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0月25日】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於2005年10月24日上午10時在中國駐馬大使館前宣讀法輪大法學會公告,正告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立即停止參與迫害。 法輪功學員宣讀中英文公告 |
法輪功學員代表在中使館前宣讀中英文公告,「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在宣讀公告的過程中,有兩輛大使館車輛從中使館駛出,其中一輛車裏的中使館人員停下車來看法輪大法弟子宣讀公告。 在宣讀公告後,學員代表向中使館遞交公告,但大使館拒絕接收。最後學員決定以傳真和快遞方式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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