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5年1月20日】2001年3月12日,我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 2002年3月11日,我被釋放回家,3月21日又被非法綁架到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一個星期後惡警就又把我非法勞教兩年,我還是絕食抗議迫害。在我被無理迫害的情況下,絕食是一種和平、理性的抵制迫害的方式。但是在管教、大隊長的勸說下,我被人情帶動吃飯了,在勞教所每月我寫兩份法輪大法是正法,講真象、證實大法好,管教說:「你再這樣寫就每寫一張給你加期一個月。」我也不聽,照樣寫,我認識到不能參加所謂的「勞動改造」,我沒有任何錯,我想在勞教所,如果惡警不讓煉功你就不煉,這就等於順從邪惡,我不能不煉。剛開始,我煉就有人把住我的手,時間長了也看不住了。隊長說:你再煉就給你加期。我想你儘量加去,我也不在乎了。在勞教所兩年,我堅定大法,堅持背法、煉功。無論挨打、被電棍電,惡警用「加期」恐嚇,沒有動搖我對大法的堅強意志,到兩年期滿,沒有給加一天被釋放回家。 在家呆了三個月,我又被非法綁架。2004年7月12日下午,我正在吃晚飯,忽然聽見外面說話,幾名惡警撞進屋裏四處找,像丟了甚麼東西一樣,看見我看的明慧網資料就問:這是在哪裏弄來的,誰給你的。一名惡警說走吧,跟我去打一份證實材料。我說我也沒有做錯事,我跟你們去幹甚麼?一名惡警說:你學「法輪功」就抓你,我不去,他們往外拖我,把我拖到車上,內褲都拖壞了。關上車門就開走了,我在車裏邊向外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他們把我拉到公安局,關進看守所。第二天提審,問我這問我那,我不說,讓我寫名我不寫,沒辦法他們就走了。過幾天惡警給我一紙片,寫上我的名,說是去照相。我接過紙片毀掉了,不照。我就想一切不配合,從進看守所那天,我就一口飯不吃,水也不喝,用絕食這種方式抵制迫害。到十一天,他們把我拉到醫院強行下胃管,要給我灌食。我不配合,他們沒有得逞。當時醫院院長勸我吃飯,給我買了兩根雪糕,當時我動了人情吃了,回到看守所,我又喝了兩杯水,之後我覺得不對了,被人情帶動,沒過好關,我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他們強行給我灌食打針,讓人看著我不讓動,我沒在意睡著了,後來我想起師父的話,我應該提高警惕,不讓邪惡有機可乘,不讓他們鑽空子。看他們不注意我就把針拔下來,把瓶子砸了,同一女號裏都勸我吃飯,我不吃她們就給我下跪哭,我在那躺著,四週一圈人跪著就像我死了一樣放聲大哭,她們說你不吃飯,我們就跪著不起來,我沒有動心,我心裏明白是怎麼回事,再也不能被情帶動,她們沒轍了就都不吃飯,我還是不動心。實在沒辦法了,她們才去吃飯,並且都罵我。但是我沒有錯,我絕食是抵制惡警對我的非法關押和迫害,我沒有罪,不應吃監牢的飯。 8月2日惡警把我送到長春女子勞教所,到那一看說:這麼長時間不吃飯,得去醫院檢查。他們把我弄上車去醫院檢查,回來後,大夫說不能收,警察就說:求你們把她收下吧,這老頑固,再把她勞教改造兩年。那位大夫說:我都知道她在這呆三年了,也沒轉化,就她這樣能勞動嗎?惡警說:怎麼不能。我說別想我再幹活。惡警對大夫說:你們看看我們大老遠來的就收下吧,我們來時局長囑咐千萬把她送進去。大夫說這樣不能收。我說這事也走後門呀。勞教所沒收,當天就把我拉回來了。回到看守所第二天,這一號的人都說:老太太你走我們都好想你。我說你們不跟我生氣了?她們說生氣不是真的,我們暗自都佩服你,現在我們都服了「法輪功」了,原先你跟我們說大法怎麼怎麼好,我們都不相信,現在實踐證明,看你這些天不吃不喝的狀況,再加上你的實際行動,我們算服了。 在看守所我堅持煉功,管教就給我戴手銬子、砸鐐子,我說:我是煉功人,我不能不煉,有口氣我就煉,後來他們也不管了。送到勞教所沒收,回來後我還是不吃不喝,在這期間,所長說過多次,你這樣頑固不化,想用這種形式走出去,那是不可能的。我心暗想:是我師父說了算。最後惡警沒辦法把我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