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6日】在大法中修煉不斷要去掉人對名利情的執著,隨著不斷的修煉,層次也在不斷的提高,對名利情的執著也越來越淡,初期的認識和現在的認識已經有了很大的差異。 關於結婚的問題前不久還和同修切磋過,修煉的狀態不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不同。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修煉人在修煉過程中已經把這個「情」修得很淡了,他(她)就很難對另外一個人產生那種男女之情;沒有了這種男女之情,也就沒有了從這種情中派生出的那種慾望,也就談不上去結婚了。 大法修煉者結不結婚都是個人的事,但是師父清楚的講過這方面的法,每一個人要求自己、要求自己嚴格到甚麼程度、是從表面上強為還是發自內心的境界的體現,都是修煉人修煉狀態的體現。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慾和色這些東西都是屬於人的執著心,這些東西都應該去。」當一個修煉人完全放下對情的執著的時候,即使到了婚嫁的年齡,他(她)可能也不會動這個心了,我覺得這個時候就應該根據自己的修煉狀態,按照師父安排的修煉的路去走,該幹甚麼就去幹甚麼。有的人可能很自然的就有了對像,也有結婚的想法,我覺得也應該順其自然的去做,也許你也有在婚姻中應修去的東西。萬事不可強為,明明心裏很想結婚,就硬是不結,我覺得也不是修煉的狀態。每個人修煉的路不同,所在的境界也不同,不可能千篇一律。 我們每個人都在大法中修煉,就嚴格的按照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精進不停,你該做甚麼了的時候自然就知道了做甚麼、怎麼做,尤其是不要用人心去想啊想,要多學法,在法中悟,實在想不明白的事,就靜心學法,法能開啟你的智慧,點化你。心在法中的時候,一思一念都來自法中。 以上是我對結婚的一點看法,悟的不對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