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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兩語:也談法律控訴
【明慧網2004年9月2日】大陸大法弟子5年來受到的迫害,雖然持續的時間很長,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案情都是比較簡單的。就是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而被抓,被打,被判刑,被開除公職以及遭受其它不公正的待遇。

在明慧網上看到很多反映大法弟子通過法律控訴的形式講真象的文章,其中體現了大法弟子的正念,但是,也可以看到很多的法律訴狀不規範的地方。因為法律文格是有嚴格的規範的,其中的當事人、時間、地點、事件經由、控訴要達到的目地、法律依據的撰寫是要求明白確切的。比如說,江XX的罪行在訴狀中被提到,但對他的懲罰控訴請求可能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對邪惡頭目罪行的審判和懲罰不是一個兩個大法弟子就能促成的,如果真是那樣,那麼這個事情也就太簡單了,但是大家每個人的努力,都是達成那個最後應達到的結果的努力的一部份,更是我們每個參與者自己證實法、清除邪惡、救度眾生的過程。

還有一個事情,就是在法律控訴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向法律界人士講真象的事情,尤其是律師群體。他們其中的很多人是很有正義感的。他們明白了真象,就可以取得他們專業化的法律幫助和援助,使大法弟子的法律控訴行為更加正規和規範,這也是體現大法威嚴的一個方面。目前國內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待大法弟子的法律控訴是一種推諉和敷衍的態度。大法弟子的責任是使法律控訴堅持下去,並一步步的把它向前推進。

當日前一篇文章: 從明慧網同修對投稿的修改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
當日後一篇文章: 14種法院違法 可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