著的鑽到常人的某件事當中、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刻意通過做好某件常人事以證明自己是個「好人」,否則反而背離了修煉人的標準。 大法能使人心向善,但不是為了常人社會如何師父才傳法。學員放下根本執著,不再用人心對待修煉、不再用人心學法,才能真的認識到大法是甚麼、大法修煉應該如何修。 在否定舊勢力的以惡治惡的干擾迫害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反思自己:「反貪是甚麼目地?」這個問題其實已經尖銳的提出來了。是通過反腐證實自己嗎?如果真是為了證實大法,把講真象和反腐一起做,符合大法修煉的要求嗎?不符合大法要求為甚麼還堅持獨樹一幟呢?為甚麼那麼執著常人中的腐敗現象呢?不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都是貪污腐敗之徒,但是為甚麼不直接揭露他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清除邪惡,而用一個大法弟子的身份去大搞反貪呢?這些問題都應該冷靜下來好好思考思考了。而且其實作為一個常人,如果他只是貪污腐敗,沒有參與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大法還是會給其機會的,其因為貪污腐敗而造下的罪業自有償還之日,這是「善惡因果律」,屬於不同的問題。 相關電話: 廣州市東山區610辦公室 電話:(020)37651872,37651873,87755888轉1908,1909 地址:廣州市 署前路8號 東山區機關辦公大樓908室,909室,郵編510080 610頭目 許鉅波:13802770454 崔德星 : ? 廣州市610辦公室:(020)83104657,83193123,83377877,83116688轉 梁婷婷在610洗腦班遭受的殘酷迫害 下面是梁婷婷自述從2001年12月31日到2003年3月10日,被非法關押整整400多天的日子裏,遭受的精神和肉體雙重殘酷折磨(摘選於其寄的光盤)。 * * * * * * * * * * * * *2001年12月31日,我到廣州市東山區達道路派出所找女民警劉建麗辦新戶口本,羅所長說要找我談話,我坐在那兒等,大約半個小時後,來了三位女士(後來知道是街道辦事處和居委的),她們要我去看一個片子,一個小時就回來。我說我有事,不去。這幾位女士和公安、保安就粗暴的強行把我抬上警車,劫持至所謂的「東山區法制學習班」。就這樣我被非法關押起來。這種通過欺騙、綁架的方式非法剝奪我的自由,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容啊。 那麼這個「東山區法制學習班」是甚麼樣的情況呢?房間裏安裝了攝像頭、高音喇叭,男保安、男公安24小時監視、進出、巡視女士房間,廁所插銷被故意搞壞了,女同修在廁所時,男保安都會隨時推廁所門,同修跨出房門一步,惡保安大喝「我打死你」。 2002年8月份,男保安陳鏡生、黃男保安把我和同修的床上東西都扔在地上,我坐在床上,黃男保安把我提起來扔在地上,穿著黑皮鞋踢我,保安陳鏡生、黃男保安、陳志男公安圍著我辱罵四十多分鐘……。不法人員強迫我們看、聽污辱法輪功的東西。有一間房子,裏面的東西都搬走了,窗戶和陽台用板擋著,看不到外面,人在這樣封閉的房間裏立即感到很壓抑。不法人員們把抵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關在裏面,整夜放高音喇叭,不讓睡、不讓坐,不讓洗澡,進行罰站,還在房間的地上倒上水,……,同修坐在地上,男公安劉少偉就氣急敗壞的拎起一桶水倒在同修身上,用精神和肉體雙重折磨。 這兒一切都是非法的,我對「東山區法制學習班」的頭目崔德星說,政府應該講法律和道理,他不屑一顧的譏笑我:「你要求政府講法律?法律是政府制定的。」 2002年8月、9月,我兩次絕食抵制種種非人的折磨,昏死過去一次。我同時向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政府和東山區政法委寫信申訴: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我為了國家和老百姓的利益,一直在揭露保南公司涉嫌腐敗犯罪的問題,多少年來都是在死亡線上生存,多少次死裏逃生。最難的一次,我一個人在深山裏呆了十多天,餓得昏了過去,在死亡的前夕,被善良的農民背下了山,才保住了性命。我的思想和行為都是高尚的,我敢說自己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女兒,無愧於天地。 2002年10月,東山區政法委副書記、東山區610負責人張書記表態:開完十六大就恢復我自由。2002年11月18日,十六大開完兩天了,我被非法關押、折磨近十二個月,這時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了,我要求立即恢復自由。這時來了一輛麵包車,我上了車,裏面坐著東湖街辦事處袁主任、東山區610人員許科長、達道路派出所女民警和居委一女士,麵包車開到了「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廣州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基地),我指問車為甚麼開到這兒?袁主任說吃中飯,我說哪兒不能吃,非要跑到這兒吃,許科長說有人要找我談談,我說我不想和誰談話。他們就強行把我架到二樓,「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的公安和保安非法搜查我的衣物,指派了女保安姜紅盯著我,姜紅是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兇的惡人之一,這樣我又被非法關押在「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東山區政法委這個政府的機構,怎麼能對我採取如此欺騙、綁架的手段呢? 我在「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遭受的迫害更殘酷。該校校長潘錦華(男)對我叫囂,我們就是採取一切高壓手段強制你「轉化」,政委李雪珍(女)是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具體指揮保安行惡的是管教部部長賴鑑峰(男)和警官楊永成(男)。他們不讓我睡覺,把我關在一個特製的小房子裏:四週牆上都包上了厚厚的海綿,掛滿了污辱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師尊的大標語。他們強摁住我坐在地上,強行把我的雙腿彎起來上下交叉盤住,用繩把雙腿捆起來,再用一根繩把兩手捆在背後,脖子上捆上繩子然後綁在腿上,強行彎腰,面前放著誣陷法輪功的東西和憲法、刑法。我當時吃甚麼都會嘔吐,身體已經不行了,他們就這樣通宵捆著我,女保安麥冠燕(音)和男保安張顯浩還用雪茄煙貼著鼻孔熏我不許閉眼……,賴鑑峰(男)和楊永成(男)通宵在房子外面守候著,等著我被所謂的「轉化」。 不法人員們連續折磨了我70多個小時,發現我就是被折磨死了,也不會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便假惺惺的給我身體加強營養。繼續加劇精神迫害,通宵不停的播放造謠的電視節目,惡警、保安不停的用「車輪戰」術圍攻我(2個人一班,8個小時,6個人輪流,值一個通宵),辱罵大法和師尊,使用侮辱人格等等方式,企圖達到所謂「轉化」目地。 他們強迫我認可民政部和公安部的通知是法律,我要他們找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此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登記的條件是有十萬元資產,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領取工資的專職人員……法輪大法研究會完全不具備上述任何條件,不能適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所以民政部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來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是非法的,本身就立不住腳,公安部的通知是根據民政部的通知制定的,民政部的立不住,公安部就更立不住了,所以我從法律上論證了江××鎮壓法輪功的所有「法律依據」都是站不住腳的,是非法的。另外「人大」制定的是法律,國務院制定的是法規,國務院下屬的民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只是通知。通過玩弄騙術,以不能成立的「通知」凌駕於憲法之上,剝奪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上訪權利和所有的人權,更是荒謬。 我正告他們,他們對我的種種惡行,按照刑法已構成刑事犯罪。他們氣急敗壞,用盡人間最惡毒的語言辱罵我,楊永成(男)有一次在三樓的一個大房子裏連續咒罵我幾個小時……。連續幾天不讓睡,通宵罰站不讓動那是最輕的迫害了。當時我的全身都站腫了。 惡幹警和保安覺得我「特別能站」,站不垮,就又進行更瘋狂的迫害:強制我向前彎腰90度,繩子打一個圈套在脖子上,繩子的另一端被女惡保安姜紅踩在腳下,不讓我頭抬起來,繩子越踩越短,我的頭幾乎觸地,這時他們就把繩子猛的提起來,繩子吊著我的脖子使整個人差點懸空扔出去,人幾乎斷氣,接著放下來再重複彎腰迫害。 我的臉被惡徒姜紅打腫了,脖子被繩子磨破了。在最冷的冬天,姜紅往我臉上潑涼水,不讓穿鞋……,通宵折磨著,一天,兩天,……我的身體迅速惡化,吃甚麼吐甚麼,完全失控,滴水都不能進了。 殘酷迫害使我的身體惡化,呈現醫學上的「厭食症」病症,無法醫治,最後體重下降到三十多公斤,剩下一把骨頭,(我的正常體重是六十多公斤),氣若游絲。2003年2月26日,我被抬到了廣州市東山區人民醫院,醫院醫生都對我束手無策,認為「沒救了」。在這種必死無疑、我母親又來廣州要人的情況下,廣州市東山區「610」和「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怕承擔責任,才讓我回江蘇父母家,並且派了三個人非法押送我回去,還要求當地有關部門不斷的登門查看、騷擾我。 在我回家的第二天,當地一起來了九個人,強迫我寫甚麼東西,不然就不允許我父母收留生命垂危的女兒。我不能認可這種邪惡的要求,他們還不死心,又去逼迫我年邁多病的父親。 我信仰真善忍,信仰法輪功,一心做一個好人,何錯何罪之有呢?這樣通過欺騙、綁架、非法關押、精神和肉體雙重殘酷折磨的惡劣行為又符合了法律的哪一條呢?所謂的「東山區法制學習班」和「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恰恰是破壞、踐踏憲法和法律最嚴重的地方。 善有善報。醫生認為必死無疑的我,又一次活了下來。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我再一次的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廣東保南公司存在的腐敗現象。希望每一個收到我光盤的領導,都能發揮您正義的力量,這樣不僅對國家和人民有利,對您自身也是有益的,鏟除腐敗是善行啊,您的善舉會使您將來得到福報! 梁婷婷寫給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政府的申訴信 2002年9月梁婷婷被非法關押、遭受非人折磨期間,給東山區人民政府和東山區政法委寫了內容相同的申訴信,但令人心痛的是,東山區人民政府和政法委任由她被殘酷迫害直至生命垂危。下面是梁婷婷當時寫的申訴信的底稿打印件。全文如下: * * * * * * * * * * * * * 東山區人民政府:本人姓名:梁婷婷,是東山區的一名公民。在這兒向政府申訴自己情況和正遭受的非法折磨。 一、我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 我94年下半年擔任廣東保南能源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經理。這個公司表面上只有幾個人,不做合法生意,但卻長期擁有非常巨大的存款。94年底僅兩個月就有近1億元人民幣進帳。一個不做合法生意、僅有幾個人的公司怎麼會有這樣接近天文數字的款項進帳呢?很明顯,這裏至少涉嫌洗錢。只要是洗錢,就是和走私、販毒、黑社會聯繫在一起的。他們也公開對我講過:有一名董副總,因為意見不合,被「人間蒸發」了。 走私,將有多少國家利益受到損失呢?販毒,將會使多少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淵呢?所以,1997年5月份,我下決心揭露這個社會的大毒瘤。大家想一下,揭露涉嫌洗錢、走私、販毒、黑社會的事件,有多大的危險性?它和普通的腐敗案件是絕對不同的。真正查清楚了,有的人是要掉腦袋的。而且,如果他們所言屬實,他們直接涉及人命案。事實上,從97年開始,我一直在死亡線上生存,不知有多少次避開了對方設下的「死亡陷阱」,為此我歷盡磨難,吃了很多的苦。曾有一次,我一個人在深山的森林中過了十多天,餓得昏迷了,被農民發現後背回家,救了一命。我個人的200多萬財產以各種方式回給了社會。幾年來,我一邊做保姆、打零工,(我被公司「開除」了)一邊用掙來的錢把這個毒瘤的犯罪線索製作成光盤,寄給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 為了國家和百姓的利益,最終鏟除這個社會的黑瘤,我把個人的生死置之度外,而且,我做這件事並不圖任何回報,那一次在山裏,如果不是農民偶然上山救起,我現在早已是白骨一堆了。我敢說,我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我的人品和行為都很高尚。 二、非法關押、非人折磨 2001年12月31日,我到達道路派出所取自己的戶口本,羅所長說要找我談話,我就坐在那兒等,過了大約半個多小時,也不見羅所長露面,這時陸續來了三名女士,後來知道是居委和街道的,她們說要我去看一個片子,一個多小時就回來,我說我不去,她們就和一男公安、兩名男保安強行把我抬上警車,劫持到了東山區「法制學習班」。 這種欺騙、綁架式的行為,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容的。 這個被稱為「法制學習班」的實際情況是:鐵門、鐵網(特意安裝的)、公安、保安24小時嚴密防守,房間裏安裝了竊聽、攝像裝置,24小時由保安(男)對女士進行監視,有一段時間,不准睡覺、不准坐、不准沖涼、打人、罵人的現象很嚴重,保安們偷東西、翻東西、扔東西、踩東西,平時走出房間門口一步,保安公安馬上喝斥:誰讓你出來的?有時剛上廁所,男保安就敲廁所門。我有一次抱腿彎腰坐在床上,被黃姓保安強行摔坐到地上,黃姓保安和陳姓保安一起用腳踢我。被辱罵是經常性的,有一次我被幾個保安、公安辱罵了幾十分鐘。 在這個所謂的「法制學習班」,沒有人格尊嚴,公民的自由權等諸多權利全部被非法剝奪。憲法明確規定了禁止非法剝奪公民的自由權,任何政府部門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這個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實際上是污辱、折磨、非法關押合法公民的場所,它嚴重地踐踏了憲法。 思想是無罪的,精神是獨立的。而我梁婷婷無論是思想和行為都是高尚的,無愧於天地和百姓。怎麼能這樣非法關押和折磨我呢?而且時間已經長達9個多月。人活著是要有尊嚴的,人格是不屈的。在多次和平申訴都無效的情況下,我作為一名手無寸鐵的女士,只能用自己的身體以不進食、水來抵制對我的非法關押和非人折磨。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東山區所謂的「法制學習班」負責。 附:我為甚麼走上修煉的路?
1992年,我母親患食道癌,我領著她到上海第二軍醫大學長海醫院做了食管切除手術。沒有食管,就把胃往上提,五臟六腑都移了位。食管手術口縫合比較窄小,進食很困難,經常堵。母親手術後患了神經中毒性失眠症(可能和手術期間打止痛針有關),整夜睡不著,這種痛苦很可怕。另外,她的肝也出了大問題,(懷疑是手術時輸血引起),南方醫院的醫生診斷:十幾萬元一個療程,打一種進口保健藥,肝好轉的希望是百分之二。 大家都知道,患了癌症的病人,即使做了手術,也有很大的心理和精神壓力:擔心復發和癌細胞發生轉移。因為醫學上也講有一個三年、五年的高復發期。這種精神上的壓力也是健康人無法體驗的。所以,我母親在各種痛苦的折磨中,長期臥床,體重只有幾十斤。 醫學上束手無策,也試了其它的氣功,均無效。95年8月,有人告訴我:「法輪功」。母親躺在床上,兩個星期聽老師的《廣州講法錄音帶》,就能下床幹家務了。此後,沒吃過一次藥,打過一次針。所有的症狀都不見了,晚上睡眠很好。而且食道的手術縫合口似乎也變大了,吃東西不怎麼堵了。這樣一來,母親的精神發生了本質的變化,體重也逐漸恢復了。 法輪功使我母親受益,不僅如此,可以說: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中國人是很看重家庭的,一個家有母親在,無論這個家是貧是寒,因為有母親的慈愛,兒女都願意回家。母親不在了,家也就散了。我父親50多歲時喪子(弟弟、家中只有這一個男孩、25歲),如果晚年再喪偶,精神上能否承受,我也不敢想像。母親以前是一名小學老師,她92年手術的費用有一部份至今未報銷。她的幾個同行,患了白血病(血癌),家中錢花光了,再也沒有辦法了,現在都在家中在痛苦中等待死亡的降臨。所以法輪功不但救了母親,也真正地解脫了我。我以前肝管上長了一個東西,醫生建議手術,我沒有採納。1995年底,我也走上了修煉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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