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4日】廣東省三水勞教所作為廣東省勞教所的黑老大,第三次設立集中營,採取種種不法手段,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邪惡已不再叫“攻堅基地”而改稱“法輪功大隊第三分隊”,準備長期迫害。以下是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手段和酷刑。 1、關禁閉電擊。每次禁閉的時間一個星期至三個星期不等,一般至少都是一個星期。禁閉時,一般每天一至二次被電擊(除了男性生殖器官外,全身各處都是被電地方),每次半個小時至三個小時不等;一般都是四條各種各樣的電棍起碼,五條、六條、七條、八條逐漸增加,極少、極少數是兩支電棍甚至不電的,但也是為了恐嚇和脅迫。三水所的電棍至少是1萬伏,1.5萬伏、3萬伏、5萬伏、8萬伏都有,最可怕的刑具是電鞭,50萬伏(電鞭使用要所長批准)。禁閉期間,無論氣候、天氣如何,學員只允許穿一條褲衩,不給沖涼;每天吃兩餐冷飯,沒有筷子,用手抓;不給衛生紙,也不給接見。潮州市的學員洪浩遠在原九大隊(後改為一分所三大隊)被電得脖子上的肉都燒焦,後被迫害致死。2、用銅線鞭抽,將電線除去絕緣外皮,集合成捆,用來鞭笞學員。潮州籍的學員呂秋發即遭過此刑。 3、命令其他勞教人員用手肘和腳膝蓋猛戳,按在地上像五馬分屍那樣拉學員的四肢,毆打學員。謝漢柱等較早期被非法關押在三水所的學員經受過。 4、終日被鎖在房間裏,坐在小凳子上不能活動,一連幾個月,晚上也然。大部份嚴管學員被這樣折磨過。 5、做體操分解動作一步一動,如三大步伐的抬腿,一次超過15分鐘。惡警盧金虎還自己拿尺子量學員的抬腿高度,稍微動一下身體高度不準便施以拳腳。梁錫安等學員遭受如此毒打。 6、超強度的緊張勞動,長時間的苦役。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其他大隊,特別是現今的一分所一大隊。 7、強迫學員露天面壁或站立一個多月。曾樹剛被強迫在烈日下曝曬一個多月不給水喝;謝漢柱被惡警張青美強制面壁一個多月。 8、強迫學員雙手舉半桶水(約20斤),雙腿微屈,一次半個鐘頭以上。陳建國等學員如此遭受過。 9、強迫學員頭頂鐵飯兜,裏面裝水,雙手舉著飯兜,被幹警拿電棍電擊,同時被強制不能動彈,不能掙扎,以兜裏的水沒外溢為限。學員巫日峰被惡警范清平這樣折磨過。 10、用高壓電棍電學員的屁股、肛門。梅州一學員經受過此刑。 11、縮短睡眠時間,午夜12點或凌晨2點後才允許睡覺。所有被嚴管的學員都不同程度的經受過。 12、通宵不給睡覺。劉少鵬等曾被惡警范清平這樣折磨過。 13、午夜被值班惡警叫起來談話,不給休息。孫潔豐等學員被惡警黃錫清等這樣折磨過。 14、站軍姿,一站一動不動,強制每次半小時以上。 15、除買紙巾、牙膏等少量日用品外,其它用物、食物一概不給買。2002年下半年惡警張青美曾下過此令。 16、剝奪加菜權利,每星期只給一次數量極少的肉,按上面規定每週至少應有三次。 17、在辦公室用一、兩支電棍電擊。周曉偉等學員如此遭受過。 18、在辦公室被拳打腳踢。孫潔豐等學員曾遭過惡警陳瑞雄的毒手。 19、被惡警揪頭髮,搧耳光。 20、被惡警殘忍打得遍體鱗傷。被迫害致死的王樹彬等學員遭過惡警王嘉梁指使其他大隊惡警毒打過。 21、體罰學員,強度軍體操訓練,在烈日和寒風中幾個小時連續操練。 22、非法索取每人350元-600元的所謂內務費。 23、惡警公開辱罵師父,辱罵學員、辱罵學員的家屬。 24、晚上將學員用手銬鎖在床上到天亮。原三大二中惡警在2000年採用過。 25、被幾個惡警按住手腳,踩師父像片。曾廣星等學員被強制、被打過。 26、因拒絕吃藥被毒打,被兩支高壓電棍電半個多鐘頭。曾廣星在四分所一大隊被惡警白寧廣、鐘文榮和一姓李的隊長集體行兇過。 27、對學員人格的嚴重侮辱,如與惡警談話時被強制蹲下,蔑稱大法弟子為“勞教仔”。 28、中午時強迫學員坐在操場上任烈日曝曬。第一批被嚴管的十多名學員遭受過如此折磨。 29、延長勞教期限2-6個月不等,所有的真修弟子大部份被加過期。 30、不給寄信,不給接見或限制、扣留、截留信件。 31、以貴出外面市場近一倍甚至兩三倍價格的商品賣給學員,從中榨取高額利潤。迫害法輪功的大隊的賬務後來從三分所中脫離,有較獨立的購買權。女惡警楊琳做假賬,如一個從外面買的青菜,原來要求交8元,幾天後又漲到10元,而她拿出為應付上面檢查的賬薄,以每道菜5元入賬,叫加過菜的學員簽名,好多學員就不願意簽,認為存在太大的欺詐性,但是她就轉叫其他人幫簽上。 32、利用邪悟者散布邪悟鬼話,當小頭目,甚至指使猶大幫兇們毆打折磨真修弟子。同時,與婦教所串通一氣,互相利用猶大幫兇者欺騙、精神折磨大法弟子。 33、每天向被嚴管在房間裏的學員接連的、滾動式的播《焦點訪談》等誣蔑大法創始人和大法弟子的錄音,有時晚上也繼續播。 34、被嚴管的學員,所在房間被裝上竊聽器,監聽學員的說話,嚴重損害學員們的身心健康。 35、叫猶大幫兇們對著電台、電視台、報社記者作偽證,說謊話,掩蓋事實,美化惡警。 此三十多種,絕大多數是十六大以前對堅定的大法弟子所採用的。中共十六大以後,不法人員對大法弟子的折磨就更加暴惡了。 36、蒙住頭,雙手被兩邊手銬緊鎖以一字型姿勢往兩邊用力拉,兩腿被強按半蹲著,腳下踩著師父的大法像。幾名值班兇神惡煞、連續的、雨點般的拳腳從背上、頭上、大腿上、兩肩上落下。時間半個小時,至五天五夜不等。對有的弟子還用大透明膠密封住嘴,開大音響以掩蓋聲音。第一次被投入集中營的學員大都經受過。 37、吊銬。雙手用手銬套住,吊起來僅腳尖著地,時間一整夜。江門的學員王斌遭受過此酷刑。 38、插竹籤。用竹籤插進學員的手指。丁吳來(汕頭)和陳敬平被這樣折磨過。 39、五馬分屍般分裂學員的身體,以致手臂被拉出臼,肌腱和筋絡被拉傷,不能復原而殘廢。高州的學員黃柱峰遭此酷刑。 40、用開水澆身,然後用牙刷醮上鹽巴刷。肇慶端州區的學員林鳳池被群體毆打五天五夜後,再遭此毒手。 41、一連在地上蹲了兩天兩夜、三天三夜以至更長時間,導致雙腳雙腿浮腫,筋絡受傷。第一次被投入集中營的學員大多遭受過,陳金科和陳敬平受傷較為嚴重。 42、被迫蹲了三天三夜後,惡警指使值班拿鞋敲打已充血麻木疲軟的雙腳,以致敲出兩個窟窿,看得到裏面的筋、肉、骨。湛江籍的學員陳偉明曾遭此毒手。 43、強制站兩天兩夜至七天七夜,不給移動站立的位置。林毛亂、卓海堅、吳海波、楊傑東、謝惜波、高宏偉等學員即遭此苦。 44、長時間不給睡覺。第一次集中營設立後,不給大法弟子睡覺、洗漱的時間至少是兩天兩夜,如不屈服,則延長至更長時間。 45、強制站、蹲或按在地上不給動彈,一連15天或以上,不給睡覺。陳敬平、陳金科、馮棣見、孫潔豐、曾流明、曾廣星即遭此害。 46、在第45種折磨之後,再被抬入禁閉室用電棍集中電擊。法輪功學員陳敬平、陳金科、馮棣見、孫潔豐、曾流明即遭如此摧殘。 47、在被禁閉期間,全身被潑水,濕身後再被電擊。通常五根電棍子以上,每次電1至2小時,連續4至5天都被電。電白的學員鄧歸遭受此折磨;學員曾流明被七支電棍,每次兩個多鐘頭,電了五、六天。 48、強令跑步,或做俯臥撐,站在操場上。學員蔡華興、鄧歸、林毛亂、吳兩發等都被如此罰過。 49、被押入洗手間沖冷水。惡警朱琦和張武軍指使勞教值班人員,在一個凌晨前後不到兩個鐘頭裏,將幾近昏迷的學員孫潔豐拉入洗手間,按住頭部,衝了九次水。 50、前後20多天不給睡覺(揭東籍四五十歲的黃東和即遭此折磨)。 51、威脅恐嚇,軟硬兼用。伙同檢察院人員大造判刑聲勢,先慢慢折磨大法弟子一段時間,再採取暴惡手段,軟硬兼用。 52、勞教所不法人員綜合使用上述重重邪惡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