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4月27日】在中國過去五十年的歲月裏,有一個詞彙最令當事者和旁觀者恐懼,這就是「定性」。「定性」之後,被「定性」的事件就成了罪惡,被「定性」的人群就成了罪民,所有針對他們的迫害都成為「合法」。沒有被「定性」的人為了免遭被「定性」者的厄運,不得不通過對被「定性」者口誅筆伐的表態和落井下石的批鬥以求自保。 但是對公民進行「定性」的中共有這個資格嗎?這個團夥劫持國家政權,從來沒有得到過一張公民的選票,沒有一點點合法性。這個團夥造成數千萬無辜中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這個團夥貪污腐敗,魚肉百姓,嫖娼賭博,完全是一個犯罪團夥。這樣一個犯罪團夥怎麼有資格給合法公民「定性」呢? 唯一的原因就是這個團夥掌握著傷害百姓的暴力。建立在暴力之上的「定性」不過是惡棍行兇前的叫罵,這種叫罵一來是恐嚇惡棍所要傷害的人,二來是恐嚇旁觀者不要救助受害者,三來是為了給自己壯膽,因為惡棍表面兇惡,但本質上是虛弱膽怯的懦夫。 如今,中共犯罪團夥又預謀給法輪功定性為所謂的「反動政治組織」,而「反動政治組織」這一稱號實在是非中共邪黨莫屬。經歷了近六年的風雨,法輪功學員已經完全看清了這伙邪惡黨棍們的無能和卑怯,黨棍們的叫罵只能讓人們對他們更加蔑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