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6日】2002年11月17日9點,在山路上,我被一群便衣公安強行搜身,搶走了四百元錢和一串鑰匙,隨後被送到樂山市五通橋區看守所。 18日中午,國安隊李佐、任懷飛來找我,我說:我沒犯法,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自由,我從來沒反對過××黨。下午,兩名惡警鐘玉強和黃麗萍把我從9號監舍帶到10號――被稱為“魔鬼監舍”的地方。 牢頭羅培華對手下說先給我“接風洗塵”,再給吃幾道“菜”。第一道菜叫“滴水觀音”:彭華明用塑料掃帚在我的背上猛抽,抽得我滿背都是血珠,鄭坤邊用扇子扇,邊往我身上澆水,大約洗了50分鐘,痛徹心肺。第二道菜叫“乾煸四季豆”,袁濤用牙刷插進我的手指縫,捏手指後,使勁轉動牙刷,手指縫被絞爛了,潰爛40多天才好。第三道菜叫“燒蹄花”:袁濤、鄭坤、彭華明,將我按在地上坐著,背靠著牆,3人在我的大腿上猛踩,後來譚建華又來踩,踩得我兩腿青紫,撕心裂肺地痛。第四道菜叫“百菜湯”:還是將我按坐在地上,背靠著牆,強行我的兩條大腿掰成一字形。第五道菜叫“穿心蓮”,背靠牆站著,袁濤、建華用拳頭猛擊我的左右胸脯。第六道菜叫“貝母雞”:弓著腰讓他們用手肘猛擊我的腰部。第七道菜叫“考空軍”:左撐手著地,右手穿過左腋扯住左耳快速的轉圈。由於我一直沒有因疼叫喊,幾個人同時上來揮拳一陣亂打,袁濤把我的臉打出了血,鄭、袁兩人又用煙頭燙我的手背、手指、左右胸脯。羅培華說:上面打了招呼,打死了等於白打。羅、鄭兩人說:“你罵你師父我們就不打你。”自始至終,我沒說一句話,5個人打累了就不打了。 自此以後,袁濤、譚建華兩人隨時找藉口打我,40天不讓我睡覺,譚建華還搶了我一雙皮鞋,一件羊毛衫,不准我穿鞋子。彭華明搶了我的被子,袁濤搶了我一件羊毛衫,一件毛線背心,羅培華搶了我114元錢。 我要求見家屬,國安隊李佐說1、不准談案情,2、不准揭露看守所秘密,3、不准絕食。他們終因為心虛,還是不讓我見親屬。 後來下判決書了,定罪名為“我與某某認識以來搞地下切磋活動”,那意思是說,因為閒聊犯了法。我們談的是如何作一個好人,談談自己的家庭、生活,這都有罪嗎?! 我也沒有做任何反社會的事,只是信仰上的不同,我之所以要寫這些,是因為想要回我的自由、清白的同時,把這些國家的敗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讓正的更正,邪的得到報應。 另:在德陽監獄二監區,惡警毆打大法弟子宋子明、龔元友。惡警崔維剛、610辦的指使犯人莫小華、邱從軍、劉懷福、陳某某毒打大法弟子唐剛義、楊友潤、車長武、吳明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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