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5日】明慧編輯部:看到明慧資料上報導一個同修拿賣頭髮的錢做資料的故事,很感動,才想起把這件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寫出來,願我們真象資料背後的故事更多的展現給世人,讓他們知道每一份資料的不易,從而更加珍惜! 結束了三年的非法勞教,我走進已不屬於自己的家,找到那經多個同修之手並多次輾轉已顯得很陳舊的三百元,真是思緒萬千。我的記憶被帶回到三年前: 那是2001年10月底的一個週五,我到一個同修阿姨處送資料,臨走時她拿出300元錢,說是廣州一個郊區的三個同修每人100元送來做資料用的。我對阿姨說:「現在點上不需錢,我不收,您退回去吧。」阿姨說:「這樣我就為難了,這錢上次送來我們就已經退回去過一次了,可那三個同修後來又托人從新帶回來,你再不收,這可怎麼辦?」她又簡單講了一下三個同修的情況,我們都看到了她們在自己都很困難的情況下要為能多救眾生出一份力的那顆金子般的心。無奈中我只好收下了,放進了自己所背的包裏。想到大資料點花費大,想等那個點上的同修給我們送資料來時我再拿給她。 第二天是週六,公司通常上半天班,我預備去公司辭職,並拿回辦公桌裏師父的兩本講法書(知道自己已遭通緝)。因約好要給另一個同修帶些資料去,為方便放資料我沒有背頭一天的那個包,而換了一個大點的包,與同修交接完後回到辦公室,半小時後被公司老闆在壓力下出賣而被非法抓捕(後來得知是公安已提前給他講明過利害關係),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這一去就是三年。 因拒不「轉化」,2004年3月丈夫到勞教所辦了離婚手續,我說家裏一切都給對方,那300元錢我雖一直記掛著,但當著法官和獄警們的面我不便說明,想出獄後再問他。2004年10月解教後回去整理自己的私人物品,我問已離婚的丈夫是否在我包裏看到300元,用了沒有?我想他如已用了,就給他講明情況,這300元一定得還我,不能用。結果他說不知道,並拿來了我三年前背的那個包,我打開一看,裏面的東西原封未動,那300元還帶著多個同修輾轉觸摸過的印痕靜靜的放在包的夾層裏。三年來,包就像我走時一樣靜靜的掛著,已離婚的丈夫竟然一直未去碰過。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師父慈悲的呵護啊!300元,數字雖小,卻是三個同修想為救眾生出力三年未了的心願啊!它們靜靜的耐心的等我三年回來,圓三個同修在困境中救眾生的洪願! 今天,我在北國可以告訴這三個遠方的不知姓名的同修了,用你們付出的心血完成的真象資料,有緣的眾生一定已收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