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9日】我叫胡鄧,是胡丑改的女兒,我是湖南省辰溪人,家住在城郊附近。我爸爸胡丑改,男,40歲,漢族,辰溪縣人。 2004年3月13日,我爸爸胡丑改被王安坪鄉政府非法拘留。當天被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長余慶長、謝開基押到辰溪縣拘留所。第二天,又被帶到縣國安大隊辦公室審訊。他們關好門窗,將我爸爸雙手銬住,高高地吊在窗戶上,長達幾個小時,接著他們用火鉗夾我爸爸手指,又拳打腳踢我爸爸。這次酷刑,使我爸爸的精神和人身遭受了嚴重的傷害。 3月18日,我到看守所探望爸爸時,見他眼圈烏黑,精神恍惚,手指發抖,當時我都認不出我爸爸,直到他叫我名字時,我才意識到這位被打得五六七傷的人就是我的爸爸。我那時的心好像被刀割似的,簡直不敢相信這個事實。天天宣傳的法制社會,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人身自由權不受侵犯,怎麼還會出現這樣的事件呢? 余慶長、謝開基等人對我爸爸進行刑訊逼供和威脅,他們通過不正道的方法搜集到了一些不成立的證據來誣告我爸爸,準備將我爸爸判刑。余慶長、謝開基等人他們違背了法律和道德。 我爸爸是一個很可憐的人,他從小就失去了父母,家境非常貧寒,我爸媽他們都是非常善良的人,只要和我爸媽接觸過的人都知道我爸媽是多麼的熱情、好心。我的父母對我和哥哥要求很嚴格。在我們很小的時候,爸媽就教育我們長大了要做一個好人,千萬別做有損良心、道德的事。以前,只要別人有困難時,我們都會主動去幫助,更何況我爸媽現已學了法輪大法,在做好人的基礎上,更加要求嚴格,像我爸媽這樣的好人,他們從不做違背良心、法律的事,他們只是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做一個好人,難道這也違法嗎? 我媽媽已經被非法判刑了,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女子勞教所,而爸爸又被國安大隊非法抓捕了,家裏只剩下我和哥哥、外公、外婆了。兩位老人已經八十多歲了,我和哥哥又是一個不能自力更生的未成年人,目前家裏沒有人掙錢養家糊口了,我和哥哥的生活費都成了問題,更何況學費呢,而外公、外婆又年老多病,整天替我爸媽擔心,他們倆的身體瘦得不成樣子了。有一天夜裏,我外婆在夢裏夢見我媽媽被無罪釋放回來了,她於是去開門,一開門又見我媽媽她又慢慢地離去,外婆也找去,一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去,頭被摔破了,身體多處受傷,至今還沒有完全康復。 在此我要求放了我爸爸!他沒有違反法律呀!他的確是一個好人,應該將他無罪釋放,相信好人總有好報! 胡鄧 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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