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月7日】河北省雄縣610李成群在職期間非法抓捕學員70餘人次,勞教學員20餘人次,以下是其部份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 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執法證件(搜查證、傳喚證、拘留證、逮捕證)的情況下,又公然知道這些人在家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下,一個命令就可以抓人。 2004年10月1日前夕,在610主任李成群的授權下,各單位,各鄉鎮到法輪功學員家,利用欺騙恐嚇的手段,先後在家強行綁架20多位法輪功學員。在綁架這些學員時,有的在家看護孩子,不由分說將人帶走;有的在忙活計;有的忙著收秋種麥,惡徒上去架著學員塞進車裏就走;有學員問他們為甚麼抓人,我犯甚麼法了,誰讓你們抓人的,你們拿出執法證來。他們卻說:這是上邊的命令(指610李成群)。有的綁架人員還欺騙學員說:過了10月1日就送你們回家。參與綁架的人員大多數不是執法人員,更沒有執法證件。 二、非法搜查非法抄走個人財物 這些參與綁架的人員,在沒有任何執法證件的情況下,對部份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非法搜查,非法拿走煉功用的磁帶,和法輪功書籍,還將馬務頭村劉二樂家的汽車強行開走,至今未還。 三、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 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先後被關進雄縣民兵訓練基地,靶場院內的房屋內,門窗都用鐵板封閉,長達近一個月。致使很多人的身體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特別是精神的傷害。關押期間,對一些和他們講理的學員,帶到別處毆打。李成群對一女學員百般辱罵,其髒話連其他看管人員都覺得不堪入耳。 四、敲詐錢財,無任何憑證。 在關押期間,李成群公然跟學員的家屬索要錢財。如交錢,就放人,不交錢便不放人,很多家屬在無奈的情況下,把錢交給李成群,但沒有任何收據證明。 五、精神迫害,剝奪信仰 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的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信仰權利不容侵犯,信仰法輪功合理合法,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知道這一點,然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李成群出於個人政治目地,想借迫害法輪功運動達到個人升遷的目地,無視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無視公民的信仰權利,公然將20多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一月有餘。毆打學員,逼迫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如不放棄信仰,便以勞教相威脅,後將幾名不願放棄信仰的學員不通知家人秘密轉移到保定洗腦班迫害。那裏的管教打手對學員輪流看管,辱罵學員更是家常便飯,而且對其中的兩名女學員剝奪睡眠,甚至於對女學員有不尊重行為,使跟隨學員的「幫教」(各鄉鎮跟去的人)都看不過去。他們把每人關在一間僅5平方米左右的小屋裏,除上廁所,每天鎖在小屋裏,給學員的精神上造成了嚴重的迫害。有一次省裏來檢查的,他們趕忙把掛在床頭的手銬收起來。(可見他們也知道動用酷刑是違法的)很多學員在各種環境的壓力下,違心的寫了「不煉了」。10月31日李成群傳信給各鄉鎮,通知學員家屬,每人帶1000元將人帶走,否則寫了保證也不放人。 王家房村法輪功學員王小輪,被迫流離失所,有家難回。王小輪的父親病重時李成群指派人多次騷擾老人,致使老人在又驚又怕中離開人世。這時的李成群非但沒有惻隱之心,反而派了大量的人員埋伏在各路口,準備抓可能回家奔喪的王小輪,妄圖在老人靈前抓捕其愛子。致使老人入土時都沒能見上自己的兒子。 六、為達非法轉化學員的目地,公然行賄 在非法拘禁期間,有學員用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拘禁,來維護自己的信仰權利。李成群無視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執意把堅持信仰不妥協的學員送往保定洗腦班,但被保定洗腦班拒絕,李成群竟然親自買了一千元的物品送給保定洗腦班的甄處長。他為了推脫責任,說上面叫幹的,不幹不行,來掩蓋自己的罪行。 他用綁架、拘禁的形式轉化學員信仰來達到自己升遷的目地。其行為完全違背了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七、多次舉辦違法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 李成群把610當做其晉升的跳板(現在的副政法委書記的職位,就是他迫害法輪功得到的),一直用各種方式迫害法輪功。在這次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之前,曾多次違法設立洗腦班。其岳父曾勸告他不要迫害學員,他說:「我不親自動手,讓手下人幹。」 正是在其示意下,參加洗腦班的一些人肆無忌憚的迫害大法學員。於是便出現扒光女學員的衣服,用鉗子夾女學員的乳頭;把學員打的鼻子出血後,往學員身上澆冷水;半夜三更闖進女學員的屋內,對其進行性騷擾……等許多流氓、不道德行為。這些行為違背了人的道德良知,違犯了世間法律。 需要父老鄉親們關注的是,在李成群非法拘禁學員的過程中,一些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勸告其停止迫害,但他的違法行為沒有絲毫收斂。11月16日李成群又在學員家中、單位裏非法抓捕了六名學員,直接送往保定洗腦班,強迫學員寫保證書。據不完全統計,李成群在職期間非法抓捕學員70餘人次,勞教學員20餘人次,使這些學員家庭遭受磨難,使眾多的學員及學員家屬每天在恐慌中度日,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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