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0月14日】(明慧記者英梓渥太華報導)2005年10月13日,「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小組下屬邊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下稱邊管局)官員證實已經收到關於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材料,並稱邊管局將遵照加拿大法律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 13日,加拿大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致信加拿大移民部、公共安全和緊急事務籌備部以及司法部部長,要求禁止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進入加拿大,信中稱黃華華對廣東省嚴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同日,法輪大法學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請求加拿大政府按照加拿大法律和國際人權法禁止黃華華進入加拿大。 法輪大法學會召開新聞發布會 |
* 廣東迫害嚴重 黃華華是主要責任人之一 人權律師麥塔斯在給各部長的信中說,即將來訪加拿大的中共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是廣州市及廣東全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黃華華主政的廣東省是迫害法輪功和致死人數最高的省份之一。我們要求加拿大政府禁止黃華華入境加拿大。廣東省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已經達到64名,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09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上月許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法輪大法學會(加拿大)會長李迅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在過去的6年裏,不論作為廣州市市長還是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始終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不僅從行政上指揮廣州市和廣東省政府機構實施江澤民集團針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而且親自進入基層甚至勞教所,鼓勵不明真象的人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們,對法輪功學員的強行洗腦和肉體摧殘。 李迅在聲明中說,在黃華華任廣州市委書記並主管迫害法輪功期間,廣州市從上到下系統的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在「610」的指揮下,廣州市當局採用拘留、勞教、強制洗腦等各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2000年1月被天河看守所強灌食鹽致死的41歲的高獻民先生,就是無數被酷刑迫害的一例。另一個悲慘的例子是懷孕3個月的羅織湘女士,她被「610」辦公室劫持到黃埔戒毒所強制洗腦,2002年12月2日被害身亡。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期間,黃華華主導的迫害導致廣州市法輪功學員13人死亡、3人殘疾、3人精神失常,至少66名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 聲明中指出,自2003年黃華華出任廣東省省長以來,廣東省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升級。廣東全省64例已確認的法輪功學員被害的案例,其中大部份案例發生在黃華華出任該省省長之後。這期間,黃華華先後於2004年2月和2005年1月,公開在省政府工作報告等場合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廣東全省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行負主要責任。 聲明中說,廣東省近來更加瘋狂的大規模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全省的20多個市(縣)內,大批法輪功學員在家裏或在工作時被綁架、勞教,部份學員下落不明。 據明慧網報導,近來,「廣東省在加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據了解,胡錦濤訪北美前夕,廣東從北方調配了500多名警察及其他不法之徒,甚至有防化部隊,到廣州參與監控與迫害大法弟子。緊接著,廣東各地出現有預謀的整體綁架行動。」 報導稱,「胡錦濤到達北美後,綁架和迫害持續升級:廣州610及公安不法之徒於9月12日、13日統一行動,在廣州各區非法闖民宅,綁架多名大法弟子。……胡錦濤9月20日回國以後,廣東迫害大法弟子仍未停止。」 卡爾加利法輪功學員、來自廣州的段凱文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遭受迫害的書面證詞。他在證詞中說,2000年12月13日,他被廣州市610和天河區610非法抓捕。「並隨後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毒打,致使我全身青紫,昏迷了過去。」 之後,他被送到勞教所,被強制進行5個半月的奴役生活,平均每天勞動16、17個小時,最長的達20個小時。段凱文還曾被秘密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的專管大隊,受到系統的精神、人格和肉體上迫害。 * 人權律師麥塔斯:不應允許「反人類」罪犯進入加拿大 麥塔斯在致部長們的信中說,如果給像黃華華這樣的觸犯法律並將在未來被清算的罪犯鋪設紅地毯,這樣做將是加拿大歷史上的恥辱。麥塔斯要求「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聯合行動小組(由加拿大移民部、皇家騎警和司法部官員構成)介入加拿大有關部門,拒絕給黃華華髮放入境簽證,並阻止其進入加拿大領土。麥塔斯說,這一要求是根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以及加拿大應履行的國 際法的責任做出的。 以往加拿大禁止入境的多為戰爭犯。根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加拿大移民局方面一般採取三個方法阻止疑犯進入加拿大:拒絕其移民、難民或訪問者的簽證申請;將其排除在難民判決的程序之外;對於進入加拿大的,通過移民調查程序,將嫌犯驅逐。 據報導,法輪大法學會曾於九月要求禁止另兩名嚴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薄熙來和夏德仁進入加拿大。薄、夏二人最終沒能按計劃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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