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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果我要是……”說起
文/歐陽非
【明慧網2005年11月12日】“我要是希特勒,我也會去殺猶太人。”“我要是日本戰犯谷壽夫,我也要搞南京大屠殺。”“我要是柬埔寨的波爾布特,我也去殺它200萬。”

如果有人用這些話來給納粹、侵華日軍和紅色高棉辯護的話,說不定會被人恥笑為瘋子,甚至視為人類的敵人。

但是,這樣的荒謬邏輯,在被中共統治了50多年之後的中國大陸,卻不知不覺中變成了人們用來逃避道義責任的一種潛在意識。

“我要是江××,我要是××黨,我也要鎮壓法輪功。”——很多人本來認為法輪功很冤枉,不認同這場迫害,但是,因為習慣於不自覺的按照中共灌輸的邏輯去思維,把自己放在行惡者的位置上,竟然為殺人辯解,得出迫害是理所當然的結論了。於是,有了這個藉口,即使面對無數善良百姓的不幸遭遇,也有些無動於衷了,甚至一些人還有意無意的配合起這場迫害來了。

試想一下,如果群眾在圍觀一個強姦犯蹂躪少女,人群中大家都想著、喊著“我要是那個強姦犯,我也要如何如何”的話,那不就是給那個強姦犯火上澆油、充當啦啦隊、營造最好的作惡氣氛和環境嗎?

事實上,江澤民一夥能夠掀起這場迫害,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很多人的這種變異思想的附和,造成了一個允許江和中共作惡的環境。其實對於絕大多數民眾來說,成為中共最高決策層的一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正是這樣的“如果我是……”,這種扭曲了的“換位思考”,更使得這個社會正義不彰,使得包括你我在內的普通民眾處於被毆打致死的大學生孫志剛的境地、處於被無辜折磨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陳子秀的境地的可能性大之又大。如果真要換位思考,我們恰恰應當以普通無辜民眾為思考的出發點。

古人講,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現在,不少人不但不相助,還要站在壞人的立場上設身處地的為壞人著想和辯解。這種思想邏輯無疑是中共數十年的政治運動和殘酷鬥爭以及無孔不入的邪惡黨文化造成的,在××黨的吃人鐵拳之下,人們已經習慣於放棄最基本的道德承諾,而附和強權。

其實,不管希特勒能列出多少條不喜歡猶太人的藉口,都不能成為他肆意殺人的理由。猶太人要是犯了法,他可以循法律去解決問題。屠殺猶太人只能證明希特勒的邪惡。江澤民因自己的妒忌而不喜歡廣受歡迎的法輪功,動用手中的權力來展開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只能證明江是個沒有人性和肚量的邪惡暴君。

壞人迫害好人,判斷的準則至簡至易,“正”就是“正”,“邪”就是“邪”,“善”就是“善”,“惡”也就只能是“惡”,不可能因為邏輯的錯置、把自己設想成那個壞人,幹壞事就可以被認可,就能扭曲一件事情的性質。

1938年,納粹德國吞併奧地利,在多數國家都拒絕向猶太人伸出援手之際,當時國民政府駐維也納總領事館卻向猶太人敞開了大門,大批的猶太人拿到了去往上海的“生命簽證”。簽證官何鳳山被稱為是“中國的辛德勒”而享譽世界。

今天,來自陝北的曾被評選為中國十大優秀律師之一的高智晟律師給胡錦濤溫家寶上書公開信。在信中公布了他本人調查得到的一些觸目驚心的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案例,並希望兩位中國最高領導人“儘快以迅速的措施制止各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的同胞持續非法的野蠻迫害。”

何鳳山簽證官和高智晟律師才是人們在面對人性摧殘時的理應之舉。就算膽子小,不敢見義勇為,不敢說“我要是何鳳山,我要是高智晟,我也要如何如何”的話,也決不應當非要把自己比作搶劫犯、強姦犯、殺人犯啊,這不是個很可恥的比方麼?

當日前一篇文章: 釜山APEC前夕 韓女藝人為法輪功請願(圖)
當日後一篇文章: “天安門自焚”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