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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瀋陽監獄城見證法輪功學員遭迫害
文/見證人
【明慧網2005年10月22日】我沒有修煉法輪功,我曾在瀋陽監獄城服刑。在我服刑期間,我親眼看到的獄警在九監區給法輪功學員施酷刑。

姜維國和於春霞夫婦和翟民武都是因為煉法輪功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我們都在一個監區。姜維國被判十五年,於春霞被判十年,翟民武被判無期。這是在新入監犯監獄裏的九監區裏登記表上記下的事實。

姜維國原係遼寧大學的二級講師,於春霞係遼寧大學的外語教授,是法輪功修煉者。夫婦兩人都被判長刑投監「服刑改造」。

在04年的3月14日後,於春霞被投入監獄城的女監區。對她的情況就不清楚了。

姜維國被留在九監獄區,和我在一個監區。這個人的品德較好,別人罵他,他不還口,別人打他,他也不還手。別人在服刑期間有困難,他能熱情幫忙,從來不做不好的事情。

在監政科的管教下,他被分配在6車間。監政科的邵科長動員法輪功學員寫悔過書的時候,他堅決不寫,他被認為態度不好,管教科指定押姜維國關小號(關押禁閉)。

姜維國被押小號之後,絕食四十二天。神奇的是在這四十二天裏,姜維國十分堅強的連一口水都不進,這是真實的奇蹟,我親自所見。

後來,監政科決定給姜維國嚴厲處分──打定位:兩腳戴上鐐子,兩手戴上扣子,連身都翻不了的折磨下,監政科給戴了十二天,他也一聲不吭的度過來了。

姜維國的態度是:我因為信法輪大法,共產黨才判我的十五年徒刑,若叫我說法輪大法不好,那辦不到。……

在二月十四日姜維國從小號來監區時,身體十分瘦弱,但在人的精神方面一切是照常的,我十分敬仰姜維國的為人和他的處事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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