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5日】二○○四年七月以來,勝利油田的所謂“反××協會”進行違法宣傳,煽動民眾踐踏憲法、出賣良心的舉報法輪功學員。這個“反××協會”濫用老百姓的納稅錢,利用目前中國老百姓因下崗生活困難的特點,用金錢引誘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犯罪。 修煉法輪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從1992年到1999年期間,中國有上億的民眾修煉法輪功。因為許多人修煉後身心受益,包括中國公安部在內的有關政府單位都曾經表彰法輪功。 勝利油田“反××協會”濫用職權,鼓勵民眾踐踏《憲法》、《刑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肆意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在“有獎舉報‘法輪功’等×教非法活動宣傳提綱”說: 舉報或抓獲下列情況之一且查處結果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獎勵: 1、製作、散發、投寄“法輪功”××傳單、標語、信件、宣傳冊的; 2、利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法輪功”××宣傳,或利用因特網上傳、下載“法輪功”內容的; 3、拉攏、教唆他人練習“法輪功”的; 4、以前未發現的“法輪功”練習人員; 5、明確表示退出“法輪功”組織後仍繼續練習的; 6、累計收繳“法輪功”非法宣傳品30份以上的; 7、“法輪功”及其它×教的非法活動。 舉報或抓獲下列情況之一且查處結果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5000元獎勵: 1、秘密策劃、煽動到北京滋事的人員; 2、秘密策劃、煽動非法聚集或搗亂破壞的人員; 3、利用電視傳輸線路或無線發射等方式播放“法輪功”××內容的人員; 4、“法輪功”煉功××; 5、“法輪功”××宣傳品製作X點; 6、“法輪功”××活動組織策劃人物、骨幹分子; 7、“法輪功”下落不明人員線索。 對舉報和破獲“法輪功”等×教重大××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重獎。 從上如內容,我們不難看出,江××政治流氓集團踐踏國家法律,採取欺騙和利益驅動的邪惡手段,濫用老百姓的納稅錢來迫害法輪功。 我們正告勝利油田的不法人員,你們的迫害法輪功的罪證已經記載在案。如果你們不立即住手並將功補過,在不久的將來,歷史將會嚴懲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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