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9月14日】黑龍江佳木斯市大法弟子馬學俊堅持修煉大法,1999年7月以來,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12月再次被綁架,在佳木斯市公安局遭受酷刑折磨後,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被折磨得皮包骨頭、生命垂危。2003年12月26日晚,不法人員為推卸責任,把馬學俊抬回家。 2002年12月12日在去一住所退房時,遭佳木斯市鐵路公安分處惡警綁架,後移交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與佳市東風區公安分局為獲取它們認為的資料和證據,24小時三班輪換,每班4~6名惡警,連續兩天兩夜,對馬學俊施以酷刑。 1、不讓睡覺。無論是站坐,只要一閉眼睛,惡警就用力踩馬學俊的腳趾,使其兩隻腳的腳趾蓋均成為黑色。 2、背銬雙手吊起、腳鐐,每次用此刑半小時左右,以昏迷而終止。為防反抗,惡警用腳踩住腳鐐子。伸直後,用衣服將馬學俊的頭包住後,再施以下酷刑:(1)用皮鞋踢腿骨;(2)用手抓了肋骨;(3)用手輪換掰手指;(4)用拳對準心口窩打窩心拳;(5)每3─5分鐘活動一次背銬的雙手,宣稱:怕手殘廢。而每活動一次使本來麻木的雙手鑽心疼痛。 這種刑最殘忍,有一次他醒來時,聽惡警們正在議論,一個說:「這傢伙真有鋼,一般的刑事犯也開口了。」 3、用椅子折腰。由3-4名惡警把馬學俊抬起,把腰部對準椅子的靠背,向下壓大腿和雙肩。 公安不法人員本來想折磨馬學俊七天七夜,但到兩天兩夜時,馬學俊已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不能站立,下肢失去了知覺,右手無名指已殘。由於擔心看守所拒收,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樹卿親自下令,由兩名惡警架胳膊,將馬學俊拖進看守所,也沒讓獄醫體檢。主要施暴者包括佳木斯市市公安局國安支隊國保大隊任教導員、恐怖組織610辦公室主要成員陳萬友。 2003年12月26日晚,佳木斯公安局為推卸責任,把生命處於極度危險狀態中的馬學俊抬回家,其慘狀令人目不忍視。由於長期遭受酷刑迫害,馬學俊身體嚴重損傷,皮包骨頭,幾乎看不到呼吸,下肢蜷曲僵硬一個姿勢。 據不完全統計,黑龍江省佳木斯市至少有7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他們是陳英、張富、湯紅、趙福蘭、王淑君、畢加新、李風華等。
|