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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律師週刊譴責外長唐納公然漠視言論自由的權利
【明慧網2005年4月13日】(明慧記者王功成、周海倫編譯報導)澳大利亞《律師週刊》3月24日發表題為「示威可以,但開會不受歡迎」一文,對澳洲外交部長亞歷山大•唐納限制法輪功學員言論自由表示不滿與擔憂,並譴責唐納公然漠視言論自由的權利。

文章開門見山指出,公共利益擁護中心(PIAC)和澳大利亞人權律師譴責外交部長無限期的收回對法輪功參加外交貿易部與澳洲人權組織的會議發出的邀請的做法,認為唐納的做法是公然無視言論自由的權利。法輪功學員表示準備在會議期間進行請願活動,邀請隨後被收回。

文章引用PIAC的主任羅賓•班克斯的話說,信仰團體因行使他們請願的權利而被排斥在關於人權義務的會議之外,我們不能忽視這一事件的諷刺性。她說:「這一異常舉動是說『公開示威可以,但別想參加我們的會議』」。

班克斯認為,作為政府的一部份,澳大利亞外交部必需遵守澳大利亞的人權標準,但外交部違背了澳大利亞的人權標準。

班克斯說,社會和媒介普遍沒有對法輪功學員言論自由受限制感到「憤怒」,這也令人擔憂。法輪功團體自2002年以來還被禁止在中國大使館外請願。

班克斯說,「該事件對其他人意味著甚麼,這也是令人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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