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2月23日】我叫肖鋼華,男,湖南祁東縣步雲橋鎮大法弟子。98年得法以後,身心受益,百病全消。 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於2000年12月底進京上訪,不料在北京被抓,被非法關押在北京石景山看守所。在石景山看守所,惡警多次對我進行了非法審訊並殘酷施暴。第一次迫害我時,惡警用手打我的臉,後又拿鞋底抽打我,打得我心驚肉跳;第二次橫蠻地把我的衣領拉開往裏灌冷水,當時正是下雪天,冷水濕衣,寒風刺骨,寒氣逼人;第三次非法審訊時,惡警不但把我全身上下灌濕,還把我推到風扇邊吹了很久,直到用體溫暖乾衣服,人幾乎失去了知覺,其所受煎熬的滋味令人難以想像,並且20多天一直不給棉被蓋。 面對殘酷的迫害,我們絕食抗議。第七天他們來了幾個人把我按在地上強行灌食,管子插進鼻子裏,不知灌的是甚麼,很難受,當時肚子和腸子像火燒火燎一樣疼痛。灌食後將我送進監子裏,我四肢攤開,躺在地板上,不省人事。在監子裏有一個像胖豬似的牢頭,惡狠狠地對我說:「提審你有時間限制,我打你沒有時間限制,想打就打,打死你我也不怕,這裏就是渣滓洞。」在一個姓祁的惡警唆使下,牢頭使盡各種手段,不斷向我加重迫害。由於絕食後拉大便一拉需要很長時間,於是他們就不准我上廁所。就這樣冷冷凍凍煎熬了二十多天後,我由祁東公安局領回關押在縣拘留所。關押幾個月後,交押金2000元才被放回家。 2002年1月5日,我與4位同修散發真象資料,被磚塘鎮派出所綁架。以謝金華為首一夥人強行從我身上搜去現金126元及手電筒。現在給縣委書記開車的那個人用皮鞋踢我小腿肚,在身上亂踩,身上皮膚被他弄得青一塊、紫一塊。之後他們把我雙手反銬一夜,第二天下午又送往拘留所,雙手腫得如麵包。後又轉押看守所8個月判勞教一年,於2002年12月29日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解教回家。 2004年10月11日,我與六位同修去北京參觀天安門城樓。被一女惡警攔住,問其中一個同修「法輪功好不好?」,同修說「好!」她們就攔住我們幾人非法搜身,發現身份證全是祁東縣人,不由分說,用警車強行帶到天安門地區分局,非法審訊,後來被祁東縣公安押回祁東繼續審問。政保股惡警王喜明見我不配合,將我雙手銬在窗桿上。到下午我們才被送回拘留所。我們絕食抗議。17天後,勒索我們460元才放回。 2004年12月22日,由步雲橋鎮610辦主任曾祥盛帶領6人非法闖入大法弟子家中,搜查大法資料,到我家時,氣勢洶洶的說要搜查資料,我對他說:「你不要執法犯法,如要搜,拿搜查證來。」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他們自覺沒趣,坐了一下,灰溜溜地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