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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被綁架的同修時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文/吉林市大法弟子:永真
【明慧網2005年2月24日】

一、去要人的家屬,最好是有大法弟子加入為好

去要人的家屬,要有大法弟子的加入,還需要當地的大法弟子整體發正念加持。舉例說明:某地一男大法弟子被抓後被打成重傷,當地的大法弟子勸說其家屬去要人,這個男大法弟子的妹妹同意去要人,到派出所、610、監獄去要人,直接指責警察為甚麼把我哥哥打成重傷,為甚麼不讓見人,直接曝光惡警的犯罪事實,邪惡很害怕,過了不長時間,這個男同修的家人說在某一個大城市給這個男同修的妹妹找到了一個非常好的工資高的工作。這個男同修的妹妹馬上答應。這件事情當地的大法弟子,都看得非常清楚是舊勢力的干擾。邪惡非常怕這個男同修的妹妹,舊勢力是神,要想鑽常人的空子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就採取調虎離山的方法。因此要人的家屬最好有大法弟子的加入,大法弟子的加入可以近距離清除邪惡,控制局面,還可以加持同修家屬的狀態,使他們發揮的更好,再加上本地大法弟子的整體發正念加持和清除。表面是常人在要人,實際上是大法弟子在作。

二、最好和被抓同修家屬商談一下,有個計劃

勸說同修家屬的過程,也是幫他們擺放位置的過程,去的家人和同修該說甚麼,要商量好,像背台詞一樣背一下,能知道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為好,同修的家屬絕不能有說大法不好的話,不能出現在救同修的過程,使同修的家人出現造業的現象,舉例說明:某地的同修家屬在同修的勸說下,同意去要人,可是同修的某一個家屬私下寫了一些說大法不好的材料,認為那樣做才能把人要回來。當地大法弟子知道了這個情況後,取消了這次要人的行動。通過這件事情我們看出同修的家屬必須和同去的同修意見統一。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在採取郵信、傳單、電話、申訴書等方法。還可以採取把噴漆噴到監獄、派出所等地方,大法標語能起到救度眾生、震邪、清除邪惡的作用,因為越是邪惡的地方越是需要大法標語和發正念等方法的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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