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重慶市代文立致檢察機關的申訴書
【明慧網2004年9月19日】我叫代文立,57歲,家住重慶市九龍坡區。我最近看到報刊上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在全國開展嚴查嚴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等。2002年10月,我從勞教所回來,生活很困難,家庭完全是山窮水盡。我又是危重病人,兒子、媳婦、老伴都在吃低保。10月10號回家,11月就取消他們的低保。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小兒子代我去找當地政府,希望能給我們解決點生活費。沒想到一位姓包的幹部一個電話打到派出所,派出所來了4名幹警、開了一輛車,要綁架我到非法洗腦班。在小兒子的要求下,才放我回家。

第二次是2004年,勞教期滿後,羅戶籍和兩位搞低保調查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現在我有條件申請低保了。我寫好申請到街道辦手續,一位姓劉的幹部卻無理地對我說「你們煉法輪功的人不需要吃飯」,非法取消了我獲得低保的權利。今年4月居委會蘭主任又打電話來告訴我低保沒有申請下來。我的兩個兒子、兩個媳婦都下崗,在萬般無奈下,我只能靠向親戚朋友借債度日。

政府不法人員以我修煉法輪功為由取消按我生活現狀本應獲得低保的權利,這種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是違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公規範的,這是對信仰的迫害,對人權的踐踏!而且,據國家有關法律,此種行為已構成犯罪,正是全國開展的嚴查嚴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的查辦的重點。

我今天把我的真實情況告訴你們,並不是為了討要低保。目前,在朋友的幫助和家人的共同努力下,我的生活已基本解決。我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領導們重視這個問題,清醒地對待法輪功問題,並按照在報紙上向廣大人民承諾的那樣嚴查嚴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

在此,我想再次說說在江氏集團的高壓下,我為甚麼不放棄法輪功。我88年得上了甲亢、過敏性哮喘、冠心病,一病就是十來年,走遍重慶大小醫院都無法治癒。我受著病痛的折磨,心力交困,那種感覺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對生活失去了信心,絕望過,甚至服用安眠藥以求解脫,幸被家人及時發現才活下來。97年,兒子李向東就勸我煉法輪功,但我當時根本不相信。後來99年1月,有60多位法輪功學員到我們村弘法,那時我才走進法輪功。通過學法修心,在短短幾個月中,纏繞我多年的病全消失了,我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沒學法輪功之前,我脾氣暴躁,賭癮也大,拖著病痛的身子都要去打麻將,為打麻將派出所抓過我三次。我過去常跟我的麻友說,要我把麻將戒掉,只有上火葬場。沒想到學了法輪功以後,不僅身體健康了,而且如此大的賭癮也戒掉了,種種惡習改掉了,和親人鄰居的關係也處好了,我的家庭變得安寧和諧。

沒想到,99年7月,江××出於妒嫉,一手發起了對法輪功鎮壓,濫用手中權力,操縱國家機器,捏造惡毒謊言,欺騙全世界人民;並且將一群信仰「真、善、忍」的老百姓抓去非法地強制洗腦轉化,對堅持信仰者進行慘無人道地折磨,勞教,勞改,甚至將精神正常的學員送進精神病院,打傷、打殘、打死學員無計其數。作為一個老百姓,我始終也想不通,一種教人向善、強身健體、且明確規定不參與政治的功法為甚麼在某些人眼裏成了「威脅」;而一個國家的當權者又怎能利用如此殘酷地對待本國的公民。

2000年12月,勞教所在期滿後仍不放我大兒子(我大兒被非法判勞教一年)。為此,我去上訪,希望有關部門能停止這種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可我還沒走到信訪辦,就被警察抓了,送回當地拘留15天後,又送到非法的洗腦學習班關押了39天。2001年3月,我回豐都娘家探親,派出所、街道竟然開車追到豐都要抓我,那次沒抓到我。但他們在返回路上車翻了,聽說專管迫害法輪功的一位受傷最重,頭部縫了57針。這是天對作惡者的警示啊!從那以後,我有家不能回,在外流離失所。2001年12月,九龍坡分局的幾位幹警又在不出示任何證明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公婆家裏,我公公當時就嚇得休克,搶救過來活了十幾天就去世了。如果沒有這些警察非法的擾民行為,我的公公能活下去。

2002年1月2號,我又被抓,二位公安(其中一位姓李)提審我時,對我拳打腳踢,抓起我的頭往牆上撞,又用開水潑我,完全不顧國家法律和公務員形像。此後,我被送到醫院住了23天。我的腳拐傷了4個多月,走路都要人扶。當年2月,非法判我兩年勞教,送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裏,我受到殘酷對待,9個月下來,體力全垮了,原本130多斤的我瘦到了96斤(在勞教所體檢時測量),眼睛也失明了。後送到324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是危重病人,勞教所怕擔責任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裏。10月10號回家,小兒子帶我帶我到大坪軍醫大治療,經醫生檢查,我有嚴重的心肌缺血、高血壓、哮喘,要馬上住院,叫我兒交3萬元住院費。可我家連3千都拿不出來啊。後來我叫兒子把我送回家,我又煉上法輪功。因眼睛看不見,我就天天聽師父講法錄音帶。3個月後,我又重見光明。現在,我所有的病全消失了,但我沒吃過一粒藥,法輪功再次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這麼好的功法,你們領導想想看,我怎麼能放棄呢?

我想說,公安對我們慘無人道的折磨,我們法輪功學員都不會計較。因為李師父告訴我們,每個人都要為他所做的一切負責,做了好事會得福報,做了壞事會得惡報,這是天理。而且,我們是修善的,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我們不反對政府,不參與政治,更不會去奪誰的權。我們修心向善,只想做個真正的好人。我們向政府和平申述,也只是為了讓政府理解我們,停止這場非法且愚蠢的鎮壓;希望眾多的政府工作人員不要再被政府中幾個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不要再助紂為虐而幹下讓自己永遠痛悔的事;希望被邪惡宣傳欺騙的廣大人民群眾清醒。

江氏集團不計一切手段栽贓陷害,造謠誹謗,最惡毒的就是搞一些殺人、自殺、自焚偽案出來。拿自焚偽案來說,裏面疑點太多了:天安門廣場上沒有滅火器,警察也不會背著滅火器巡邏,面對突發事件,警察在一分鐘之內卻拿出多個滅火器滅火,如果不是事先準備好,怎麼能做得到?王進東本人大面積燒傷,但他兩腿間盛汽油的塑料瓶卻完好無損。劉思影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卻能底氣十足、聲音清脆地唱歌接受記者採訪。大面積燒傷的患者應暴露創面,以免化膿感染,但幾位自焚者卻包紮嚴實。種種疑點都表明自焚是政府為製造鎮壓藉口,煽動人民仇恨而製作的偽案。這種卑劣手法,正同在2千多年前羅馬尼祿皇帝為鎮壓基督教尋找藉口而焚燒羅馬城和納粹為栽贓陷害而製造國會縱火案類似。而且,法輪功書中明確寫著,禁止殺生,自殺是有罪的。我們煉功人雞、鴨魚都不殺,會去殺人、自焚嗎?自焚者能是法輪功學員嗎?99年7月鎮壓以前沒有一例殺人、自殺、自焚案,為甚麼鎮壓一開始就出現這麼多殺人、自殺案呢?

法輪大法洪傳世界60多個國家,其他國家政府都支持,就連香港、澳門法輪功都是合法的,唯獨中國大陸鎮壓,這又說明甚麼呢?

這場鎮壓是非法的,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3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5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的自由;第36條,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第39條,中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公安、「610」、將法輪功學員強制綁架、拘留、搜查、勞教判刑、刑訊逼供、剋扣工資都是違反中國法律的。今天,我把真實情況和親身經歷告訴你們,是希望領導能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重新審視法輪功問題,並依法嚴查嚴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

在此,我們請領導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重新審視法輪功問題為盼。

代文立

附:我兒子李向東被迫害情況

我大兒李向東因不放棄「真、善、忍」,去北京依法上訪,被拘留3次,勞教一年零10個月。勞教所裏,管教對他長期殘酷折磨,常用電棍電擊、警棒毆打,平時拳打腳踢更是不計其數。冬天在毒打後吊在門上過通夜,三伏天毒打後吊在窗上曝曬。經常不給飯吃,不給水喝。2000年,我和小兒子去探望他時還親眼看見李向東全身青一塊,紫一塊被吊在窗戶上,人瘦得皮包骨。原140多斤的漢子被折磨得100斤不到。此後,勞教所竟無任何理由不讓家人探望了。2001年3月,由街道開證明,區分局批准,派出所戶籍陪同下才第2次見到我兒子。這次更慘,連我都認不出來是我兒了,除了臉,全身都爛了,大泡、小泡幾百個,人脫了形,生命垂危。見兒子慘狀,我哭了3天3夜。我到司法局、勞教局、公安一科,要求放人。司法局陳局長簽字同意,勞教局領導也同意,讓家人去接人。但第2天接人時,勞教所卻說法輪功學員歸「610」專管,李向東沒轉化,不能放人。判1年勞教,李向東1年10個月才出來。出來後,李向東以電視插播方式向社會各界講真相,被抓,非法判15年勞改,現關在重慶監獄。

當日前一篇文章: 陳慶被害死 殷文蘭被綁架 大法弟子致信遼寧開原市法院要求懲辦兇手
當日後一篇文章: 雲南邊疆法輪功學員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