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2月10日】廣東電力學校高級講師張孟業是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的同班同學,現已逃離中國。張孟業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屢次遭受折磨迫害,2000年元月14日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迫害至2002年2月10日,曾經被銬在樹幹上三天,既站不好又蹲不下。2002年5月18日,被610綁架到廣州市黃埔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繼續迫害,多次被所謂「幫教隊」的邱朝華、王建賓等把手腳捆綁得緊緊的,倒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 以下是張孟業寫給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舉報書。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惡黨總書記江××下令公開鎮壓和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我的人權遭到嚴重侵犯和粗暴踐踏,茲將事實舉報如下。 1、1999年7月22日,我與許多法輪功學員集體上訪廣東省府、廣州市府,時至下午三點半許,我在中央公園被非法拘送到越秀區公安分局,傍晚轉天河區石牌街派出所。非法審訊從越秀分局開始,在石牌街派出所更是幾個惡警輪番不停,直至第二天凌晨二點,採用車輪戰式的審訊來折磨我,並聲言只要我做檢討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就立即釋放我回家。在遭到我斷然拒絕後,惱羞成怒的把我押送天河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4天。 2、1999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我被非法軟禁在廣東省電力職工休養院(在肇慶市郊),強迫我學習詆毀大法的材料,損害我的人格尊嚴,壓迫我的精神思想。 3、1999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我與妻子羅慕欒在北京天安門附近的長安街大馬路上,請執勤的三位路警幫我們向中央政府呈遞一封信。其中一位路警問知我們是法輪功學員時,立即用手機通知一輛警車,把我們倆非法拘送至府右街派出所審問。當晚7時許把我們當作犯人轉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強制剝光衣服搜身,拘留5天後交給廣東省駐京辦。第二天(即16日)由北京非法押往廣州,17日早晨抵達並被劫持往天河區石牌街派出所。當晚深夜,即第二天凌晨約二、三點左右,被劫持至天河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4、從1999年11月18日起,我被非法拘禁在廣州天河區看守所。開始15天是所謂的「治安拘留」,後來僅僅因為我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沒有任何其它理由,就把我轉為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間,為了阻止我繼續煉法輪功,於1999年12月31日(除夕),用很重的大腳鐐套住我的雙腳腕,直至2000年元月14日非法送勞教時才解鐐。 5、2000年元月14日,我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動教養所(在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非法強制我勞教至2002年2月10日,長達2年零37天,我的身心因此受到很大摧殘。 (1)精神摧殘。勞教所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強迫看「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親」等對法輪功進行栽贓的錄像電視,以及其它誣蔑、攻擊法輪功的文字材料;有一段時間還多次用「不轉化就永遠出不了勞教所」來威脅恐嚇我,企圖從精神、思想方面瓦解我,壓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同時,限制活動區域,指派專人對我進行24小時的夾控監視。 (2)大概在2000年的10月下旬(確切日期記不準了)我被轉關押到二大隊,該隊的第一把手李國民(男、教導員),多次談話要求我「轉化」(即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但是,我都始終堅定的信仰法輪功。他不陰不陽的威脅說「那你就準備接受麻煩的挑戰吧」。接著,李國民親自出馬,在不同的場合或暗示、或公開挑唆普通的勞教人員為難我。而且,又把態度比較平和的正、副組長換成態度粗暴、兇惡、心狠手辣的人,來刁難、打擊我,甚至當眾動手動腳侮辱我。李國民企圖通過這些小動作使我屈服,其無聊、無賴由此可見一斑,對「教導」二字真是莫大的諷刺。 (3)2000年12月29日凌晨2點,我在床上打坐煉靜功,不影響任何人。被值班的「三大員」發現後,立即遭到痛打,接著就給扣在鐵門上蹲至天亮。當天上午9時許,我正在工場幹活,李國民冷不防從背後緊緊揪住我的衣領,揪得我呼吸困難,衣領扣給揪脫了。一瞬間我被他弄得仰面朝天,從座凳上給狠狠的摔在地上。當時,我連氣還沒有緩過來,更由不得分辨是怎麼回事,就屁股貼地面朝天被他拖出工場。在粗糙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拖了至少三、四十米遠。李國民邊拖邊吼,還有人(是誰不很清楚)打我的頭。 在辦公室裏問話不到10分鐘,又被拉出去銬在大樹上。雙手剛好被銬在樹幹上,既站不好又蹲不下,渾身吃緊,累得難受,雙手很快就腫了起來。負責監管我的「三大員」都看不下去,生起同情之心,叫人來放鬆一點。可是,來的惡警(據說姓張,男,40歲左右)卻把手銬銬得更緊,緊得不能更緊了,鋸齒深紮,猶如利刀割體,揪心揪肺的痛!我咬牙忍痛,雖時值寒冬,仍然渾身冒汗,幾乎昏了過去。「三大員」(非法輪功學員)趕忙往我口裏放水果糖,並用溫開水餵我,以緩減我的痛苦。 足足被銬了三天三夜(晚上銬在鐵門上),我沒有屈服,並指出這是肆意違反憲法,粗暴踐踏人權。他們無話可說,卻用加期三個月勞教來摧殘我的身心。痛打我、阻止我煉功的「三大員」卻得到了減期兩個星期勞教的獎勵(時間記得不一定準確)。這是何法制?有無人道? (4)此後,勞教所不法人員進一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除去勞動、吃飯、洗澡(只能最後一個洗)和上廁所外,其餘時間都被夾控在宿舍裏不准外出活動。2001年3月21日又突然把我轉去七大隊,進行「冷凍隔離」的迫害。 (5)轉入七大隊後,隨即宣布任何勞教人員不得與我說話,否則按法輪功學員論處,企圖完全孤立我。兩次宣布隔離無效果,最後不了了之,這說明好人是孤立不了的。隔離開始後第二天,即2001年3月23日我罷工抗議江××及其「610」迫害法輪功,因此被強迫罰站露天,時遇春寒,飽受風寒冷凍之苦。尤其一天下午至黃昏,一場春雨淋得我渾身濕透,冰冷刺骨,直打哆嗦。 (6)2001年7月25日,勞教所管理科陳副科長(男,30歲許)找我談話,告知可如期釋放我,過去的加期、延期處罰不再考慮,要我保重身體,平平安安渡過這段時間…等等,說得比唱的還好聽。可是數月過去早已超期,仍無動靜,到12月7日出乎我預料,七大隊的管教劉副大隊長(男,約40歲)突然通知我說,加期處罰仍然要算,而且不「轉化」堅持信仰法輪功,每月延期10天。如此以來管教副所長(男,約50歲)竟說一共要再給我加期六個半月。作為國家執法部門毫無誠信,出爾反爾,毫無法度,信口雌黃,真是匪夷所思。對於這種無法無理的延期迫害,我忍無可忍,從2001年12月14日開始絕食抗議(共47天),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到2002年2月10日才獲釋。當時我已經被折磨得不成人樣,形如槁木,只剩下一張皮包骨,兩顴高凸,眼窩深陷,臉色灰暗,1.65米的身高,體重還不到35公斤(包括穿在身上的寒衣)。 6、獲釋後我堅持修煉法輪功,僅兩個月的時間就基本恢復了身體健康。但是,三個月後我們夫妻又遭綁架。即2002年5月17日,我與老伴到海珠區光大花園訪友,上午十時半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廣州公安強行綁架。他們沒有法院、檢察院的傳票或逮捕令,公安身份證也沒有出示,穿便裝,開普通小麵包車而不是警車,足見極怕曝光。他們野蠻粗暴的把我老伴摔倒在地,再強行推上小車,她的右腳扭傷了。對我也如狼似虎,按倒在另一輛車門邊,強拖上車,我們夫妻就這樣被綁架到石牌街派出所。拘留到第二天上午,即5月18日,由石牌街「610」的苑曉泳(男,約30歲)與2名輔警(彪形大漢)把我扣上手銬,強行押送到廣州市黃埔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繼續迫害。 7、這間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隱藏在廣州市黃埔區紅山路戒毒所的五、六層樓上。由於其罪惡的行徑見不得天日,所以它混在戒毒所裏不亮相,公開只掛戒毒所的牌子,裏面五層樓上方掛「學校」的牌子;其次,學員受酷刑折磨期間都是獨身被關閉在單間房裏,窗戶不開,用報紙糊住,封得嚴嚴實實,報紙寫上誣蔑、謾罵大法、大法創始人和我個人的標語;迫害都是鬼鬼祟祟在深夜至天亮前進行,白天只用惡語恫嚇,夜裏才濫施刑罰,把人置於求死不得、生不如死的可怕境地。還有,晚上把人打得血跡斑斑、傷痕累累,白天即使天氣再熱,也要強迫傷員穿長袖衫、長筒褲,以遮蓋傷痕;再有,受傷學員的頭部、肢體或衣服上的血跡,當時就強迫洗掉,校方惟恐留下日後被揭發、控告的罪證。足見其心虛理虧、極怕曝光,明知非法,見不得人,又有恃無恐的非幹不可。 下面就報告我個人所受的殘酷迫害: (1)在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裏,我絕食抗議對我們夫妻的綁架,以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被所謂的「幫教隊」(實質是打手隊)的暴徒們緊緊的捆綁在椅子上動彈不得,再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耍猴似的百般羞辱。施暴者有:打手隊長邱朝華(男,重慶市郊人,63年生)、副隊長詹永龍(男,潮汕口音,近30歲)、一個廣西人(男,約40餘歲)、副校長余若蘭(女)也在場。其餘就記不清了。 (2)此後在黃埔法制學校裏便開始了暗無天日的恐怖生活。從五月底起把拘禁我的單間房封閉起來,幾乎不讓睡覺,每天晚上十點半後僅給躺2、3小時,並故意把燈開得通亮(燈開關在房外,由打手們控制著),強光耀眼,刺得人頭暈目眩,無法入睡休息。在這裏我被拘禁了七個半月,一直在獨身房裏度過。不僅度日如年,而且只要我講真話,堅持法輪功「真善忍」信仰,便會受到反覆的迫害和折磨。 (3)每天下半夜,暴徒們便兇神惡煞似的來折磨我。輕則侮辱人格,邱朝華幾次用他的口水抹在我的臉上,黏糊從我頭上拔下來的頭髮,做胡須以羞辱我,妄圖摧殘我的意志;同時罰長時間的蹲站(包括各種姿式),還把骯髒的垃圾斗倒蓋在我的頭上;重則拳打腳踢,我被打得遍體鱗傷。有幾回,打手王建賓(男,約30歲,河南人)抓著我的頭髮把我提起來(離地),狠狠的往下摔,一次一次的把我摔得幾乎站不起來;尤其當蹲站的時間長了,腿上的肌肉繃得緊緊而近乎僵硬的時候,邱朝華或其他暴徒重重的踢過來,我的腿痛得就像斷了似的,傷得更厲害。兩條腿也因此好長時間蹲不下來洗澡,臀部和腿部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兩個月還消失不了。暴徒們用拳指或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狠刺我的胸部,受傷兩個月後還隱隱作痛,深呼吸時尤覺得痛。還有暴徒用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橫掃我的頭部,邱朝華用硬木製的煙斗重敲我的頭部,我的頭被打得到處是腫包,睡覺時枕頭部都有困難。有兩次打破了我的頭,不斷流血,他們擔心傷口打大了,白天易被人發現,才停手沒有繼續打下去,而且當時就強迫我把衣服上的血跡洗掉。 (4)2002年5月下旬連續4天,在零點後天亮前,暴徒們輪番使用上述種種手段對我進行野蠻、殘酷的迫害,但都沒有使我屈服。邱朝華、王建賓和另外兩個暴徒把我的手綁在背後和腳捆綁得緊緊的,倒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用拖地板的拖布堵住茅坑下水口,再放滿水),直到我拼命掙扎,才把我的頭拉起來吸幾口氣,再按下去強行灌水,這樣殘忍的一次一次反覆,把我折磨得死去活來。每當我窒息得拼命掙扎時,肢體欲裂,五臟俱崩,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痛苦和恐怖足可想見矣! (5)在往後的日子裏,只要我表示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甚至稍不順他們的意,就用上述種種手段折磨我。其它方式姑且不論,直到11月份還強行灌水迫害我5次,其中第一次倒提著灌(如前述),後來3次把我按倒在地,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並用腳重重的踩在我的胸背上,我的肩膀也因此磨出兩個大大的傷疤,一年後尚未完全消失。最後一次是把頭按在桶裏強行灌水,灌得肚子脹脹的,尿憋得厲害,要求方便,邱朝華和另一個打手(平遠人,男,20歲許),就兇狠狠的威脅不准拉,否則強迫喝回去,真是毫無人性。 (6)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折磨同樣是殘忍、恐怖的。他們不僅每天強迫我們看誣蔑、攻擊、栽贓法輪功的錄像、圖書、報紙及其它音象資料,還強迫我們天天寫所謂的「作業」。若達不到他們謾罵、攻擊法輪功的要求時,輕則訓斥,重則拳打腳踢…各種體罰,甚至強行灌廁所茅坑水。我後來的4次被灌水,其中2次是因為「反彈」拒絕「轉化」,另外2次是因為「作業」沒達到他們的要求。而且在我「反彈」時,邱朝華一再恫嚇、威脅,把我送廣州芳村精神病院,或給我打毒針、吸毒,或送戒毒所女宿舍灌尿、灌屎,或送禁閉室。 (7)廣州市「610」派往黃埔「法制教育學校」的頭目王友成(男,50餘歲,他自稱原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保衛幹部),是上述一切迫害的主謀,該校的總顧問林和平(代校長)、正副教導主任譚志堅、陳衛民則是策劃和指揮,有兩次我拒絕了陳衛民的要求,結果深夜就遭到強行灌水。打手隊長邱朝華,副隊長詹永龍、打手王建賓……則是實施上述摧殘、迫害的兇手暴徒。 8、北京公安於1999年11月11日非法拘留我。次日,廣東省電力工業學校就無理、非法開除我的公職(但至2000年11月30日才通知我)。從此,我便失去工資、獎金等一切福利待遇,造成經濟損失估計如下:(1)從1999年11月至2002年底共26個月工資、獎金或養老金,估計10萬元以上,尚未包括辦退休時應付給我的2萬餘元。(2)造成我喪失福利分房待遇,其經濟損失難於估計,因為直到目前單位尚未有明確意見。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上述舉報中,由於種種原因,我無法陳列各種證據,諸如血衣、受傷害後的各種照片及相關的醫學證明……等等。但是我相信,如果貴院確有誠意和勇氣,依照憲法的第23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維護受害公民的根本利益,實事求是的立案偵查,就可以核實我受迫害的事實和過程,因為我已經提供了有關的時間、地點和人物。 謹此切盼貴院立案偵查,望復。並要求賠償我身心受到摧殘、傷害的一切損失。 舉報人:張孟業 200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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