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6日】我叫張豔,今年38歲,是諸城市劉家莊人。 2004年3月16日上午大約10點左右被人民路派出所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從所在單位(隆隆火鍋)抓走。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同事叫我說有人找,我一看並不認識來找我的這三個人,其中有個姓李的問我“你叫張豔?”我說:“你找我有甚麼事?”他說:“我是公安局的,有事找你。”我說“有事在這說吧!”他們看屋子裏有人,就叫我到外面說話。 他問我認不認識姓李的,我說:姓李的多的是,叫我認哪個?他們見我不上當,卑鄙的說我家出了事,叫我上車,他們看我不上車,改變了剛才偽善的樣子,惡狠狠的說“不上也得上!”說著就把我推上車。 到了人民路派出所,他們帶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抄成甚麼樣子我也不知道,他們幾個看著我不讓我回家。11點半左右他們把我非法關在建國大隊轉化班,搜身,逼供,偽善,欺騙,連上廁所都有人看著,如果沒人跟著,他們就不讓去。 我跟他們講真象,他們不但不聽,反而誣陷我把自己毀了,把家庭毀了。我說:是你們造成的!我工作好好的,為甚麼抓我?他們說:“國家不讓煉了,你為甚麼還煉?”我說:“我煉法輪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對國家和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做好人有罪嗎?”徐光榮他們幾個兇神惡煞的說:“你煉法輪功我就抓!江澤民給我錢叫我去抓誰,我就抓誰。”我說“你們這是知法犯法,好壞不分。“他又無理的說:“你給我錢叫我去抓江澤民我也去抓。”我說“現在在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的人都在煉,他們的政府都支持,都是合法的。”他們說:“那你去外國煉,在中國江澤民說了算。它叫你煉你就煉,它不叫你煉你就不能煉!”他們對待大法弟子,根本不講甚麼法律,想怎樣就怎樣。 在看守所,他們訛詐我家人拿300元錢,說甚麼生活費,看守所的物價很貴,一床被罩就要120元,再加上其它生活用品共計240元。他們賣給我的這些東西,根本就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他們為了達到自己升官發財的目地,不擇手段折磨我。他們給我戴上死刑犯才戴的手銬腳鐐,用欺騙偽善訛詐威脅的手段說,如果我不轉化就判我3-7年刑,判了刑,所有的家屬子女都將受到影響。我的家人信以為真,嚇得不得了,特別是我那70多歲的老母親,看到自己親生女兒沒犯法就被迫害成這樣(絕食三天),又心痛又害怕,吃不好睡不好,不知流了多少淚。女兒見不到我,整天問她爸爸和姥姥:媽媽哪兒去了?家人怕她受不了這個打擊,只好騙她說我去外地辦事。我的丈夫整日寢食難安,加上又驚又怕,瘦得不成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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