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4月16日】黎明(化名)從小體弱多病,中學時由於經常吃藥被同學們稱藥簍子,每年都得輸幾次液,1995年考入河北工業大學身體更糟,大學二年級時咽炎已使他無法說話,後又發展為嚴重神經衰弱,整夜無法入睡,吃藥花了不少錢無濟於事,每天只好瞪著眼等待天明,大量的安眠藥刺激的神經頭痛的要命,卻無法入睡,使他感到有生不如死的滋味,已無法正常完成學業,休學又辦不下來。 1997年黎明抱著試試看的想法修煉法輪功,第一天在公園跟著學動作,買了一本書回學校看,夜深人靜,同學們都睡熟了,看了也就有三四頁,就甚麼都不知道了,當他睜開眼天已亮了,這簡直是個奇蹟。因為他已經兩三個月沒有睡覺了,每天也只能靠安定睡一兩小時。幾天時間,黎明就像變了個人似的,精神飽滿,臉色紅潤,看到他奇蹟般的變化,繫裏特批他早上可以不上操、去公園煉功。大法的神奇療效,使越來越多的人擺脫了疾病的困擾淨化了自己的心靈。1999年7月份,黎明順利完成學業並獲得優秀畢業生獲學士學位。 1999年7月22日江××下令非法取締法輪功,電視的報導完全不符合事實,黎明為了用自己親身受益的事實告訴政府大法的美好,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推上警車,扣送回張家口萬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遭原看守所所長用小斧頭毆打,由於用力太猛,小斧頭飛出去,後惡警又撿起來再打,緊接著又給一耳光。黎明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回家後才知道,父親由於擔心托人請有關領導吃飯花去三千多元,回家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外出得和村領導請假。在家呆一段時間後,由於外出聯繫工作在同學處呆了幾天,鄉派出所王寶林逼其老父親去找黎明,在張家口沒找到人後,又逼其父親去天津找人(曾在天津念書)又花去八百多元,由於沒帶多少錢,老人只能在車站過夜,給本已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惡徒還無理要求報銷車費,老人沒有答應這無理的要求。 2000年7月22日,為了證實大法的清白他再次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上警車,再次送回縣公安局,讓呆在門房,身份證被鄉派出所王寶林拿走,黎明從大門走出。 為了讓世人了解真象,他複印了幾百份真象資料晚上去張貼,被刑警隊巡邏看見再次被抓。在刑警隊,不法人員問資料來源,並對其拳打腳踢,關在鐵椅子裏,第二天送往看守所。7月26日,在看守所再次對他進行提審,他們不讓黎明睡覺,晚上兩警察輪換盯著,逼問資料來源,兩天後見仍不回答開始用電棍電擊嚴刑逼供,同時使用兩根電棍電頭、嘴、上身、大腿內側、踝骨,電手銬由於連電使他全身發抖,嘴裏全是燒焦味,身上全部起皮,電棍一大一小,小電棍尖頭是小尖能刺進肉裏,身上電得全是小黑眼。惡徒為了不讓他頭擺動,一手抓頭髮,一手用電棍電。在看守所關押一個多月被家裏取保候審。 黎明在家呆兩三天後去張家口市交通局報到,老父親找政保大隊隊長池喜富,希望不要送勞教,池喜富說可辦所外執行,又騙其老父親三千元,當時勞教名額已經報上去了,幾天後勞教批下來,黎明被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勞教三年。 在唐山荷花坑勞教所第二天早,黎明起來在床上打坐,被值班人員告知幹警,從上鋪把他拉下來,弄到一間空房裏,幹警楊敏說煉功是違反所規所紀,並讓黎明保證不煉。由於他拒絕回答,楊敏就叫來兩刑事犯用警繩「殺」他(一種酷刑)、電棍電擊。一個吸毒犯叫小寶,一把手把他按在牆上,隊長再用電棍電。殺完一繩後問還煉不煉,他仍拒絕回答,惡警就再殺。連殺四繩,起床鈴響了,惡徒們才住手。 殺繩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用繩子從脖頸後邊繞下來,胳膊纏幾圈然後把胳膊使勁往上提,提到拳頭能挨住後腦勺,繩子勒進肉裏,鑽心的疼。他們再把他捆起來使勁勒,還不解氣找來根木棍攪繩子,打保票,緊到不能再緊為止。 管班隊長陳定生找他,讓他保證以後不在所內煉功並承認違反了所規所紀,黎明拒絕回答,所長撕下一貫偽善的面孔,兇相畢露破口大罵,拿來電棍,警繩,讓班頭和管生產的班長給殺繩。「殺」完後強制面牆站著,兩犯人還不時用拳頭打被綁的兩臂說是怕不過血液,胳膊會廢掉,說是為了他好,可敲打過程中更是鑽心的疼;接著又用電棍電從臉部到下身,把褲子給脫掉電大腿內側。 十來分鐘後鬆開,接著再「殺繩」,再電,一次比一次緊。後又找一木板朝屁股上打,只能聽到聲音,打的已經沒有了知覺,隊長打累了,犯人拿過來再打,屁股全部浮腫。這樣又殺了四繩,電棍也沒電了,又忙著充電。這時胳膊已經全部浮腫,有原來兩胳膊粗,惡警也不敢再殺了,怕出問題,但還威脅說如不妥協下午再殺,殺一次四繩,從早上4點半一直迫害到上午11點多一共殺八繩。後送他去隊裏的嚴管班。那裏有三位大法弟子,一位胳膊也被殺的上廁所連褲子都解不了。 坐小板凳更是一個漫長痛苦的折磨過程,由於剛被殺繩,身體還很弱,屁股也腫得沒有知覺,兩刑事犯看管,嚴格要求坐姿,讓小腿垂直,上身後仰前,仰後一點就會掉到後邊去,往前一點就用木板打鎖骨,就讓保持這麼一種姿勢。這種姿勢是非常痛苦的,不出兩分鐘全身是汗,汗珠一滴滴往下掉,兩腿抖個不停無法並攏。惡徒還用小木棍敲打踝骨,逼他兩膝蓋處夾一張紙,紙掉了就打他。時間是一秒一秒的熬,一小時是何等的漫長。 晚上回宿舍,功友們給泡了一碗方便麵,黎明試圖去端麵一下全撒了,胳膊已沒有一點力氣。就這樣,每天早上5點50分起床,晚上等別的人都睡下後才散班,每天都被逼問有甚麼新的想法,惡徒企圖用這種迫害讓他們妥協。每天就這樣一分一秒的過,熬了近半個月,身上被繩子勒過留下了永久的痕跡。 2001年六月,勞教所實行強制洗腦轉化,唐山荷花坑勞教所成立了「攻堅組」,下分六個隊,每隊下發警繩、電棍、皮帶、木棒,實行強制洗腦,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再次遭受酷刑折磨。2001年6月25日,黎明也被送進攻堅組。一進攻堅組就被刑事犯用五公分厚十公分寬一米多長的板子掄起來朝屁股上三大板,打的他眼冒金星。被強制坐小板凳體罰,坐姿頭正頸直,目視前方,兩腿垂直,不准亂晃,形若木樁。坐在小板凳上不許動一下,屁股稍微挪一下就遭棍棒相加。 整天被逼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錄像,從早上六點一直到晚上八點,白天被提到北邊小白樓洗腦,其餘時間就在嚴管班嚴管。在攻堅組樓內,從早到晚從各個房間裏傳出吱吱的電棍聲、喊叫聲,恐怖的同地獄一般。他曾問劉處長勞教所不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政策嗎,為甚麼這樣幹?劉說別的勞教所都是這樣的,他們為甚麼不能。一位叫朱錦坡的法輪功學員被幹警張鐵軍用木棍打,電棍電逼其唸誣蔑大法的文章,手段之殘酷,就連一同做所謂「轉化工作」的郭平處長都看不下去,他和那幹警叫起來「那是人、不是狗」。 在嚴管班不讓換洗衣服,大夏天一天給兩次水,每次也只能喝一兩口,十來個人都染上疥瘡,奇癢無比,再加上長期坐凳,使屁股全部潰爛。但仍讓坐著,常常屁股和坐凳粘在一起;洗漱、上廁所時間都有限制,稍微慢一點的就遭棍棒打,慢一點的每天都被打幾棍。一天他僅因褲子放的位置不對,就遭犯人許金柱十多耳光,每次看了有關誣蔑節目,都被迫寫感想,寫的不順他們思想的都會成為他們迫害的藉口。 黎明在嚴管班呆五十多天,屁股全部潰爛,頭發暈,噁心,發燒,身體被迫害的已不成樣子。後到三大隊,屁股已全部潰爛,但隊長讓坐班,屁股墊著衛生紙,在身後放一張大床墊,靠著床墊半仰著,紙和皮粘在一塊,一走鑽心的疼,站起來頭就發暈,已無法下樓打飯,衛生紙每天都被膿水濕透了,每天都得換。去廁所換洗,其他刑事犯都用奇異的眼光看著他,因為當時他瘦得已是皮包骨頭,睡覺也只能趴著睡,將近兩個月才能下樓打飯。 2001年11月勞教所大批學員聲明「強制轉化洗腦」作廢,勞教所面臨危機,又成立了嚴管班。黎明屁股還沒有恢復就又開始被迫坐小板凳,強制看誣蔑錄像,每天從早上五點到晚上11點甚至要晚,這樣又被嚴管三個月。 2002年4月份,先是各隊人開始做洗腦,緊接著所裏成立「攻堅組」,由隊長王英、劉福星、李建忠、易忠堂等實行強制洗腦。2002年5月份黎明再次被送往「攻堅組」,被強制面壁體罰,不讓睡覺。有一天副所長王勇到「攻堅組」,黎明去找所長,問「攻堅組」有沒有違反所規所紀?是否可以動用警繩、電棍,實行強制轉化?副所長王勇說不可以。第二天隊長劉福星,一上班就把黎明叫過去,隨便問了幾個問題,就連打他十幾耳光,還用厚厚的書朝他頭上臉上打,並說甭說找所長,找誰也不行;晚上不讓他睡覺,有時兩三點才讓睡,可值班人員不到二十分鐘就把他叫醒一次,聲稱是怕割脈自殺;四五點就得起床,面壁體罰。 後又找來猶大來迷惑他;隊長王英找個了藉口,用電棍電擊,問黎明轉不轉化?黎明說不轉,隊長李建忠撲上來就是一拳打在了他嘴上,血從嘴角流下來。下午王英又用電棍威逼讓其寫對大法不敬的話,幹警劉福星作為大隊長還宣講他的教育理論:法律上勞教所不讓打人,實踐中不打還不行,打人只要打不壞就不犯法。還散布恐嚇言論,後來晚上就不讓睡覺了,整夜面壁站著。睏得他站著就睡著了,頭撞到了牆上碰起了一個包,犯人田剛說他故意撞牆,抓起他的頭就往牆上撞。 2003年6月黎明又被以非典期間「鬧事」和其他五位大法學員一起送往六大隊一進班嚴管(僅非典期間拒絕喝藥),長期坐板凳,身旁有兩位刑事犯看管。有位老學員高寶倉屁股坐破了,肉血和褲子粘在一起,上廁所都不能上,每次上廁所還得先用熱水把褲子弄濕,慢慢往下拉,但隊長王英八月讓堅持坐板,晚上睡覺是人挨人,連翻身的地方都沒有。這期間又有幾位同修被非法關進來,由於不簽字,被拳打腳踢棍棒相加。 其中朱錦坡又被犯人黃友新打得全身青一塊,紫一塊,還用木棒打他的踝骨,鎖骨,坐五公分寬的小板凳,人都站不穩了,還折磨他,威脅說只要不寫就天天折磨他。大法弟子孟金城剛一來由於不簽字,被黃支新等人打得已站立不穩,推進嚴管班時人無法站穩,黃支新看了看接了點水朝他臉上潑,然後說沒事。中午他吃了一個饅頭就暈倒了,送醫院搶救再也沒有回來,後來才知道他被迫害死在醫院裏。 八月份所裏六大隊又成立專管大隊,又掀起來一輪新的迫害,去「攻堅組」呆幾天回來的大法學員目光呆滯,不敢說話,一臉的無奈,一天時間人就大變樣,簡直是人間地獄,在那兒幹警縱容刑事犯學員毆打大法學員,用減期作為獎勵,幹警知法犯法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資格,這樣黎明又被嚴管四個多月。 2003年10月1日,在勞教所呆了三年零一個月(不轉化加期)的黎明離開了那個地方,但長期的嚴管、陰晴潮濕的恐怖環境使他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善良的人們,父老鄉親,誰會相信二十一世紀的社會竟有如此陰暗的一面,這殘酷的迫害的事實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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