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1月6日】這些申訴信與呼籲書是聯合國人權特派專員們於2004年關注與調查的案例,聯合國於第六十一界人權會議期間公布發表。 2004年10月15日,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庭程序外或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聯合國“促進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和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派專員,代表聯合向中國政府聯名寫信表達他們對系統打壓法輪功和其它一些“異端組織”的關切。 法輪功人權代表在2005年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發言呼籲關注法輪功女學員遭受的迫害 | 小法度在聯合國講真象 |
在過去的五年中,成百上千的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案例被提交給聯合國並引起重視。針對其中很多案例,聯合國人權特派專員們已向中國政府提出質疑,並收錄於特派專員遞交給各國政府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中。特派專員們特別關切有關對法輪功學員的逮捕、拘留、虐待、酷刑、拒絕提供足夠的醫藥治療、性暴力、致死,對所謂“異端組織”的不公正審判,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正審判的報導數量在增加。他們擔心這些案例反映出中國當局針對法輪功等團體的有意的、制度性的政策。 據悉,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建立了一個專門的辦公室,一般稱之為“610辦公室”(以建立日期而得名),掛靠於國家安全部。據悉,這個辦公室接到命令來鎮壓法輪功和其它“異端組織”,並且凌駕於法制之上運作。據報導,在1999年7月22日中國的內政部正式取締法輪功。在此之後,政府和司法部門發布一系列的決定、通知、規定和司法釋義,以便使官方對“異端組織”,包括對法輪功迫害的合法化。報導也指出1999年6月,媒體開始發動反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宣傳攻勢。更多報導表明,2001年2月中共中央召集高層共產黨官員開了中央工作會議。會議的目地是制訂計劃,號召在所有的大學,國營企業和社會團體都組成“反×教力量”,加強“610辦公室” 的力量和各基層部門對法輪功的控制。 根據特派專員所收到的報告的分析表明,對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侵犯,包括系統性的抓捕和拘禁,是對此團體迫害手段的一部份。有很多被抓的人被處以重額罰款而後被釋放;其中很多人被拘禁和虐待以達到使他們放棄法輪功的目地。拒絕放棄信仰的則被送去強制勞教。據報導,在勞教期間酷刑折磨是經常的事,導致很多人被迫害致死。 特派專員們還對部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表示關切。起訴罪名包括“擾亂社會秩序”、“聚集擾亂公共秩序”、“竊取或洩露國家機密”、“用異端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據悉,被起訴的人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很多被判長期的徒刑。 據報導,1999年11月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政治任務”,審訊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異端組織罪”的人,尤其是法輪功,並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案例申訴信 2004 年1月8日,特派專員與“言論自由權”特派專員及“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向中國政府發出緊急呼籲,關注崔秀珍的案例。崔秀珍,61歲,家住河北省石家莊深澤縣。她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關押在石家莊勞教所。在2001年4月8日,她被轉到河北省高陽勞教所。她絕食抗議受到的虐待,被灌人糞三次,引起嚴重腹瀉。結果,她被送到高陽縣醫院緊急治療。在被送回勞教所後,警衛繼續毒打她,並用鉗子夾她的乳頭和肉,往她的身上潑水同時用電棍電擊她,把她埋在雪裏等直到她昏過去。據悉,在這封信發出的時候,她仍被關押在勞教所,且極有可能繼續遭受類似的酷刑折磨。 2004 年3月15日,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委員會主席,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和“暴力虐待婦女──起因和後果”監察專員,為唐乙文,廣東省珠海區37歲的法輪功學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2004年2月23日,唐乙文因為申請護照而被從家中帶走。她的丈夫也因為她申請護照而被審問。據報導在這份呼籲信發出的時候,唐乙文被關在廣州白雲區椽頭法制學校接受“再教育”。2004年3月10日收到消息說她的健康很糟糕。她已經絕食17天抗議對她的拘留。唐乙文的家人曾跟廣州市的警察交涉,要求調查對她的拘留的合法性,並要求立即釋放她。據悉,直到現在當局還未見任何回應。報導指出唐乙文是因她對法輪功的信仰而遭到監禁,因為她先前曾被關押過,包括一次為期3年的“再教育”。報導中提到她在這段期間遭受到身心雙方面的酷刑折磨,且由於缺乏醫藥治療,她的雙腳致殘,不良於行。鑑於她在拘留期間受到的酷刑和虐待,對她的身心狀況深表關注。鑑於她的家人曾被警告不得對國際社會曝光唐乙文的情況,對她家人的處境深表關切。 2004年4月30日,聯合國身心健康權利特派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和“暴力侵害婦女問題” 特派專員,共同為住在遼寧省東港市的36歲的劉梅,發出緊急呼籲。據悉在這封信發出的時候,她被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女子監獄。2004年3月10日,劉梅的家屬趕到大北監獄女子監獄去看她。據她的親屬說, 劉梅是被犯人用車子推進接見室的,嘴上戴著一個大口罩,身體極度消瘦和虛弱,說話已經十分吃力。當劉梅說她快要死了的時候,會見立即被終止。從那至今再也沒有得到她的消息。劉梅和她的丈夫因製作、散發法輪功真象材料,於2002年4月9日被綁架並被各判13年。劉梅自被捕以來,先後被關押在丹東市公安局,丹東市拘留所和大北監獄。為強迫她放棄法輪功,劉梅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包括渾身用電棍電,用塑料棒敲頭等。劉梅曾經發高燒,長時間得不到治療,肺部被燒壞了,她的健康狀況持續惡化。鑑於她所遭受的酷刑,她的健康狀況,得不到及時的很好的治療,對她的身心健康深表關注。 2004年7月15日,聯合國特派專員對有關下列事件,給聯合國“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保護人身健康” 特派專員,及“暴力侵害婦女問題” 特派專員,針對耿菊英、陳亞茹、彥淑君、郭寶花及蘇豔華送出一項聯合緊急呼籲。 消息指出,耿菊英,家住河南省孟州市城伯鄉羅莊村,因修煉法輪功,2000年與她8個月大的孩子在家裏被孟州市“610辦公室”與孟州市警察局警察(特派專員知道他的名字)抓到拘留所。2002年5月25日,在耿女士被釋放後,警察(特派專員知道他的名字)沒有拘捕令就把她帶到警察局。耿女士當時懷孕了,警察為了要把她送去勞教所,強迫她墮胎。據說他們強行給她注射以引起墮胎,並在那兒看熱鬧,當她在痛苦的時候,還嘲笑她。她先被送到河南省焦作市一個拘留所,然後就被送到十八里河勞教所,直到2004年7月15日仍被關押當中。耿女士的父親耿學才,母親申廣白,大姐耿小翠,及弟弟耿華明,也都因為修煉法輪功多次被拘留。 陳亞茹,46歲法輪功學員,家住天津市河西區小海地。於2001年4月從家被捕,判勞教兩年,關押在天津市建新女子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受到酷刑折磨。2002年5月13日陳亞茹在勞教所煉功,被勞教所警察發現後關在一個小黑屋內毒打,用腳踩她的手臂作為懲罰。她的兩臂被拉成了一字形,銬在她的床上,前後銬了23天。2003年4月6日,陳女士與另外一位法輪功學員撕掉勞教隊裏張貼的許多誣蔑法輪功的標語,被惡警們拖到一間屋裏,強行的扒掉她們身上的毛衣毛褲,只留下內衣褲,又將她倆拖到樓道裏,命令她們跪下,她們不下跪,便被6個男警察(特派專員知道他們的名字)同時用6根電棍電擊。一男警察用電棍電擊陳亞茹的陰部有20分鐘之久。電完她後他們又用同樣的方式電擊另外的女學員。被施以全身實行電擊後,陳亞茹的牙齒全部鬆動。此後一個多月她的右臂癱瘓。2004年7月15日之後下落不明。 彥淑君,50多歲,2000年11月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天津和平區公安局拘捕,並被帶到派出所中遭警察兇狠的打她耳光。之後,她被判兩年半勞教,關押在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四大隊。2001年6月1日,彥淑君被轉到天津建新女子勞教所六大隊三中隊。由於她不肯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勞教所女警衛們就不讓她睡覺,每天頂多只有兩個小時的睡眠。彥淑君絕食12天以示抗議,因此,勞教隊對她加期拘留。2003年4月1日,隊裏又強行洗腦,她被女警衛們拖到一間小黑屋,用電棍電擊她的全身,女警衛們將她衣服扒去,讓管教科的男警察們參觀她們的電擊酷刑,而後將彥女士關在了一個長約0.5米,寬約0.3米,高約1.5米的木籠子裏,讓5尺7的彥淑君只能歪身低頭的站了8天,過後她走路瘸了很長時間。2004年7月15日之後下落不明。 郭寶花,30多歲,家住天津市塘沽區。2001年4月,因拒看誣蔑法輪大法的文章被捕,遭到警察們的捆綁和體罰,而後被關到一個木籠子裏長達一個多月。為此,郭寶花絕食37天以示抗議。在這期間警察吊銬她,將她關進小黑屋裏達一個多月。警察將她銬在暖氣片上,又將她的兩臂伸到了極限,分別銬在兩個暖氣片上。而後又將她手腕用手銬銬住懸吊進行更多酷刑。2003年4月1日,又遭到警察用多根電棍同時電擊全身。並把她關進一個木籠子裏許多天。 2004年7月15日之後下落不明。 蘇豔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蓮江口人。2002年4月15日,因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在她兄弟家被當地警察拘捕,送到蓮江口拘留所,兩個星期後被轉到佳木斯勞教所,在勞教所遭受酷刑,並強迫洗腦。2002年7月,勞教所警衛強迫她坐在一個小凳子上看誣蔑法輪功的電視。當她拒絕看時,一個警衛(特派專員知道他的名字)把她拖下樓梯,銬到一張床上。她就開始絕食抗議,結果連續7天警衛以食鹽飽和的牛奶強行給她灌食。2002年11月,警衛強迫蘇豔華每天10個小時坐在一個布滿三角形尖物的凳子上。他們讓她把手放在大腿上,而不讓動,結果她的臀部皮膚被撕裂而流血。每次她動一下,警衛就同時以電棍電擊她,並毒打她。因為她拒絕看任何誣蔑法輪大法的文章,他們又毒打她。2002年11月底,因為蘇女士還是拒絕看誣蔑法輪大法的電視,一名警衛(特派專員知道他的名字)用不平衡的姿勢把她手銬到一張床上,銬了兩個星期。佳木斯市勞教所的衛生條件極差,還長期不讓蘇豔華洗澡。2003年2月,她身上長了非常嚴重的疥瘡,癢得晚上睡不著覺。有一次,警衛用一種化學品噴她,引起她胸腔劇痛,致使她的頭和手都不能動。2003年5月的一個早上,蘇豔華正在煉法輪功時,被兩個警衛(特派專員知道他們的名字)發現,並叫了幾個犯人去打她。他們把她拖到二樓,強迫她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雙手銬在背後10 天,晚上很冷還被剝奪睡眠。在第10天,警衛(特派專員知道他們的名字)對她實施酷刑“大背銬”,(一手從肩頭下來,一手從背後上去,銬在一起)長達13天之久。當她的手被放開後,她的手臂已不能動,也不能站立行走。2003年6月,一個警衛(特派專員知道他的名字)狠狠的打她的耳光,導致她暫時性耳聾。蘇豔華的刑期屆滿後並未得到釋放。2004年7月15日仍被關在勞教所,且健康狀況非常危急。 (法輪功人權整理) 英文原文: 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5/Violence%20against%20Woman_ch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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