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19日】2002年10月中旬,南充市南部縣610科長謝某和王家區派出所惡警以辦戶口為名,把大法學員張小林從四川廣安華鎣騙回南部縣,非法關進看守所,6個月後非法判張小林勞教一年半,關入四川省綿陽新華勞教所。 新華勞教所6大隊3中隊的惡警命令所謂轉化小組的惡人康大軍,用牙籤刺張小林的大腿及臀部,並罰站、蹲等等,惡人王明則強制張小林在寫好的「三書」上簽了字。 2003年7、8月份,張小林出現便血,2003年10月,勞教所只好允許他到綿陽市醫院手術治療,但指使一名與張小林同名同姓的勞教人員,以張小林的名義給勞教所寫了一封感謝信。6大隊3中隊惡警劉隊長叫監管張小林的勞教人員楊廷偉以張小林的名義送了一面錦旗給勞教所,勞教所因此給楊廷偉減刑兩個月。 從這些事情上可以看到邪惡之徒對大法的迫害是不擇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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