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4月2日】鄭州監獄的獄內警察經常指示犯人以「照顧法輪功學員」為名,以不同形式的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長期以禁閉的形式把大法弟子關在室內,不准出室外活動,不准打開水,不准互相說話,也不准和犯人說話,發現說話就無端的體罰、罰站、罰跑,少則7天以上,多則達6個月。 大法弟子張虎、劉旭升(信陽人)兩人從早上7點到中午12點被5個嚴管隊的犯人逼迫強制在操場上跑步;吃完午飯在室內罰站至下午2點後,又被犯人不斷威脅到操場跑步,威脅跑的不快如何如何;到晚上吃完晚飯後又被罰站至晚11點。當時是6、7月份,天氣暴熱。 那裏的十三監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中心。大法弟子出獄前都要提前時間(長短不等)被調到回十三監區再受迫害(十三監區 監區長:姓李;副監區長:姓楊;監獄長:姓孫;獄鎮科科長:趙洪傑)。 我出獄前的一個月也被強行送往邪惡中心──十三監區,面對邪惡的各種轉化班、組,第一組以犯人張金祥為組長和三個邪悟的成員,他們使用各種利誘手段:惡意中傷、污辱、謾罵等。第二組以邪悟犯人周紅(南陽人)為組長及兩個其他邪悟的人為成員,他們以學法為名對我進行欺騙,都未得逞。同時還有替政府做事的1.23事件(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所謂策劃者劉雲芳等人的對我的繼續欺騙。 到離出獄前七天時我又被轉入另一個單獨號室,以殺人犯顧永紅、李小奎、暴力犯姚宏波及另一個犯人對我進行恐嚇威逼,先是逐個講他們的殺人犯罪過程向我暗示他們的殘暴;接下來一天他們輪班不讓我睡覺,辱罵我,對我擰腋窩、抽煙往我臉上噴,用煙頭燒我的手指甲、腳趾甲,這過程中曾多次試圖強制提取我的指紋但都未得逞。第四天下午四罪犯對我強行迫害:顧永紅卡住我的喉管,另兩個人拉著我的臂和腿直至我失去知覺,然後由另一個對我提取指紋。我恢復知覺後,又被四個犯人按倒在地,我高喊:「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喊著還被他們再次迫害窒息,隊長過來象徵性的問情況時,他們胡說是我想自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