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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就別再留戀
文/蓮心
【明慧網2005年10月19日】我看到個別在邪黨內擔任一定職務的人,雖然在勸說下聲明退出邪黨,但由於有著人的追求利益之心,所以還在為了名利努力做著邪黨內的工作。希望這樣的人能夠清醒的取捨,否則我個人認為,雖然他們做了聲明,但是這樣的心態與他的聲明豈不是自相矛盾?長此下去對他本人不也是危險的嗎?

隨著《九評》的不斷推廣,聲明退出邪黨組織的人數在迅猛增加,現已接近500萬。大多數發表退黨聲明的人們雖然沒有在所在單位公開宣布退黨,但是因為已從內心深處對這個邪黨有了清醒的認識,因此不願再參與它的活動;即使是被迫的參加,也只是形式上的點到為止,不再積極配合,而且還在尋找機會向他人揭露邪黨的本質。

但還有一些人,特別是在邪黨內擔任一定職務的人,雖然已發表聲明退黨,卻因看重在邪黨中得到的“榮譽”,想做出一些“成績”,得到上級的表揚,爭到一個“先進”,所以還在積極參加當前的“保先”,還在動員大家寫“入黨申請”、寫“思想彙報”。明知是假的,是邪的,卻把它看成了是自己要做好的事情。

邪黨犯下的罪行人神共憤,現在正面臨迅速的解體。我覺得,已聲明退黨的人應該儘量不再參與邪黨的組織活動。但神看重的是人心,同時在現階段為了最大限度保證大家的安全,所以可以不用真名聲明退黨。這並不是找一個名字聲明退黨就了事的同時,還在邪黨內不斷為它積極服務的理由。既然已看清了它的本質,已下決心脫離它的控制,那麼,我們就應該明確在它強行安排的工作上、活動中以一種甚麼樣的態度去做,而不是為了圖一個先進,圖一個名聲,去把“保先”做的“有聲有色”,煞有介事的向別人宣講它的“偉光正”。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能用應做好本職工作來當藉口。

既然已下決心退了,就別再留戀它所帶給你的“好處”;這些“好處”就像摻了糖的毒藥,千萬喝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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