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23日】我住在北國風景秀麗的牡丹江市,是96年5月有幸得法開始走上修煉道路的。修煉法輪功在牡丹江地區開展得很轟動,法輪功不僅讓人煉功祛病健身,而且要求按照“真、善、忍”修心,啟迪人心中的善念,深受廣大民眾的尊敬和喜愛。本來我們有一個修煉法輪大法很好的環境,可是因為“4.25”事件,江澤民出於自私和對權力的極端慾望,心生妒嫉,濫用權力造謠污衊、栽贓醜化法輪功,妄想“鏟除”法輪功。 99年7月19日江澤民親自在大連指揮了抓捕法輪功修煉學員、大連站長、輔導員等。7月19日下午我和大連幾萬大法弟子到市政府信訪辦要人,被軍警、防暴隊警察毆打後被關到學校裏。晚10點多才把我們放回家,從此以後給我們法輪大法的定性不斷的升級和輿論造假。在這樣大的壓力中我一直堅修大法,每天學法煉功從未間斷過。從99年——2001年8月之前我每天學法4——5小時甚至更多,我堅信法輪大法是最正最好的法,我們師尊的慈悲救渡,會救更多的眾生。每逢我參加社交活動、宴會、會見親朋好友我都給他們講大法弟子是受迫害的,師父是來救人的,只有修煉法輪大法才是唯一能夠解脫生死輪迴的保證,我一邊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一邊做真象材料救度眾生。2001年5月末按照師父講的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我認識到發正念的重要性和深刻的內涵,每天按時整點發正念,隨著學法的深入,我認識到學法煉功、發正念、講真象是我們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責任。 在2000年隨愛人工作調動從大連到了山東省濟南市,我剛到濟南沒和功友聯繫上,只能在很小的環境中講真象,是慈悲的師父及時引導我和濟南的同修聯繫上,使我能夠收到師父的經文和明慧週刊、真象材料。在真象材料緊張的情況下,我和母親(同修,2001年5月來濟南)一起刻字、製作35幅錦旗,於8月27日半夜3點從歷城區廣場一路延學校一直到歷下區花園路聯防大隊門前被警察抓住,當時已掛出17副錦旗。在歷下派出所我沒有向邪惡低頭,給審訊我的警察講真象,當問到我為甚麼會出現天安門自焚事件時,我明確的告訴他們那是江澤民陰謀迫害法輪功的一場醜劇,是事先安排好的,師父在講法中很清楚的指出自殺是有罪的,我們修煉人是不會自焚的,自焚是破壞大法的。經歷城區、歷下區和濟南市專案組會審,說我屬於“頑固分子”,判了3年勞教。在看守所期間審案人員重新提審我說:只要你說不學不煉就馬上放你回家,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要堅修到底。他們看我堅強不屈,又問我要是供出同修說一個減3個月。我從不屈服,更不可能供出同修,我一直在給他們講真象,讓他們不要執迷不悟,善惡終有報是天理,要善待大法弟子。惡警最終承認法輪功學員都是真正的好人,但他們說也是上級的命令沒辦法。 2001年9月25日我從看守所轉到山東省濟南市女子勞教一所,當時我錯誤的認為修煉法輪大法沒有偶然的,這是該走的一步,這不僅順從了舊勢力的安排,還脫離了法走了彎路[注],在2年來的勞教期間,我們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惡警經常強迫全體大法弟子聽、看、寫有關誣蔑、誹謗法輪功和師父的資料,強制超時間、超體力、超極限的奴役勞動,一天只能睡幾個小時,為勞教所裏增添了3座大樓,他們住的大樓都是大法弟子用勞動換來的呀。2004年1月20日被釋放,愛人來接我,由於當天沒有濟南到牡丹江的車,第二天才坐車返回了牡丹江,到家正是大年初一,愛人初九回來說在外已另組家庭,我和他辦完離婚手續至今帶著女兒生活。我覺得這樣給我學法煉功創造了更好的環境,畢竟每個人的理解程度是不一樣的,到家後我就反思在濟南做的一切,我覺得做的不好,通過看書學法我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師父說過:“目前正法還沒有結束,證實法還有機會,那麼也就是說呢,那還有能挽回的機會,我對於一個生命是從歷史全面看的,真的是大法弟子,過去真的是一個很好的生命,一時在這個環境中做錯了甚麼,那和常人對大法犯罪還是不同的;挽回損失後還能行,如果做得好,同樣有更大的威德在等著。”(《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雖然在濟南那兩年半中我落下了,但我心中始終堅信大法,我還要做好三件事來加倍彌補。 回牡丹江至今已經半年了,這半年中我對法的認識也更成熟、深入了、在我家成立了一個小的資料點,由做真象材料的大法弟子送到我家,一部份我發給其他的同修,另一部份我每天早上發放不同的樓區,堅持每天學法煉功,整點發正念,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這也是當前大法弟子做的最重要的三件事,講真象是在揭露這場邪惡的迫害,發正念是清除那些邪惡,無可救藥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大法弟子做這些要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放下執著心,不讓舊勢力鑽空子,只有甚麼都放下了,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把自己在正法中的不足找出來、克服它,用一切的機會給世人講真象,珍惜師父給予的寶貴時間,跟上正法進程。 讓我們在最後正法的這條路上,不斷的用大法修正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時把大法真正的美好展現給更多的世人,救度更多的眾生,從而兌現我們的史前大願,我下決心就是在正法的尾聲也要堅持走好每一步的路。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