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3月17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的表面現象,阻礙了置身在那一領域中講真象的同修對那一領域舊勢力安排的認識。有時不在那一領域之中的同修卻看得見,但因自己沒有向那一領域講真象的條件和能力,而感到鞭長莫及。我覺得這種現象在我們今天證實法中存在,這也是我們今天講清真象中整體配合的一種阻礙,使我們講清真象證實法發揮不了更大威力。這也是阻礙我們整體圓容的一種表現。 在《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中有的同修提出了「好像同修的整體上不太重視破除邪惡的經濟迫害……」的問題,這說明對舊勢力在經濟領域中的安排我們還認識不清,所以才導致這個問題的同修一定看到了一些舊勢力安排的具體表現形式,我想同修應該把自己認識到的具體表現形式講出來,寫出來,供在這方面講真象的同修參考借鑑。 其實不只是經濟上我們沒有重視起來,在政治、體育、法律等很多方面都存在薄弱環節。在破除舊勢力安排方面,有時還是「在廬山中認識廬山」,如同修向各國政府部門講真象感到阻力很大。雖然對我們被迫害他們表示同情和支持,但他們並沒有做出有效制止迫害的行動。其主要原因是舊勢力安排的阻礙我們沒有重視到,沒有在我們的思想中把它破除。如,中共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這一安排就使一些國家政府人士對「人權」和「主權「的問題認識不清,也成了邪惡集團的擋箭牌,當它在人權問題受到指責的時候,它就搬出「內政」和「主權」來狡辯,要挾一些國家和政府。2002年國際人權會議上它的代言人孫玉璽不就是這麼做的嗎?希望向各國政府講真象的同修能夠引起重視,在思想中破除舊勢力「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干擾證實法、講清真象的安排。 有些舊勢力的安排不僅僅是為了對正法起干擾迫害作用,而且是直接使人類觀念變異導致人類走向毀滅的重要原因。 有的同修是學法律的,在向法律界講清真象。現在全世界各國對法律都特別重視,覺得是國家存在的支柱。法律、法規條文繁多,簡直是汗牛充棟。包括世界各國。立法和研究法律的人在內,人們只知道沒有法律國家就無法運作。誰想過為甚麼會有「法律」在人類社會產生這個問題嗎?人類社會從開始有國家的形式就有簡單的法律條文,隨著歷史的推移,由簡單的幾條到今天的汗牛充棟。 「法律是幹甚麼的哪?」 我們從法中認識到:世界上哪一地區都經歷了不同社會形式的變遷,無論人採取甚麼社會形式,人的道德標準只是隨著人類物質生活的逐漸提高而逐漸墮落。人的道德維持了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才產生各種各樣的社會形式。說穿了一句話,法律是衡量人的道德的強制手段。它把人的道德標準限定在一定層次範圍內,超越這個界線法律就制裁你。翻開歷史看一看,不是歷史每一個時期的法律不健全,而是那時人的道德標準底線高。法律條文越多的時候,也恰恰是人的道德標準底線下滑的時候。 就像一桶水,「水」是人的道德觀念,「桶」是法律。水被限定在桶的範圍內。桶出現漏洞水就流出來,那就是敗壞了的道德觀念中最低界線,法律就制定一條堵塞漏洞,漏洞越來越多,就越堵越多。人的道德越來越敗壞,到處是法律的漏洞。人就覺得法律總是不能健全,條文越來越多。敗壞了的道德觀念如洪水猛獸。不是單憑法律可以節制得了的。唯一的辦法是提高人的道德標準人都自覺的不去逾越了低界線。 我們大法弟子在做這樣的事情。可是舊勢力在安排當中把法律和道德脫離,使人類完全認識不到法律是為道德服務的關係。在正法時期使中國的邪惡肆無忌憚的對拯救人類道德者施暴。產生法律只是為老百姓設的變異觀念。同時使中國人道德無存而走上絕路。 從法中我們知道,我們的責任不只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我們還有開創未來的使命。提出這個問題希望能引起在法律界講真象同修注意,我們必須糾正法律和道德脫節的變異使未來人類的法律一定是為道德而存在。筆者對法律方面知識知道不多,提出一個粗淺的認識,算做一個「構思」吧,希望在這方面有專長的同修能夠「作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