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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字原則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講:
一、指佛、道兩家修煉都可以與指大法修煉用的「煉」字一樣。
二、指氣功或者亂七八糟的東西都用這個「練」。
三、指人用「像」,指神、佛也用此「像」。指事與讀音是xiang第四聲用此「相」,指動物用「象」。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講:
指物體與圖像用此「象」,動物也用此「象」。
其它用此「相」,指人、神、佛時用此「像」。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講:
根據所指使用「象」、「像」時要看所指,而且「對象」、「對像」本身不作為固定名詞。

一、用詞看詞意而用字;
二、用字時看字意而用字;
三、一段話也要看所指用字;
四、現有出版的大法書目前先不用按第三條做。

李洪志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當日後一篇文章: 回覆秘魯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