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5日】 “背扣子上大掛” 吉林省扶余縣公安局刑警隊有一種殘酷的刑罰叫做“背扣子上大掛”。該酷刑是把人的雙手分別用兩隻“手扣子”從背後扣住,吊往高處鐵欄杆上,再猛踢掉受刑者腳上的凳子。人突然懸空的重量一下子落在被僅吊扣的雙手腕上,兩腕立即見血,使受刑者痛苦無比。 還有一種酷刑,雙手握住手槍把,用槍管猛力擊人肋骨,經常造成受刑者肋骨骨折或嚴重的內外傷。 上述兩種酷刑經常針對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施用。 “上刀山” 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有一種殘酷刑叫做“上刀山”。受刑者雙腳站在只有三毫米厚的鐵門檻上,打手的雙腳面對面站在受刑者雙腳上,拼命踩跺、碾壓,同時用棉帽子堵住受刑者的嘴,不讓慘叫聲傳出。 這種酷刑經常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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