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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鋼鐵公司大法弟子王秀雲自述受迫害經歷
文/王秀雲
【明慧網2005年1月8日】我是通化鋼鐵公司建安公司機械化工程處的一名在職員工。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有30多種疾病:氣管炎、神經衰弱、神經管能症、腰腿風濕、肩周炎、腸炎、胃炎、頸椎增生、十二指腸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坐骨劈裂壓迫左半身不好使。一天下來痛不欲生,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真是生不如死。 這樣只能用藥來維持生命。又因為無力負擔繁重的藥費支出,長年為醫藥費東奔西走,四處借錢買藥,單位不借我藥費,因為單位還欠我工資錢,想預支點藥費買藥都難上加難。我又長年拖個病身子,度日如年,家中積攢的藥費又太多,所以只能用生活費買藥了,日久天長,家裏的生活可想而知就非常的困難了。丈夫和兒子也跟著我吃了很多的苦,他們看我生活在痛苦中,還經常為我找一些有名的醫生給我看病,但都無法去根兒。

1997年5月,那是讓我難以忘懷的時刻。經人介紹我有幸得到一本《轉法輪》,通過看書我明白了,我的這些病都是我生生世世做了不好的事情得到的,我要按「真善忍」要求做個更好的人。在每天的學法看書、煉功中,身體一天比一天好了,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我沒有吃一粒藥,身上所有的病痛全部消失了,我高興得不知說甚麼好了,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我沒修法輪大法,那我可能在痛苦中不知還要掙扎到甚麼時候,也可能早已不在人世了。我感謝師父,感謝大法,讓我擁有從未有過的健康。

身體沒有了病,又能到單位上班了,還承擔了家務事。從此不再為缺少醫藥費而東奔西走了,也給單位和家庭減輕了很大的負擔和麻煩。自然生活也富起來了,我和家人過著平靜、幸福的日子,直到99年7月20日。

一、我不斷遭到騷擾威脅

99年7月20日,一個不幸的消息讓我震驚,聽說要取締「法輪功」我不相信這是真的,我準備去省政府上訪。99年7月22我坐上去長春的汽車,車剛到通化市郊區,公安警察早已在此處私自設立了一個專門檢查「法輪功」學員上訪的檢查站,我強行帶到派出所,逼看新聞。我當時不理解他們是在幹甚麼,我煉法輪功身體好了,道德回升了,家庭幸福了,這對整個社會都是一件大好事,新聞到底要宣傳甚麼呢?當我看到中央的新聞「取締」後,我真不相信事實會這樣。

從那以後,我沒有了自由,不讓到外面煉功,一到年節,居委主任、派出所就上門騷擾,讓我寫「保證」,威脅要讓我丈夫下崗,兒子失學。使丈夫、孩子也對我施加壓力。這是江××的險惡用心,採用株連的方式,讓周圍的人和親人仇視大法,仇視大法修煉者,從而讓修煉者放棄修煉。他們為了個人利益,不惜拋棄《憲法》法律而不顧,不斷的逼我寫保證書,就在這長時間的重大壓力面前,我違心的妥協了,可是他們並沒有因為我的妥協而放棄對我的迫害,還是不斷的騷擾我,還要讓我參加洗腦班,甚至要把我送勞教。

二、 我被派出所強行按手印

大約在99年11月份左右,晚上五點多鐘,我剛下班,派出所就打電話讓我去一趟。到了派出所,管片的警察張東輝立刻把我叫到另一個屋子裏,要我簽字。他拿出了一張紙,給我念了一遍,我一聽全是無中生有,編出來騙人的假話。我很嚴肅的對他說:「不簽!」然後我開始對他講我自煉功後的變化,這時突然進來四、五個兇漢,衝著我連喊帶罵,並強迫我在紙上簽字,還威脅說:「你要不在上面簽字就拘留你。」我仍回答:「不簽。」這時張東輝把那幾個人推到外面去了,單獨和我談話。我看出來,他是偽善的,果然他又拿出一張念一遍說:「你只要在不進京、不上訪,不在外面煉功的紙上按個手印就行。」這時還沒等我說話,突然我身後來了一個人,強行抓著我的手在那張紙上亂按了一遍,張東輝虛偽的對那人說:「你這是幹甚麼,快出去。」這時我才知道自己上當了。他們把我放回了家。但剛剛發生的這一切,讓我的內心深深的痛悔、自責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我不知背地裏流了多少眼淚。他們這種強盜行為,剝奪了《憲法》賦予我人身自由和表達民意的權利,還用強迫、欺騙的手段造假保證,這是犯法行為。這使我的精神一度長期受到極大的傷害和摧殘。這種心靈的傷害是他們無法補償的。

三、我被剝奪休息權,說話權和健康的權利

我所在單位專管此事的書記叫張德林,他不斷的上門騷擾,使我的正常生活無法保證。一次張到我家說要轉變我的思想,要爭奪我的靈魂,這多邪惡呀。這還不夠,還要我栽贓陷害法輪功,誣蔑我的恩師,並企圖逼迫我寫誣蔑之詞。我當時就嚴厲的正告他說:「法輪功講的是真、善、忍,師父教我說真話,辦真事,做真正的好人,我怎麼能隨便說假話去欺騙世人呢?違背我心法的事情,我一律不幹。」張鐵林緊接著說:「你如果要是不寫的話,就讓你丈夫下崗,兒子失學。把你送拘留。」我正告他說:「我沒幹壞事,而且又沒犯法,丈夫好好工作,兒子好好上學,你憑甚麼讓我進拘留所?逼丈夫下崗,兒子失學?「憲法」上有煉法輪功而株連家人,株連九族嗎?共產黨講株連九族嗎?」張覺得理虧,就私自寫了一份材料上交,說謊是我寫的。單位某些人緊跟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明知道我是好人,還要轉變我的思想,不知把我轉向哪裏?還費盡心機專門成立了一個七人組成的所謂「幫教小組」經常找我談話,干擾我的正常工作、家庭生活。

這時我冷靜的想過:當我有病身體處於極度痛苦時,東奔西走的去要醫藥費時,委主任、派出所的管片的警察,單位的書記和看管我的人怎麼一點都不關心我,不給我解決醫藥費的問題呢?當我困難無助時,怎麼沒有這麼多人關心過我呢?哪怕問我一句關心的話。可是現在,我的恩師沒讓我花一分錢,卻讓我身體健康了,生活幸福了,沒有後顧之憂了,不再需要誰來幫助時,怎麼這些人都來「關心」我呢?而這種關心是讓我放棄健康、放棄幸福的生活、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回到那種可怕的身心痛苦之中。這是在往絕路上逼我呢!他們這種偽善的所謂「關心」讓我一天到晚思想和生活處於極度壓力之中,家中的親人及身邊幾乎所有的人,都在給我施加壓力,單位張德林還不讓我和任何人接觸,不和任何人說話,更不讓我休息,過年過節也不讓休息,雙休日也包括在內。

我被剝奪休息權,說話權和健康的權利,幾乎無法呼吸了。

四、我堅持信仰,警察公然宣稱要報復

2000年7月份,派出所張東輝與一名駐京辦的人到我家,手裏拿著一份事先印好的「不煉功、不進京、不上訪」的保證,讓我簽字,遭到我的拒絕,張東輝大怒說:「我妻子懷孕都六個月了,你要是不簽,我就得下崗。」

我修煉,使我死裏逃生,身體健康了,我上訪,那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與警察的工作等等根本都聯繫不上,我的修煉和上訪不影響任何人和社會,那是江氏流氓集團的株連政策,所以我堅決的回答:「不簽!」他氣急敗壞的說:「你要不簽,我就報復你兒子,讓你兒子失學。」我聽了真是吃驚不小,一個人民警察,本應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人民負責,可如今,他們卻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坑害無辜百姓,這樣的黨不可怕嗎?

沒幾天,單位書記又拿一份「不煉功,不進京,不上訪」的材料讓我簽字,他們公然違背「憲法」賦予公民上訪自由的權利,用自己的特權欺壓無辜善良民眾,在江××的密令下,大開綠燈,今天他來是快到7-22江氏邪惡集團取締的日子,我堅決不寫,又遭到了單位和丈夫、兒子的指責,單位書記逼他們幹一些昧著良心,說謊話的事情,還揚言要送我去拘留,去勞教的。但想到師父和大法,我就堅持著,不做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不做損人利己的事。

我和丈夫是在同一單位上班,因為那段時間單位書記不斷的談話威脅、所謂幫教小組的圍攻不停、派出所上門要保證書,單位讓我寫甚麼材料,丈夫埋怨和害怕,兒子的擔心與懇求,令我壓力很大,我想找個地方清靜清靜,休息一下。派出所聽到後要強行拘留我,緊接著還讓我寫保證,丈夫無奈替我寫了。自此後,單位安排丈夫的工作是監視我,我的一舉一動,他必須知道,我要走了,丈夫就得下崗,兒子就有失學。所以我每走一步,丈夫都跟一步。他腿腳不好使,走路不方便,單位和派出所的人卻用這種毒辣的手段對待我的家人。這樣的日子長達兩個月之久。

2000年11月4日,我聽到了書記張德林和郭浣廷的談話要直接抓我到長春勞教所。這樣我被逼無奈離開了自己的家,從此流離失所,用兜裏僅有的錢,租了一間小平房,又冷又破。即使這樣,他們也沒放過我。

一天他們終於找到了我,郭浣廷、張德林、通鋼派出所與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共六人氣勢洶洶的奪門而入,我和六、七個惡人整整掙扎了近半個小時,被他們從院子裏一直拖到大道上,當時正是冬季,滿地的雪一點沒化,我的衣服都被他們拽得東一件、西一件的,全身都是雪,圍觀的人很多,就在我馬上被他們強行拽上車時,聽到一個聲音大喊:「住手!你們想幹甚麼?這麼多男的,抓一個手無寸鐵的婦女。」他們聽到喊聲望去,見狀不好,才扔下我開車就跑了。

如今,我被迫流離失所已近一年多。

六、要求制裁違法者

我僅僅是為了做好人,我和我的家人卻受到如此不公的對待。我所在的單位、通鋼派出所、吉林沙河子派出所以及張東輝、張德林等不法人員幾年來對我的一系列迫害,嚴重違背我國《憲法》的以下條款:
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張東輝、張德林等不法人員對我的所作所為還違反了《刑法》的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3條──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並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賦予人享有的並且應得到政府保護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

上述不法人員凌駕於法律之上,無視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迫害我對「真善忍」的信仰,剝奪我的自由和正常生存的權利。我要求法律制裁上述不法人員。身為人民的檢察官,希望你們站在良知和道義一邊,用人民賦予你們的神聖天職,為無辜善良的受害者申冤,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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