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7日】我今年67歲,得法前身體非常不好,得法後身體變得非常健康。大法遭到江氏集團的殘酷鎮壓後,2000年11月21日,我運用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和幾位同修去北京為大法上訪。途中,我們被乘警舉報押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後,被當地派出所押回送到大同拘留所關押十五天,還勒索1150元錢,後放回家。 同年農曆臘月二十六,當地派出所惡警非法闖入我家,抄走了師父法像和煉功帶,把我強行帶走,送往八廠看守所。由於沒穿棉衣和棉鞋,途中凍得我抽搐,但惡警視而不見仍把我送進了八廠看守所。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三十九天。這期間我曾多次抽搐,但我始終沒有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這時我身體已經非常虛弱。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又將我送到大慶看守所繼續迫害二十六天。期間我又多次抽搐,看守所看人不行了,要家人接我回去,但家人必須寫保證。兒子看母親被迫害成這樣,被逼迫寫了保證書,把我接回家。 2002年中共開十六大前夕,當地派出所所長和大同區610辦公室的王淑華等人又非法闖入我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對我家進行非法搜查。沒有搜到任何東西,王淑華對著我叫囂:「如果發現有東西,就把你帶走」。 在大法被迫害的5年多時間裏,每逢惡黨認為的敏感的日子,惡警就到家裏來騷擾。就是走在街上只要是碰到它們,也要盤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了。但我始終信師信法,按師父的要求每天做好三件事,完成我們的史前大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